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咖酚
本词条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词术语成果转化与规范推广项目
审核认证
阿咖酚,西药名。解热镇痛药。本品为复方制剂,由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组成。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临床常见剂型为散剂和胶囊剂。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药品类型
处方类型
医保类型
参考价格
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
性状
1、阿咖酚散: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味微酸苦;遇湿气易变质。
2、阿咖酚胶囊: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粉末;味微酸苦,遇湿易变质。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规格
1、阿咖酚散:每包含阿司匹林230mg,对乙酰氨基酚126mg,咖啡因30mg。
2、阿咖酚胶囊: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126mg、阿司匹林230mg、咖啡因30mg。
用法用量
1、阿咖酚散:口服,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2、阿咖酚胶囊:口服。成人一次1粒,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
(2)过敏性支气管哮喘。
(3)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
(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禁忌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与抗凝药(如双香豆素、肝素)同用。
2、本品与皮质激素类同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3、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颠茄类药物同服。
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中阿司匹林及对乙酰氨基酚均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咖啡因为中枢兴奋药,能增强上列药物的解热镇痛作用。
贮藏方法
1、阿咖酚散:密封,遮光,在干燥处保存。
2、阿咖酚胶囊:遮光,阴凉处(不超过20℃)密封保存。
有效期
执行标准
1、阿咖酚散:国家药品标准第十册WS-10001-(HD-0941)-2002及国家药品标准第十六册(1-16册)勘误及修订。
2、阿咖酚胶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H01232010。
批准文号
1、阿咖酚散:国药准字H44024373。
2、阿咖酚胶囊:国药准字H20103149。
.2f2b33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