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鲨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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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鲨烯,西药名。常用剂型有丸剂等。为免疫调节药。用于高胆固醇血症和放、化疗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亦可用于改善心脑血管病的缺氧状态。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药品类型
处方类型
医保类型
参考价格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角鲨烯。
性状
角鲨烯胶丸:胶丸,内含无色或微黄色澄明油状液,有鱼肝油特臭,易氧化。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高胆固醇血症和放、化疗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亦可用于改善心脑血管病的缺氧状态。
规格
角鲨烯胶丸:0.25g。
用法用量
角鲨烯胶丸:
口服。一次0.5g(2粒),一日2次,早晚空腹服用。
不良反应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角鲨烯为6个异戊二烯双键组成的碳氢化物,属于萜类化合物。在体内参与胆固醇的生物合成及多种生化反应,促进生物氧化及机体的新陈代谢,提高机体的防御机能及应激能力,加速类固醇激素合成,激活腺苷酸环化酶的活性,而增强机体的耐力与改善心功能作用。服用角鲨烯后,铜蓝蛋白与转铁蛋白水平以及超氧化物岐化酶与乳酸脱氢酶活性皆提高。角鲨烯还具有增加机体组织的利用氧的能力。
毒理作用
兔和犬的长期毒理试验(大于3个月)表明,测定肝功能和血清生化指标,本品对动物没有可察的中毒体征和不良反应。
贮藏方法
遮光,密封,置于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角鲨烯胶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0819)-2002。
附注
药代动力学:
人体摄入角鲨烯后,被转运至血清中的量最高可达90%,通常与极低密度脂蛋白相结合后分布至人体的各个组织,在皮肤中的分布量最高,并成为皮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品在脂肪组织中的浓度很高,约有80%存在于中性的脂质小滴,其他在微粒体膜中。研究也表明只有存在于微粒体膜中的角鲨烯才有代谢活性,并且大约90%的新形成的角鲨烯存在于中性的脂质小滴中,只有10%的角鲨烯参与胆固醇的生物合成。长期服用角鲨烯,在肝脏中的积累量约为每日口服剂量的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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