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氧苯甲酰凝胶的保质期一般为1-2年。不同药品其保质期也有不同,因此建议患者购药后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或其说明书上的保质期,尽量在保质期内使用。过期的药品由于其质量和疗效不能得到保证,应尽快丢弃,以免误用。另外,开封后的药品也要在疾病治疗期间内用完,以免药物氧化变质而失效。
过氧苯甲酰凝胶为皮肤外用药物,主要用于治疗寻常痤疮。使用时要注意以下禁忌:
1、对过氧苯甲酰凝胶中的任何成分过敏者,皮肤有急性炎症及破溃者禁用本品,过敏体质者慎用。
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必须由医生权衡利弊后再决定是否使用。
3、本品仅供外用,使用时应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本品与肥皂、清洁剂、治痤疮制剂(如含有过氧苯甲酰、雷锁辛、硫磺、维A酸等药物),或含有酒精的制剂、药用化妆品等同用,会增加药物刺激或干燥作用,所以应避免同时使用。使用过氧苯甲酰凝胶期间,不建议自行合用其他药物,如果需要使用其他药物,最好先咨询一下医生,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用,尽量减少用药风险。
5、本品为白色乳状稠厚液体,当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可以再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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