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有可能会早产,其主要取决于病情严重程度。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是以妊娠20周前血压升高,且之后血压未明显升高为特征的疾病。
1、不会早产:大多数患者经积极治疗,病情较为平稳,未进展至子痫前期,这种情况的话,对母婴危害轻微,医生一般会选择在38~39周左右终止妊娠,不会因提前终止妊娠导致医源性早产。
2、会早产:少数患者若未积极治疗,病情进展至子痫前期甚至子痫,这种情况的话,不仅可能导致早产,还会严重危害母婴健康。因此,患者应及时前往正规医院产科就诊。
治疗时,患者应遵医嘱选择拉贝洛尔、硝苯地平等适合妊娠期服用的药物,并定期接受血常规、尿常规、24小时尿蛋白定量、肝肾功能、凝血功能、胎心监护、超声检查、脐动脉血流监测等检查,以避免病情快速进展。日常生活中,患者应注意休息,适度锻炼,保证蛋白质和热量摄入,但无需过度限制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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