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结镇痛胶囊的保质期一般为1-2年。不同药品其保质期也有不同,因此建议患者购药后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或其说明书上的保质期,尽量在保质期内使用。过期的药品由于其质量和疗效不能得到保证,应尽快丢弃,以免误用。另外,开封后的药品也要在疾病治疗期间内用完,以免药物氧化变质而失效。
散结镇痛胶囊为中药复方制剂,含有龙血竭、三七、浙贝母等中药成分。其中三七含肾上腺皮质激素样物质,与异丙肾上腺素联用后,可使心肌对异丙肾上腺素的敏感性增加,从而增加异丙肾上腺素对心脏的毒性作用。另外,浙贝母与乌头类药物(草乌、川乌、附子)属于中药“十八反”的合用禁忌范畴,患者应避免与含有乌头类的药物合用,如右归胶囊、大活络胶囊、附子理中丸等。
散结镇痛胶囊与其它药物也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影响药效或出现药物毒副作用,因此为保证用药安全,患者使用本品期间若需要合用其它药物,请先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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