川黄口服液的保质期一般为1-2年。不同药品其保质期也有不同,因此建议患者购药后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或其说明书上的保质期,尽量在保质期内使用。过期的药品由于其质量和疗效不能得到保证,应尽快丢弃,以免误用。另外,开封后的药品也要在疾病治疗期间内用完,以免药物氧化变质而失效。
川黄口服液具有益气养血、滋补肝肾,活血化瘀的功效。用于改善气血两虚,肝肾不足导致的神疲乏力,头晕目眩,腰膝酸软等症状。本品对免疫功能低下、放化疗后白细胞减少及高脂血症等有辅助治疗作用。以下为本品的一些合用禁忌:
1、本品含有丹参、党参,不适合与含有藜芦的制剂合用,如三七血伤宁胶囊。
2、本品不宜与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可的松、泼尼松、地塞米松)合用,因为合用会加重激素药的副作用,如高血压、水肿等。
3、本品不宜与肝素、华法林、阿司匹林等药物合用,否则可增加出血倾向。
4、服用本品期间应谨慎服用降压药,如利舍平、降压灵等,若合用不当容易出现直立性低血压。
5、本品不宜与维生素C、烟酸、谷氨酸、胃酶合剂同用,合用易使药效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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