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药物在室温下通常能存放1-2年,但有一些药物,特别是液体制剂和注射剂,其保质期可能更短,一般为6个月至1年之间。患者在使用丹珍头痛胶囊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明确药物的保质期限和储存条件。如果药物过期,则不可使用,因为过期的药品不仅疗效降低,还有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导致一些毒副作用。
丹珍头痛胶囊具有平肝熄风,散瘀通络,解痉止痛的功效。用于治疗肝阳上亢,瘀血阻络所致的头痛,背痛颈酸,烦燥易怒。以下为本品的一些合用禁忌:
一、影响用药安全性
1、本品含有高原丹参、白芍、细辛,这三种药物都与藜芦存在配伍禁忌,属于中药“十八反”,合用容易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因此,服用本品期间不要服用藜芦或含有藜芦的制剂,如三七血伤宁胶囊、神州跌打丸。
2、本品与保泰松、双香豆素、华法林合用有增加出血倾向的风险,应避免合用。
3、本品具有肾毒性,与呋喃妥因、利福平等同用具有肾毒性的药物合用会增加药物对肾脏的损害,应避免同用。
4、本品与大环内酯类药物(红霉素、克拉霉素)、磺胺类药物(复方新诺明、柳氮磺吡啶)合用,容易使合用药物析出结晶,导致结晶尿、血尿,患者应避免合用。
5、本品与阿莫西林合用,容易增加阿莫西林过敏的发生概率,因此不宜同用。
二、影响用药有效性
1、本品与多西环素、异烟肼、麻黄碱、三硅酸镁、胃得乐、甲氰咪胍、雷尼替丁合用容易形成络合物,影响吸收,降低药效,需避免合用。
2、本品与氢氧化铝、氨茶碱、胃舒片、碳酸氢钠、消炎痛等碱性药物合用可发生中和反应,使药效降低或消失,因此不宜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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