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丁苯羟酸乳膏开展了上市后评价。经评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停止丁苯羟酸乳膏在我国的生产、销售、使用,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丁苯羟酸乳膏为皮肤病用药,用于湿疹和神经性皮炎。使用时要注意以下禁忌:
1、对丁苯羟酸乳膏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禁止使用本品,过敏体质的患者在医生的指导下谨慎使用。
2、丁苯羟酸乳膏是外用药,禁止口服,使用时也要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另外,如果发现丁苯羟酸乳膏的性状发生改变(常见变色、变味等),就不要再使用了。用药后患者一旦出现灼烧感、红肿的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将药物清洗干净,症状严重时请及时就医。药品用完后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以免误服。如果儿童需要使用本品治疗,应在成人监护下用药。在使用丁苯羟酸乳膏期间,如果需要使用其他药物,最好先咨询一下医生,尽量减少用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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