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医药信息查询平台

有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什么时候可以生产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的生产时机,需视情况而定,其主要取决于病情严重程度。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是以妊娠20周前血压升高,且之后血压未明显升高为特征的疾病。

1、对于大多数患者而言,如果病情平稳,经积极治疗,未进展至子痫前期,除了原有的头晕、头痛、疲劳、心悸等症状,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一般不会导致其他症状,也不会严重危害母婴健康。因此,医生一般会边治疗边观察,并在38~39周左右终止妊娠,而不是提前终止妊娠。

2、对于少数患者而言,如果病情进展至子痫前期,甚至子痫,可严重危害母婴健康,这种情况的话,可能需要在34周左右终止妊娠,子痫发作者,应待病情控制后,立即终止妊娠。

治疗时,患者应遵医嘱选择拉贝洛尔、硝苯地平等适合妊娠期服用的药物,并定期接受血常规、尿常规、24小时尿蛋白定量、肝肾功能、凝血功能、胎心监护、超声检查、脐动脉血流监测等检查,以避免病情快速进展。日常生活中,患者应注意休息,适度锻炼,保证蛋白质和热量摄入,但无需过度限制食盐。

发布时间:2026-02-20 15:38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服务协议
联系电话:010-64801616|联系邮箱:office@dayi.org.cn Copyright © www.dayi.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26 京ICP备15046755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3407

未经平台允许 不得私自转载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