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迪利单抗注射液

信迪利单抗注射液,西药名。活性成分信迪利单抗又叫重组全人源抗程序性死亡受体1单克隆抗体,是一种人类免疫球蛋白G4(IgG4)单克隆抗体,通过阻断PD-1通路活性而抑制肿瘤生长。临床上,本品用于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非小细胞肺癌、肝细胞癌、试管鳞癌、胃及胃食管交界处腺癌等疾病的治疗。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药品类型
处方类型
医保类型
参考价格
成分
活性成分:信迪利单抗(重组全人源抗程序性死亡受体1单克隆抗体)。
辅料:甘露醇、组氨酸、枸橼酸钠(二水)、氯化钠、依地酸二钠、聚山梨酯80、枸橼酸(一水)、注射用水。
性状
本品为澄明至微乳光,无色至淡黄色液体,无异物。
适应症
1、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
本品适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
本适应症是基于一项单臂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结果给予的有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信迪利单抗治疗相对于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
2、非小细胞肺癌:
(1)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本品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本品联合贝伐珠单抗、培美曲塞和顺铂,用于经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治疗失败的EGFR基因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
(2)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本品联合吉西他滨和铂类化疗,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
3、肝细胞癌:本品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的一线治疗。
4、食管鳞癌:本品联合紫杉醇和顺铂或氟尿嘧啶和顺铂用于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癌的一线治疗。
5、胃及胃食管交界处腺癌:本品联合含氟尿嘧啶类和铂类药物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胃及胃食管交界处腺癌的一线治疗。
规格
100mg(10ml)/瓶。
用法用量
本品须在有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药。
1、推荐剂量
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非小细胞肺癌、肝细胞癌: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3周给药1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
食管鳞癌、胃及胃食管交界处腺癌: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对于体重<60kg的患者,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3mg/kg,每3周给药1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对于体重≥60kg的患者,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3周给药1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
信迪利单抗联合化疗给药时,应首先给予信迪利单抗。另参见化疗药物的处方信息。
信迪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给药时,应首先给予信迪利单抗,间隔至少5分钟,建议当天给予贝伐珠单抗。另参见贝伐珠单抗的处方信息。
信迪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及化疗给药时,应首先给予信迪利单抗,间隔至少5分钟,之以静脉注射贝伐珠单抗,之后给予培美曲塞和顺铂。另参见贝伐珠单抗、化疗药物的处方信息。
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例如最初几个月内肿瘤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病灶,随后肿瘤缩小)。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影像学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可考虑采用实体瘤免疫治疗评价标准如iRECIST进行评估。
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2、给药方法
本品静脉输注时间应在30-60分钟内。本品不得通过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给药前药品的稀释指导如下:
溶液制备和输液
请勿摇晃药瓶。
使用前将药瓶恢复至室温(25°C或以下)。
药瓶从冰箱取出后,稀释前可在室温下(25°C或以下)最长放置24小时。
给药前应目测注射用药是否存在悬浮颗粒和变色的情况。本品是一种澄明至微乳光、无色至淡黄色液体,无异物。如观察到可见颗粒,应丢弃药瓶。
先将稀释用100ml氯化钠注射液(0.9%)抽出20ml并弃去,再抽取2瓶本品注射液(200mg),一次性转移到上述氯化钠注射液的静脉输液袋中。将稀释液轻轻翻转混匀。
从微生物学的角度,本品一经稀释必须立即使用,不得冷冻。本品稳定性研究表明,2-8℃避光可保存24小时,该24小时包括20-25℃室内光照下最多保存6小时(6小时包括给药时间)。冷藏后,药瓶和/或静脉输液袋必须在使用前恢复至室温。输注时所采用的输液管必须配有一个无菌、无热源、低蛋白结合的输液管过滤器(孔径0.2um-5um)。输液时间在30-60分钟内。
请勿使用同一输液管与其他药物同时给药。
本品仅供一次性使用。必须丢弃药瓶中剩余的任何未使用药物。
不良反应
在568例接受信迪利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不良反应发生率91.2%,发生率≥10%的不良反应包括:贫血(34.5%)、发热(26.8%)、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20.6%)、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9.0%)、丙氨酸氨基转酶升高(19.0%)、蛋白尿(17.4%)、疲劳(16.5%)、呼吸道感染(15.1%)、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4.8%)、食欲下降(14.4%)、高血糖症(14.3%)、白细胞减少症(13.9%)、皮疹(12.5%)、血胆红素升高(12.1%)、淋巴细胞计数降低(11.8%)、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11.3%)、肺部感染(10.2%)、低钾血症(10.0%)。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为30.3%,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包括:肺部感染(6.9%)、贫血(5.1%)、脂肪酶升高(3.0%)、淋巴细胞计数降低(2.6%)、低钾血症(2.6%)、高血压(2.3%)、肺部炎症(1.9%)、呼吸道感染(1.9%)、食欲下降(1.8%)、γ-谷氨酰转酶升高(1.8%)、血小板减少症(1.4%)、丙氨酸氨基转酶升高(1.4%)、中性粒细胞减少症(1.2%)、白细胞减少症(1.2%)、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2%)、淀粉酶升高(1.1%)、肝功能异常(1.1%)。
