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药物在室温下通常能存放1-2年,但有一些药物,特别是液体制剂和注射剂,其保质期可能更短,一般为6个月至1年之间。患者在使用耳聋胶囊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明确药物的保质期限和储存条件。如果药物过期,则不可使用,因为过期的药品不仅疗效降低,还有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导致一些毒副作用。
耳聋胶囊具有清肝泻火,利湿通窍的功效。用于治疗肝胆湿热导致的头晕头痛,耳聋耳鸣,耳内流脓。以下为本品的一些合用禁忌供大家参考:
1、本品的主要组成成分龙胆,会使红霉素药效降低,故本品不宜与红霉素合用。
2、本品含有甘草,不宜与含有海藻、大戟、甘遂、芫花的中成药合用,如内消瘰疬丸(含海藻),祛痰止咳颗粒(含甘遂、芫花),舟车丸(含大戟、甘遂、芫花)等,这属于中药“十八反”的合用禁忌范畴,合用可能会发生毒性反应或副作用。
3、本品以清泻肝胆湿热为主,故用药苦寒沉降,不宜与温补性中药合用,如人参、枸杞、鹿茸等,这些温补性中药药性偏温热,与本品的药性相冲,容易影响药效,还会滞留邪气,加重病情,因此患者应避免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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