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医药信息查询平台

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盐酸乙胺丁醇胶囊,西药名。为抗结核病药。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通用名称

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英文名称

Ethambutol Hydrochloride Capsules

汉语拼音

Yansuan Yi´andingchun Jiaonang

药品类型

抗结核病药

处方类型

处方药

医保类型

医保甲类

参考价格

45.00元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乙胺丁醇。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结晶性粉末。

适应症

本品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规格

0.25g。

用法用量

1、需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

2、初治:口服,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或一次25-30mg/kg,最高2.5g,一周3次;或按体重50mg/kg,最高2.5g,一周2次。

3、复治:口服,按体重25mg/kg,一日1次,连续60天后,继以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

4、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按体重15-25mg/kg,一日1次。

不良反应

1、常见视神经损害,如球后视神经炎、视神经中心纤维损害。可能与本品同铜、锌等金属元素螯合后引起这些金属元素含量下降有关。球后视神经炎发生率约0.8%,与剂量、疗程有关,长期服药、每日剂量大于25mg/kg时易于发生,每日剂量15mg/kg发生率为1%,25mg/kg为6%,35mg/kg增至15%。表现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上述反应早期发现和及时停药则可于数周或数月内自行消失,永久性视觉功能丧失极少发生。

2、少见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和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

3、偶见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腹泻、肝功能损害、周围神经炎(常表现为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和过敏反应(常表现为皮疹、瘙痒、头痛、发热、关节痛)等。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已知视神经炎患者、乙醇中毒者及年龄<13岁者应谨慎使用。

注意事项

1、痛风、视神经炎、糖尿病眼底病变、肝、肾功能减退患者慎用。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减量。

2、单用本品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

3、治疗期间应检查:

(1)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月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

(2)由于本品可使血中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血清尿酸。

4、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

5、如发生胃肠道刺激,本品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1次服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由于本品可透过胎盘,胎儿血药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30%,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可致畸形,虽然在人类中未证实有问题,但孕妇仍应禁用本品,如确有服用指征时须充分权衡利弊。

(2)本品可分泌至乳汁,浓度与母体血药浓度相近,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如确有服用指征需暂停授乳。

7、儿童用药:13岁以下儿童尚缺乏临床资料,由于在幼儿中不易监测视力变化,故本品不宜用于13岁以下小儿;13岁以上小儿用量与成人相同。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生理性肾功能减退,故应按肾功能调整用量。

9、药物过量:

(1)药物过量主要表现为【不良反应】中所述症状,重症者可发生永久性视神经萎缩。

(2)药物过量的处理:停药或对症处理:

①球后视神经炎者可用维生素B6、复合维生素及锌铜制剂等。

②恢复视力,可选用地塞米松5mg,每日静滴或球后注射;妥拉苏林12.5mg,每日球后注射;氢化可的松200mg,每日静滴。也可口服强的松20mg,每日2-3次。同时给予维生素等。恢复期可予针刺治疗,口服地巴唑、烟酸等,或胎盘组织液每日肌内注射。

③必要时进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

药物相互作用

1、铝盐,包括DDI缓冲液可减少本品的吸收。

2、本品与维拉帕米合用可减少后者的吸收。

3、与神经毒性药物合用可增加本品的神经毒性,如视神经炎或周围神经炎。

4、与乙硫异烟胺合用可增加黄疸性肝炎、视神经炎等不良反应。

药理作用

1、本品为人工合成抑菌性抗结核药,对生长繁殖期细菌具较强活性,对静止期细菌几无作用。对各型分枝杆菌具高度抗菌活性。结核杆菌对本品与其他药物之间无交叉耐药现象。

2、本品的作用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可能与抑制敏感细菌的代谢,抑制RNA的合成,干扰结核杆菌蛋白代谢,从而导致细菌死亡。

