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氨肽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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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词术语成果转化与规范推广项目
审核认证
眼氨肽注射液,西药名。为眼科用药。用于非化脓性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中心视网膜炎、玻璃体浑浊、巩膜炎等眼疾。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药品类型
处方类型
医保类型
参考价格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牛或猪眼球经消毒后以乙醇沉淀蛋白质制得的灭菌水溶液。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非化脓性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中心视网膜炎、玻璃体浑浊、巩膜炎等眼疾。
规格
(1)1ml︰1g;(2)1ml︰2.5g;(3)2ml︰2g;(4)2ml︰5g。
用法用量
1、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ml(1支),一日1次,15-30天为1疗程。
2、球结膜下注射:一次0.5ml,一日1次,12-15天为1疗程。
3、眼浴:将本品用生理盐水稀释5倍,用眼杯洗眼,一日1-2次。
不良反应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化脓性眼病患者,局部禁用。
注意事项
1、眼敷、眼浴等适于不宜注射用药的急性患者。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4、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5、老年用药:本品在老年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6、药物过量:尚无确切报道。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含有多种氨基酸、多肽、核苷酸及微量钙、镁等,有促进眼组织的新陈代谢、伤痕愈合、吸收炎症渗出,并能促进眼角膜上皮组织的再生。
贮藏方法
遮光,密闭,在凉暗处(避光,不超过20℃)保存。
有效期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0878)-2002。
鉴别
1、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各种氨基酸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应与相应对照品溶液色谱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2、本品的水溶液显钠盐和氢化物的鉴别反应(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III)。
检查
1、pH值:应为6.0-7.5(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VIH)。
2、蛋白质:取本品1ml,加入20%磺基水杨酸溶液1ml,不得发生浑浊。
3、热原:取本品,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XID),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0.2ml,应符合规定。
4、其他:应符合注射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IB)。
含量测定
1、氨基酸:精密量取本品5ml,置1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用微孔滤膜滤过,取续滤液,用适宜氨基酸分析仪或高效相色谱仪进行分离测定;另取相应的氨基酸对照品,制成相应浓度的对照品溶液,同法测定。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含量。
2、本品为牛或猪眼提取物的灭菌水溶液,每1ml相当于新鲜牛、羊、猪眼1g或2.5g。每1g中含谷氨酸(C5H9NO4)不得少于0.09mg,丙氨酸(C3H7NO2)不得少于0.05mg,甘氨酸(C2H5NO2)不得少于0.03mg,缬氨酸(C5H11NO2)不得少于0.02mg,亮氨酸(C6H13NO2)不得少于0.01mg,赖氨酸(C6H14N2O2)不得少于0.01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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