在1893例接受信迪利单抗联合治疗的患者中,不良反应发生率为98.0%,发生率≥10%的不良反应包括:贫血(61.9%)、白细胞减少症(55.2%)、中性粒细胞减少症(54.6%)、血小板减少症(44.4%)、恶心(36.6%)、食欲下降(35.8%)、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32.6%)、疲劳(32.1%)、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27.3%)、蛋白尿(22.2%)、发热(18.8%)、低钾血症(16.9%)、高血压(16.4%)、腹泻(15.8%)、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15.4%)、皮疹(14.9%)、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4.7%)、血胆红素升高(14.5%)、γ-谷氨酰转移升高(12.6%)、淋巴细胞计数降低(11.2%)、高血糖症(10.6%)。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为57.1%,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23.3%)、血小板减少症(14.7%)、贫血(13.8%)、白细胞减少症(12.6%)、高血压(7.3%)低钾血症(4.1%)、肺部感染(3.6%)、淋巴细胞计数降低(3.2%)、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2.4%)、疲劳(2.4%)、血胆红素升高(2.1%)、恶心(2.0%)、肝功能异常(2.0%)、腹泻(1.5%)、蛋白尿(1.5%)、淀粉酶升高(1.4%)皮疹(1.2%)、食欲下降(1.0%)、肺部炎症(1.0%)。
禁忌
对本说明书[成份]项下的活性成份或辅料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发生在本品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可能累及任何组织器官。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本品治疗、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整体而言,对于大部分2级以及某些特定的3级和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永久停药。对于3级和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根据临床指征,给予1-2mg/k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1级。皮质类固醇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本品给药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除外内分泌疾病),末次给药后12周内2级或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后12周内皮质类固醇未能降至≤1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
2、免疫相关性肺炎
已经在本品治疗中观察到了免疫相关性肺炎,包括致死病例。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肺炎症状和体征,如呼吸困难、缺氧表现、咳嗽、胸痛等,以及放射学改变(例如局部毛玻璃样混浊、斑块样浸润)。疑似免疫相关性肺炎的病例应采用影像学、肺功能、动脉血压饱和度等检查进行评估和确认,并排除感染、疾病相关等其他病因。对于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的患者,应暂停本品治疗,出现3级或4级或复发性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的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3、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腹泻的报告。应监测患者是否有免疫相关性结肠炎相关症状和体征,如腹痛、腹泻、粘液便或血样便,并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的患者,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或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应考虑肠穿孔的潜在风险,必要时行影像学和/或内镜检查以确认。
4、免疫相关性肝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肝炎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应定期(每个月)监测患者肝功能的变化及肝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感染及与基础疾病相关的病因。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应增加肝功能检测频率。2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暂停本品治疗。3级或4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5、免疫相关性肾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肾炎报告。应定期(每个月)监测患者肾功能的变化及肾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应增加肾功能检测频率。多数出现血清肌酐升高的患者无临床症状。应排除肾功能损伤的其他病因。2级或3级血肌酐升高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血肌酐升高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6、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1)甲状腺疾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甲状腺功能紊乱的报告,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应密切监测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及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对于症状性2级或3级甲状腺功能减退,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对于症状性2级或3级甲状腺亢进,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给予抗甲状腺药物。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症,可考虑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当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改善及甲状腺功能检查恢复,可根据临床需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对于4级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应继续监测甲状腺功能,确保恰当的激素替代治疗。发生其他甲状腺疾病时应对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进行监测。
(2)垂体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报告了垂体炎。应对垂体炎患者的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包括垂体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并排除其他病因。监测和评估垂体相关的激素水平,必要时行功能试验,考虑垂体MRI检查和自身免疫性抗体检查。发生症状性2级或3级垂体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激素替代治疗。如果怀疑急性垂体炎,可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4级垂体炎时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应继续监测垂体功能、肾上腺功能和激素水平,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和其他激素替代疗法。
