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药物在室温下通常能存放1-2年,但有一些药物,特别是液体制剂和注射剂,其保质期可能更短,一般为6个月至1年之间。患者在使用芎菊上清丸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明确药物的保质期限和储存条件。如果药物过期,则不可使用,因为过期的药品不仅疗效降低,还有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导致一些毒副作用。

芎菊上清丸含有甘草,不宜与海藻、大戟、甘遂、芫花合用,也不宜与含有海藻、大戟、甘遂、芫花的中药制剂合用,如内消瘰疬丸(含海藻),祛痰止咳颗粒(含甘遂、芫花),舟车丸(含大戟、甘遂、芫花)。因为本品与以上药物合用,属于中药“十八反”的配伍禁忌(藻戟遂芫俱战草),会发生毒性反应或副作用。

因为本品用于治疗外感风邪引起的病症,所以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如人参、鹿茸、阿胶,以免滞留邪气,影响治疗。

本品和其他药物合用,也可能发生药物相互作用,降低药物疗效或发生毒副作用。因此,为确保安全用药,患者用药期间如需合用任何其他药物,请务必先咨询医生,绝不可擅自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