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清感颗粒

金花清感颗粒,中成药名。由金银花、石膏、蜜麻黄、炒苦杏仁、黄芩、连翘、浙贝母、知母、牛蒡子、青蒿、薄荷、甘草组成。具有疏风宣肺,清热解毒的功效。用于单纯型流行性感冒轻症,中医辨证属风热犯肺证者,症见发热,头痛,全身酸痛,咽痛,咳嗽,恶风或恶寒,鼻塞流涕,舌质红,舌苔薄黄,脉数。
通用名称
汉语拼音
药品类型
处方类型
医保类型
参考价格
成分
金银花、石膏、蜜麻黄、炒苦杏仁、黄芩、连翘、浙贝母、知母、牛蒡子、青蒿、薄荷、甘草。
性状
本品为浅棕色至棕色颗粒,气微香,味微苦。
主要功效
疏风宣肺,清热解毒。
适应病症
本品用于单纯型流行性感冒轻症,中医辨证属风热犯肺证者,症见发热,头痛,全身酸痛,咽痛,咳嗽,恶风或恶寒,鼻塞流涕,舌质红,舌苔薄黄,脉数。
规格
每袋装5g(相当于饮片17.3g)。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疗程3天。
不良反应
1、可见恶心、呕吐、腹泻、胃部不适、烧心、纳差等胃肠道不良反应。
2、偶见用药后肝功能异常、心悸或皮疹。
禁忌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运动员及脾胃虚寒者慎用。
2、体温超过38.5℃应及时就医。本品尚无研究数据支持用于体温≥39.1℃,或血白细胞>11.0×109/L,或中性粒细胞>75%,或重症流感者。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及老龄人群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本品尚无研究数据支持用于该类人群。
6、肝病、用药前肝功能异常或既往有肝脏病史者慎用,如需使用,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服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8、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方法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有效期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Z00392016。
附注
临床试验:
本品于2010年12月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行了临床试验,试验采用随机、双盲、多中心、安慰剂平行对照设计。Ⅱ期共纳入137例发病在24小时以内的“流行性感冒”辨证属“风热犯肺证”者,其中高剂量组、低剂量组各45例,安慰剂组47例。Ⅲ期纳入480例发病在36小时以内的“流感样病例”辨证属“风热犯肺证”者,其中试验组360例,安慰剂组120例。关键性临床试验共纳入240例发病在24小时以内的“流行性感冒”患者,其中试验组和安慰剂组各120例。
1、临床试验排除:
重症流感:体温≥39.℃患者;血WBC>11.0×109/L或中性粒细胞>75%;胸部影像学(胸片或CT)证实支气管炎、肺炎、胸腔积液、肺间质性病变等患者。
2、给药方案:
(1)Ⅱ期临床试验:高剂量组:金花清感颗粒2袋/次,一日3次,温水服用。低剂量组:金花清感颗粒1袋/次,一日3次,温水服用。安慰剂组:金花清感颗粒模拟剂,2袋/次,一日3次,温水服用。疗程:5天。
(2)Ⅲ期临床试验和关键性临床试验给药剂量同Ⅱ期低剂量组,疗程:3天。
3、关键性临床试验主要结果如下:表1两组用药3天后症状消失率比较(p<0.05)
症状,试验组%(n/N),安慰剂组%(n/N)
发热,96.49(110/114),87.72(100/114)
头痛,83.84(83/99),71.43(70/98)
全身酸痛,73.53(75/102),60.38(64/106)
咽痛,70.41(69/98),50.00(49/98)
咳嗽,62.24(61/98),38.24(39/102)
恶风或恶寒,90.80(79/87),67.03(61/91)
鼻塞流涕,74.26(75/101),45.65(42/92)
4、本品临床试验期间总体安全性结果如下:
Ⅱ、Ⅲ期临床试验提示:低剂量组出现3例轻、中度恶心呕吐;2例胃脘不适伴纳呆;1例轻度心悸;1例中度皮疹;1例轻度腹泻。高剂量组出现2例轻度腹泻;1例中度恶心呕吐;1例中度皮疹。Ⅲ期临床试验期间,试验组出现1例疗前肝功能正常疗后异常者,具体表现为治疗前ALT11.2U/L(正常值:0-44U/L,下同)、AST13.6U/L(正常值:0-38U/L,下同)、γ-GT23.6U/L(正常值:0-73U/L,下同)、ALP63.3U/L(正常值:53-128U/L,下同),治疗结束时肝功能复查显示ALT373.8U/L,AST163.8U/L,ALP152.7U/L、γ-GT223U/L;治疗结束后第3天肝脏B超检查提示有“中度脂肪肝”;治疗结束后第5天肝功能复查显示ALT169.4U/L,AST109.18U/L,γ-GT126U/L;治疗结束后第11天肝功能复查显示ALT92.2U/L,AST82.9U/L,γ-GT102.7U/L,后未再复查,但该患者治疗前后胆红素均正常。此外,试验组另有4例出现给药后ALT分别为104.7U/L/,148U/L,115U/L,82U/L。
关键性临床试验提示试验组有1例轻度腹泻。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