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磺酸阿美替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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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阿美替尼片,西药名。为抗肿瘤药。用于既往经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EGFR T79O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药品类型
处方类型
医保类型
参考价格
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甲磺酸阿美替尼。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至淡黄色。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既往经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EGFR T79O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
规格
55mg(按C30H35N7O2计)。
用法用量
本品推荐剂量为110mg,每天一次口服使用,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本品空腹或餐后服用均可。建议每天大致同一时间服用,整片吞服,并用整杯水送服,不要咀嚼或压碎。如果漏服本品1次,若距离下次服药时间大于12小时,则应补服本品。
不良反应
本品的不良反应有皮疹、瘙痒、口腔炎、腹泻、贫血、咳嗽、蛋白尿、心律失常等,其中重要的不良反应有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天门冬氨基转移酶升高、白细胞计数降低、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QT间期延长、间质性肺病、心肌收缩力改变、眼部疾病如干眼、视力疲劳等。
禁忌
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何一种辅料过敏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项
1、当考虑使用本品治疗时,首先需要明确EGFRT790M突变阳性状态。应采用经批准的检测方法,对采自肿瘤组织样本的DNA或血浆中循环肿瘤DNA(ctDNA)进行检测。
2、对于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5倍正常值上限(CTCAE≥3级)的患者,医师应建议患者立即报告是否存在不明原因的肌肉疼痛、肌肉压痛,肌肉抽搐或肌肉无力等肌肉症状,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剂量调整。同时应密切监测患者的血肌酸磷酸激酶、肌红蛋白、肾功能(如血肌酐血尿素氮和尿蛋白)、体温及血钾,建议每周检测一次。
3、阿美替尼与下列药物合用有可能增加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和/或肌肉症状的风险,包括具有升高血肌酸磷酸激酶的药物(如他汀类药物)和CYP3A4酶强抑制剂类药物(如环孢菌素、红霉素、克拉霉素、依曲康唑、酮康唑、奈法唑酮、烟酸、吉非贝齐、其他纤维酸衍生物或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蛋白酶抑制剂)。
4、本品临床研究中排除了心脏节律或传导方面有临床显著异常的患者(如QTc间期>470ms)。患有先天性长QT间期综合征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伴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电解质异常或使用已知能够延长QT间期药物的患者应定期接受心电图或电解质的监测。至少两次独立心电图检测提示QTc间期>500ms的患者应进行剂量调整。QT间期延长合并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患者需永久停用本品: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或严重心律失常的症状或体征。
5、对于有已知心血管风险及存在可能影响LVEF情况的患者,需要考虑监测心脏功能,包括在基线和服药期间测定LVEF。对于本品治疗期间出现心脏事件相关症状和体征的患者,需要考虑心脏监测包括LVEF测定。
6、本品临床研究中,排除了既往存在ILD病史、药物诱导性ILD、需要类固醇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及临床存在活动性ILD证据的患者,无此类患者使用本品的数据。本品在110mg剂量水平未出现间质性肺病。
7、对于用药过程中出现肺部症状(呼吸困难、咳嗽或发热等)急性发作和或不明原因加重的患者,应排除ILD。在查找病因期间,应暂停使用本品。如果确诊为ILD,则应永久停用本品,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8、本品由于可能出现乏力和头晕等不良反应,建议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驾驶或操作机器应谨慎。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育龄期男/女性服用本品期间应避免生育,在完成本品治疗后3个月内仍应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合并服用本品后,不能排除激素类避孕药暴露量下降的风险。
目前尚无妊娠女性使用本品的数据,对胎儿可能的安全性风险目前不详。根据作用机制,妊娠女性使用本品时可能对胎儿造成危害。
目前尚不明确本品或其代谢产物是否会通过人的乳汁排泄。建议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小于18周岁的儿童或青少年使用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CYP3A4强抑制剂:本品主要由CYP3A4酶代谢,临床研究显示与CYP3A4强抑制剂联用会导致暴露量显著增加(AUC增加3.1-4.0倍),治疗期间应慎用对CYP3A4酶有强抑制作用的药物(如克拉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伊曲康唑等三唑类抗真菌药物和洛匹那韦等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蛋白酶抑制剂。
2、CYP3A4强诱导剂:临床研究显示本品与CYP3A4强诱导剂联用会导致暴露量显著降低(AUC降低约90%),治疗期间应慎用对CYP3A4酶有强诱导作用的药物(如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和圣约翰草等)。
药物过量
尚未出现本品过量用药的临床情况。若发生药物过量时,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合理治疗。
药理作用
甲磺酸阿美替尼是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的激酶抑制剂,对EGFR耐药或激活突变(T790M、L858R和Del19)产生不可逆抑制的IC50较野生型低约10倍。在体外细胞增殖和体内动物肿瘤移植瘤模型中,甲磺酸阿美替尼对携带EGFR突变(T790M/L858R和Del19)的非小细胞肺癌细胞株具有抗肿瘤作用,对野生型EGFR抑制作用较弱。
贮藏方法
密封,在30℃以下保存。
有效期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H00752020。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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