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桑菊胶囊
本词条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词术语成果转化与规范推广项目
审核认证
夏桑菊胶囊,中成药名。由夏枯草、野菊花、桑叶组成。具有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的功效。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
通用名称
汉语拼音
处方类型
医保类型
参考价格
成分
夏枯草、野菊花、桑叶。
性状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气微香,味苦。
主要功效
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
适应病症
本品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
规格
每粒装0.42g。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6粒,一日3次。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方法
密封,置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Z00502012。
附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2f2b33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