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碘肽注射液
本词条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词术语成果转化与规范推广项目
审核认证
氨碘肽注射液,西药名。为老年性白内障用药。用于玻璃体浑浊及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药品类型
处方类型
医保类型
参考价格
成分
本品为猪全眼球和甲状腺经胰酶和霉菌蛋白酶水解提取而成的生化制剂,含有机碘和谷氨酸、胱氨酸、甘氨酸、天氨酸、冬氨酸、赖氨酸等十八种氨基酸、多肽、核苷酸和多种微量元素等。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棕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
本品用于玻璃体浑浊及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
规格
2ml。
用法用量
肌内注射,一次2ml,或遵医嘱,30日为一个疗程。滴眼每日2-4次。
不良反应
少数病例滴眼后有局部刺激感、充血和(或)结膜囊分泌物增多,一般在继续用药过程中症状会减退或消失。极少数特异性过敏体质的患者使用本品后可能出现结膜、眼睑充血和严重不适感。
禁忌
1、对本品特异过敏者禁用。
2、眼部有严重炎症或溃疡者禁用。
3、患有甲状腺机能亢进者禁用,其他内分泌紊乱者慎用。
4、正在使用汞制剂者禁止同时使用本品。
注意事项
1、个别病人用药后如出现皮肤瘙痒及全身不适者,应停用。
2、本品如有振摇后不消失的析出物,则不能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4、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5、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汞制剂配伍使用,可产生对角膜有强烈腐蚀性的二碘化汞,禁止两种药物配伍使用。
药理作用
本品能改善眼部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促进玻璃体浑浊吸收,促进组织修复再生,阻止白内障发展,提高视觉功能。
贮藏方法
遮光、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G-041-2000。
.2f2b33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