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尿嘧啶口服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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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尿嘧啶口服乳,西药名。为抗肿瘤药。用于消化系统腺癌,包括胃癌、胰腺癌、肠癌、胆道癌、肝转移性腺癌。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药品类型
处方类型
医保类型
参考价格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脲嘧啶。
性状
本品为白色乳状溶液。
适应症
本品用于消化系统腺癌,包括胃癌、胰腺癌、肠癌、胆道癌、肝转移性腺癌。
规格
10ml:0.1785g。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30天为1疗程,总量为10-15g。
不良反应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禁忌
1、妇女妊娠三个月内禁用。
2、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患者禁用。
3、哺乳期妇女禁用。
4、体质衰弱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期间,应勤查血常规,并定期检查肝功能和大便潜血。
2、如周围血白细泡计数低于3500/mm3,应立即停药。
3、用药期间,患者如出现口炎、胃肠溃疡并出血、严重腹泻和任何部位的出血,是停止治疗的警告信息。如被疏忽继续用药,难免出现险情。
4、本品的治疗指数低,用药期间如条件许可,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5、停药后,小脑共济失调可能还要持续几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有极少数人由于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内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
2、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
药物相互作用
1、别嘌呤醇可以减低氟尿嘧啶引起的骨髓抑制。
2、西米替丁可增加氟尿嘧啶的药时曲线下面积,降低本品的清除率。
3、曾有报告,甲氨蝶呤、甲硝唑及醛氢叶酸可能会影响氟尿嘧啶的抗癌疗效及毒性。
贮藏方法
遮光,密封,置阴凉处保存。
有效期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062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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