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药物在室温下通常能存放1-2年,但有一些药物,特别是液体制剂和注射剂,其保质期可能更短,一般为6个月至1年之间。患者在使用复方消化酶胶囊(Ⅱ)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明确药物的保质期限和储存条件。如果药物过期,则不可使用,因为过期的药品不仅疗效降低,还有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导致一些毒副作用。
复方消化酶胶囊(Ⅱ)为助消化药,主要用于治疗食欲缺乏、消化不良。患者用药前,需注意以下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2、急性胰腺炎早期和对猪蛋白制品过敏者禁用。
3、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服用时切忌将胶囊内小颗粒嚼碎服用,因为每个颗粒内层为肠溶胰酶,外层为胃溶胃蛋白酶。而胃内环境是酸性的,若将药丸嚼碎,内层的肠溶胰酶在酸性条件下易被破坏,会导致药效降低。
6、正在服用铝制剂、酸性药物、阿卡波糖或米格列醇等药物的患者不宜服用本品,否则可能会对药效产生影响或是引起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因此服用复方消化酶胶囊(Ⅱ)的过程中,若需要合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获得允许后才能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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