毒理作用

本品大剂量时在小鼠试验中可引致腭裂、脑外露和脊柱畸形等;在大鼠试验中可引致轻度颈椎畸形;在家兔试验中可引致独眼、短肢和腭裂等。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后经胃肠道吸收75%-80%,达峰时间2-4小时。在体内各组织中分布广泛,可浓集在红细胞(红细胞内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2-3倍)、肾、肺、唾液和尿液中,在胸水、腹水浓度极低。脑脊液中药物浓度约为血药浓度20%-80%,表观分布容积(Vd)为1.6-3.9L/kg,蛋白结合率约10%-30%。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2.5-4小时,肾功能减退者可延长至7-15小时,故应进行剂量调整。约10%-20%的本品在肝脏代谢,本品经肾小球滤过和肾小管分泌排出,给药后约50%-90%药物以原型在24小时内经肾排出,约15%为无活性代谢物,肾清除率(ClR)为5.93-8.45ml/分/kg。在粪便中以原形排出约20%。乳汁中的药物浓度约相当于母体血药浓度。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可清除本品。

贮藏方法

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鉴别

1、取本品内容物约20mg,加水2ml溶解,加硫酸铜试液2-3滴,摇匀,再加氢氧化钠试液2-3滴,显深蓝色。

2、取本品内容物适量(约相当于盐酸乙胺丁醇0.05g),加甲醇5ml,超声使盐酸乙胺丁醇溶解,滤过,滤液挥干,残留物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311图)一致。

3、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检查

1、(+)2-氨基丁醇(杂质I):精密称取本品内容物适量,加甲醇使盐酸乙胺丁醇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盐酸乙胺丁醇50mg的溶液,滤过,取续滤液作为供试品溶液。另精密称取杂质I对照品适量,加甲醇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50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另取盐酸乙胺丁醇对照品与杂质I对照品适量,加甲醇制成每1ml中约含盐酸乙胺丁醇5mg和杂质I0.5mg的溶液,作为系统适用性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通则0502)试验,吸取上述三种溶液各2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乙酸乙酯-冰醋酸-盐酸-水(11:7:1:1)为展开剂,展开约10cm,取出,晾干,在105℃干燥30分钟,放冷,喷以茚三酮试液,再在105℃加热30分钟。系统适用性溶液应显两个清晰分离的斑点,供试品溶液如显与对照品溶液相应的杂质斑点,其颜色与对照品溶液的主斑点比较,不得更深(1.0%)。

2、有关物质:临用新制。取本品内容物适量(约相当于盐酸乙胺丁醇0.2g),置20ml量瓶中,加水超声使盐酸乙胺丁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2ml,置20ml量瓶中,用乙腈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4ml,加入三乙胺100μl,(R)-(+)-α-甲基苄基异氰酸酯15μl,混匀,于70℃水浴加热20分钟,放冷,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1ml,置200ml量瓶中,用乙腈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溶液;照盐酸乙胺丁醇有关物质项下的方法测定。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与盐酸乙胺丁醇杂质I衍生物保留时间一致的色谱峰,其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2倍(1.0%),相对保留时间为0.75-1.5的其他单个杂质的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0.2倍(0.1%),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2倍(1.0%)。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小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0.1倍的峰忽略不计。

3、其他:应符合胶囊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通则0103)。

含量测定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1、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醋酸铵/醋酸铜溶液(取醋酸铵50g和醋酸铜0.2g,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0ml,用冰醋酸调节pH值至5.0)-甲醇(88:12)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70nm;柱温为40℃。取对照品溶液1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乙胺丁醇峰拖尾因子应小于1.6。

2、测定法:取装量差异项下的内容物,混合均匀,精密称取适量(约相当于盐酸乙胺丁醇0.25g),置100ml量瓶中,加水超声使盐酸乙胺丁醇溶解,放冷,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5ml,置50ml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1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另精密称取盐酸乙胺丁醇对照品适量,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25mg的溶液,同法测定。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即得。

3、本品含盐酸乙胺丁醇(C10H24N2O2·2HCl)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服务协议
联系电话:010-64801616|联系邮箱:office@dayi.org.cn Copyright © www.dayi.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26 京ICP备15046755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3407

未经平台允许 不得私自转载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