(3)肾上腺功能不全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报告了肾上腺功能不全。应对肾上腺功能不全患者的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并排除其他病因。监测和评估肾上腺功能相关的激素水平,必要时行功能试验。发生症状性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发生3-4级肾上腺功能不全时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和其他激素替代疗法。
(4)高血糖症及1型糖尿病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报告了高血糖症和1型糖尿病。应对患者的高血糖或其他糖尿病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根据临床需要给予胰岛素替代治疗。3级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病患者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病患者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应继续监测血糖水平,确保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
7、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报告。对1级或2级皮疹,可继续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3级皮疹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4级皮疹、确诊SJS或TEN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接受信迪利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剥脱性皮炎、TEN。对于发生剥脱性皮炎、TEN体征或症状的患者,应暂停使用信迪利单抗,并将患者转诊给专科机构进行评估和治疗。
对于既往使用其他免疫刺激性抗癌药治疗时发生过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皮肤不良反应的患者,应谨慎考虑使用信迪利单抗。
8、免疫相关性淀粉酶、脂肪酶升高和胰腺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淀粉酶、脂肪酶升高和胰腺炎报告。应对血淀粉酶和脂肪酶(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定期以及基于临床评估具有指征时)及胰腺炎相关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发生3级或4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2级或3级胰腺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4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复发的胰腺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9、免疫性相关血小板减少症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报告。应密切监测患者血小板水平及有无出血倾向的症状和体征,如牙龈出血、瘀斑、血尿等症状,并排除其他病因及合并用药因素。发生3级血小板减少时,应该暂停用药,给予对症支持治疗,直至改善至0-1级,根据临床判断是否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及是否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发生4级血小板减少时,永久停药并积极对症处理,必要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10、免疫相关性心脏毒性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应对心肌炎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并进行心肌酶谱等相关检查。发生2级心肌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心肌炎恢复至0-1级后能否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发生3级或4级心肌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应密切监测心肌酶谱、心功能等。
11、免疫相关性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发生2级外周神经毒性应暂停本品治疗,3级或4级外周神经毒性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重症肌无力、脑炎致死病例报告。发生2级重症肌无力应暂停本品治疗,给予口服吡啶斯的明治疗,可根据症状增加剂量,并考虑开始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3级或4级重症肌无力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监测症状、肺功能和神经系统评估,根据临床指征可给予血浆置换或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等治疗。应对脑炎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脑炎,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并进行头颅MRI、腰椎穿刺、自身抗体等相关检查。发生2级脑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3级或4级脑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应密切监测头颅MRI、自身抗体等。
12、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在不同剂量和肿瘤类型的本品临床试验中,还有小于1%的患者报告了关节痛、肢体疼痛、肌炎、骨关节炎、口腔溃疡、外周肿胀、淋巴结炎、淋巴结病、脓毒症、角膜炎、结膜炎、虹膜炎、免疫介导性胃炎。其他抗PD-1/PD-L1抗体也报告了未曾在本品治疗中观察到的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对于其他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首次发生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暂停本品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除外内分泌疾病)和任何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13、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并发症
在同类抗PD-1抗体产品中,在治疗开始前或终止后进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均有致命和严重并发症报道。移植相关并发症包括超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急性GVHD、慢性GVHD、降低强度预处理后发生的肝静脉闭塞性疾病(VOD)和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发热综合征。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移植相关并发症,并及时进行干预。需要评估同种异体HSCT之前或之后使用抗PD-1抗体治疗的获益与风险。
14、输液反应
已经在本品临床试验中观察到3级和4级输液反应。出现2级输液反应时,应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如果出现3级或4级输液反应,必须停止输液并永久停止本品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
15、其他
