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伊托必利片的保质期一般为1-2年。不同药品其保质期也有不同,因此建议患者购药后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或其说明书上的保质期,尽量在保质期内使用。过期的药品由于其质量和疗效不能得到保证,应尽快丢弃,以免误用。另外,开封后的药品也要在疾病治疗期间内用完,以免药物氧化变质而失效。
由于盐酸伊托必利片属于促进胃肠动力药物,所以不宜与具有肌肉松弛作用的药物合用,两类药物一个促运动,一个放松肌肉,药理作用会相互抵消而失去疗效。具有肌肉松弛作用的药物主要包括抗胆碱药、地西泮、硝西泮、氯唑沙宗等。
盐酸伊托必利片可治疗功能性消化不良引起的各种症状,包括如上腹不适、餐后饱胀、早饱、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所谓功能性消化不良,即指胃和十二指肠功能紊乱引起的各类症状,而没有器质性疾病。早饱就是指所吃的食物量少于正常进食量,却产生了饱食的感觉,通常是胃肠动力出现问题的表现。
一般不建议孕妇服用盐酸伊托必利片,除非经评估治疗的益处高于药物对胎儿的危险性时,医生才会为孕妇开本品。而哺乳期妇女必须服药时,还是应该选择暂停哺乳,以避免药物对新生儿引起损害。老年人服盐酸伊托必利片也需要格外注意,警惕副作用的出现与严重程度,整个用药期间,老年人宜接受充分的观察,并时常与医生沟通用药后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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