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蛋白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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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蛋白原,即人纤维蛋白原,西药名。常用剂型为注射剂。为其他促凝血药。用于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以及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如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药品类型
处方类型
医保类型
参考价格
成分
本品活性成分为人纤维蛋白原。
性状
本品为灰白色或淡黄色疏松体,复溶后应为澄明溶液,可带轻微乳光。
适应症
1、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
2、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如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规格
0.5g/瓶,每瓶含人纤维蛋白原0.5g,复溶后体积25ml。
用法用量
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其溶解液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人纤维蛋白原溶解液,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包括凝血试验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等来决定给药量,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调整剂量或继续给药。
不良反应
尚未进行不良反应的规范监测,根据文献报道,少数过敏体质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经过100℃、30分钟干热法灭活病毒处理,可能会导致人纤维蛋白原体内生物活性下降和免疫原性改变,建议仅在无其他有效治疗方法又确实需要补充纤维蛋白原的情况下经权衡利弊后使用。
2、专供静脉输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品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3、本品溶解后应为澄明溶液,可带轻微乳光,允许有少量的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4、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可能导致蛋白质变性。
5、本品一旦被溶解后,应立即使用,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输用。
6、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的用量。
7、由于体外凝结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应慎重,只有经过利弊权衡后认为患者确有必要使用时方可应用,并在医生指导和严密观察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不可与其他药物合用。
药物过量
有引起血栓的危险性。
药理作用
在凝血过程中,纤维蛋白原经凝血酶酶解变成纤维蛋白,在纤维蛋白稳定因子(FXⅢ)作用下,形成坚实纤维蛋白,发挥有效的止血作用。
药代动力学
正常情况下,纤维蛋白原半衰期为3-4天。本品尚末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尚不清楚不同工艺是否引起半衰期的改变。
贮藏方法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有效期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S000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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