在一项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治疗失败的EGFR基因突变阳性的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ORIENT-31)研究提示,针对使用一代或二代EGFR-TKI治疗进展后,使用三代EGFR-TKI治疗失败的EGFR基因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人群,本品联合贝伐珠单抗、培美曲塞和顺铂治疗,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来评估用药方案,尤其是高龄、体力状态不佳、伴有与贝伐珠单抗使用禁忌疾病状态的患者,临床使用时医生应加强安全性管理和风险警示。
16、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基于本品可能出现乏力等不良反应,因此,建议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期间慎用本品,直至确定本品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17、配伍禁忌
在没有进行配伍性研究的情况下,本品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混合。本品不应与其它医药产品经相同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
尚无妊娠女性使用本品治疗的数据。ORIENT-32研究中,1例患者在接受信迪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期间,其配偶妊娠,所生女婴发生左脚小趾并趾,严重性标准为先天异常或出生缺陷,与药物的相关性不明确。动物研究已显示PD-1阻断性抗体具有胚胎胎儿毒性。已知人IgG4会穿过胎盘屏障,作为一种IgG4,本品可能会经母体传输给发育中的胎儿。除非临床获益大于潜在风险,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
2、哺乳期
目前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会经人乳分泌,以及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及母乳产量的影响。由于人IgG会分泌到母乳中,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故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停止哺乳。
3、避孕
育龄期男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本品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4、生育力
尚无本品对生育力潜在影响的临床数据,因此本品对男性和女性生育力的影响不详。
儿童用药
本品用于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本品目前临床试验中>65岁老年患者占所有患者数的24.4%,老年患者与非老年患者所有级别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96.7%和96.4%、3级及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9.7%和48.1%、导致暂停/延迟给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7.6%和35.8%、导致永久停药的不良反应为8.3%和5.4%临床研究中没有对老年患者进行特殊剂量调整。建议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ORIENT-31研究中观察到≥65岁的患者中包括白细胞计数降低、血小板计数降低、低钾血症在内的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年龄<65岁的患者。因此年龄≥65岁的肺患者接受本品联合贝伐珠单抗和化疗时,需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尚未进行与其他药物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研究。因单克隆抗体不经细胞色素 P450(CYP)酶或其他药物代谢酶代谢,因此,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
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药物过量
临床试验中尚未报告过药物过量病例。若出现药物过量,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不良反应的症状或体征,并立即给予适当的对症治疗。
药理作用
T细胞表达的PD-1受体与其配体PD-L1和PD-L2结合,可以抑制T细胞增殖和细胞因子生成。部分肿瘤细胞的PD-1配体上调,通过这个通路信号传导可抑制激活的T细胞对肿瘤的免疫监视。信迪利单抗是一种人类免疫球蛋在G4(IgG4)单克隆抗体(HuMAb),可与PD-1受体结合,阻断其与PD-L1和PD-L2相作用介导的免疫抑制反应,增强抗肿瘤免疫效应。在小鼠肿瘤模型中,阻断PD-1通路活性可抑制肿瘤生长。
毒理作用
1、遗传毒性
尚未开展信迪利单抗遗传毒性试验。
2、生殖毒性
文献资料显示,PD-1/PD-L1通路的一个主要功能是维持妊娠母体对胎儿的免疫耐受。在妊娠小鼠模型中,阻断PD-L1信号通路会破坏母体对胎鼠的耐受性,增加胎鼠流产。兔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信迪利单抗在给药剂量为200mg/kg(AUC约为临床推荐剂量下人体暴露量350倍)时出现胚胎毒性,引起吸收胎增加,妊娠率降低,未见致畸作用,对胚胎胎仔毒性的NOAEL为40mg/kg(AUC约为临床推荐剂量下人体暴露量的65倍)。妊娠期间给信迪利单抗有潜在的风险,包括流产或死胎的比例增加。基于信迪利单抗的作用机制,胎仔暴露于信迪利单抗可增加发生免疫介导素乱或改变正常免疫应答的风险,在PD-1基因敲除小鼠中已有免疫介导素乱的报道。
尚未开展信迪利单抗生育力试验。食蟹猴4周和26周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信迪利单抗对雄性和雌性生殖器官未见明显影响,对形态学上性成熟的雄性动物睾丸的正常精子生成、正常曲细精管相关细胞、精子生成各阶段的比例均未见明显影响。但研究中的部分动物尚未性成熟。
3、致癌性
尚未开展信迪利单抗致癌性试验。
4、其他毒性
文献资料显示,在动物模型中抑制PD-1信号通路,可增加一些感染的严重程度和增强炎症反应。与野生型小鼠相比感染结核分枝杆菌的PD-1基因敲除小鼠存活率明显降低,这与PD-1基因除小鼠体内细菌增殖和炎症反应增加有关PD-1基因敲除小鼠感染脑膜炎病毒后存活率同样降低。
药代动力学
1、吸收
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给药方式,血清浓度自输注开始逐渐上升,输注结束后达峰,之后缓慢降低。
2、分布
信迪利单抗在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晚期肝细胞癌患者、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胃及胃食管交界处腺癌患者中,稳态分布容积(Vss)的均值(变异系数)分别为4.71L(10%)、4.70L(22%)、6.2L(65%)、6.02L(27.5%)和6.03L(13.7%)。
3、消除
在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晚期肝细胞癌患者和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胃及胃食管交界处腺癌中,信迪利单抗基线清除率均值(变异系数)分别为0.29L/天(43%)、0.32/天(59%)、0.25/天(28.9%)、0.24L/天(25.9%)和0.29L/天(34.7%);稳态清除率均值(变异系数)分别为0.19L/天(44%)、0.21L/天(72%)、0.24L/天(28.8%)、0.20L天(31.4%)和0.24L/天(23.2%),较基线清除率分别下降约34%、34%5.4%、17.8%和15.2%,该清除率随时间的变化无临床意义;稳态末端消除半衰期均值(变异系数)分别为20.3天(37%)、20.9天(46%)、21.5天(76.3%)、23.4天(33.2%)和19.8天(26.0%)。
贮藏方法
将药瓶于2-8℃的冷藏环境下保存在原包装中,避光、避免冷冻、避免震荡。
有效期
执行标准
YBS00812021。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18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