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药物在室温下通常能存放1-2年,但有一些药物,特别是液体制剂和注射剂,其保质期可能更短,一般为6个月至1年之间。患者在使用一清颗粒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明确药物的保质期限和储存条件。如果药物过期,则不可使用,因为过期的药品不仅疗效降低,还有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导致一些毒副作用。
一清颗粒具有清热泻火解毒的功效,一般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及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症状者。以下为本品的禁忌:
1、本品药性苦寒,泻下作用较强,可能会增加孕妇流产风险,孕妇应禁止服用。
2、本品为刺激性泻下药,通过刺激肠道,加快肠道蠕动达到泻下作用,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止服用,以免加重原有病症。
3、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大便稀而不成形)者及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7.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本品含有黄连、大黄、黄芩,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第一次服用或属于过敏体质者,如出现皮疹、药物热或皮肤瘙痒等症状,请先停药咨询医生后再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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