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医药信息查询平台

替雷利珠单抗

替雷利珠单抗,西药名。临床常用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人源化重组抗PD-1单克隆抗体。适用于符合用药条件的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尿路上皮癌、非小细胞肺癌、肝细胞癌、高度微卫星不稳定型实体瘤、食管鳞状细胞癌、鼻咽癌患者。

通用名称

替雷利珠单抗

英文名称

Tislelizumab

汉语拼音

Tileilizhu Dankang

药品类型

抗肿瘤药

处方类型

处方药

医保类型

医保乙类

参考价格

844.00元

成分

活性成份:替雷利珠单抗,针对程序性死亡受体-1(PD-1)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IgG4变体)。

辅料:柠檬酸钠二水合物、柠檬酸一水合物、L-组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L-组氨酸、海藻糖二水合物、聚山梨酯20和注射用水。

性状

本品为澄清至可带轻微乳光,无色至淡黄色液体。

适应症

1、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

本品适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

本适应症是基于一项单臂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本品治疗相对于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

2、尿路上皮癌

本品适用于PD-L1高表达的含铂化疗失败包括新辅助或辅助化疗12个月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治疗。

本适应症是基于一项单臂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本品治疗相对于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

3、非小细胞肺癌

本品联合紫杉醇和卡铂或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和卡铂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

本品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

本品单药适用于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既往接受过含铂方案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以及EGFR和ALK阴性或未知的,既往接受过含铂方案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NSCLC成人患者。

4、肝细胞癌

本品适用于至少经过一种全身治疗的肝细胞癌(HCC)的治疗。

本适应症是基于一项Ⅱ期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总生存期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本品治疗相对于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

5、高度微卫星不稳定型实体瘤

本品适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微卫星高度不稳定型(MSI-H)或错配修复基因缺陷型(dMMR)的成人晚期实体瘤患者。

(1)既往经过氟尿嘧啶类、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晚期结直肠癌患者;

(2)既往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且无满意替代治疗方案的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

本适应症基于替代终点获得附条件批准上市,暂未获得临床终点数据,有效性和安全性尚待上市后进一步确证。

6、食管鳞状细胞癌

本品适用于既往接受过一线标准化疗后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的治疗。

7、鼻咽癌

本品联合吉西他滨和顺铂用于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的一线治疗。

规格

100mg(10ml)/瓶。

用法用量

本品须在有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药。

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中使用本品应选择PD-L1高表达的患者。PD-L1表达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进行评估。

PD-L1表达是通过免疫组化法进行测定,PD-L1高表达定义为:

(1)如果肿瘤浸润免疫细胞数>1%,则定义为≥25%的肿瘤细胞或≥25%的免疫细胞存在PD-L1表达;

(2)如果肿瘤浸润免疫细胞数≤1%,则定义为≥25%的肿瘤细胞或所有免疫细胞(100%)存在PD-L1表达。

在使用本品治疗MSI-H/dMMR成人晚期实体瘤前,需要明确MSI-H/dMMR的状态,应采用经过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确定存在MSI-H/dMMR方可使用本品治疗。

一、推荐剂量

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推荐剂量为200mg,每3周给药1次。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本品与化疗联用时,若为同日给药则先输注本品。

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疗效反应(例如最初几个月内肿瘤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病灶,随后肿瘤缩小或新病灶消失)。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初步的疾病进展表现,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有关暂停给药和永久停药的指南和有关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管理的详细指南,请参见药品说明书。

二、特殊人群

1、肝功能不全

适用于非肝细胞癌患者: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没有对重度肝功能异常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适用于肝细胞癌患者:轻度、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没有对重度肝功能异常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2、肾功能不全

目前本品尚无针对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3、儿童人群

尚无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4、老年人群

本品目前在≥65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三、给药方法

本品仅供静脉输注使用。第一次输注时间应不短于60分钟;如果耐受良好,则后续每一次输注时间应不短于30分钟。输注时所采用的输液管须配有一个无菌、无热原、低蛋白结合的输液管过滤器(孔径0.2或0.22μm)。

本品不得采用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将本品用注射用氯化钠溶液(9mg/ml,0.9%)稀释至1-5mg/ml之间的浓度后进行静脉输注。

给药前药品的稀释指导如下:

(1)溶液制备和输液请勿摇晃药瓶。

(2)药品从冰箱中取出后,稀释前可在室温下(25℃及以下),最长放置2小时。

(3)应目视检查注射用药是否存在悬浮颗粒和变色的情况。本品是一种澄清至微乳光、无色至淡黄色液体。如观察到可见颗粒或异常颜色,应弃用药物。

(4)抽取两瓶本品注射液(共20ml,含本品200mg),转移到含有注射用氯化钠溶液(9mg/ml,0.9%)的静脉输液袋中,制备终浓度范围为1-5mg/ml。将稀释液缓慢翻转混匀。

(5)本品不含任何防腐剂。建议从冰箱取出后立即进行溶液制备,稀释后溶液建议立即使用。如不能立即使用,稀释液可保存不超过24小时,该24小时包括冷藏条件下(2-8℃)储存不超过20小时,以及恢复至室温(25℃及以下)且完成输液不超过4小时。

(6)本品不得冷冻。

(7)请勿使用同一输液管与其他药物同时给药。

(8)本品仅供一次性使用。必须丢弃药瓶中剩余的任何未使用的药物。

不良反应

本说明书描述了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可能由本品引起的不良反应近似发生率。由于临床试验在各种不同条件下进行,因此在不同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不能直接比较,也可能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实际发生率。

一、安全性特性总结

1、单药治疗

本产品单药治疗的安全性信息来自八项单药临床研究(BGB-A317-001[N=451]、BGB-A317-102N=300]、BGB-A317-203N=70]、BGB-A317-204N=113]、BGBA317208[N=249]、BGB-A317-209[N=80]、BGBA317-303替雷利珠单抗组[N=534]和BGBA317-302替雷利珠单抗组[N=255]),共涉及2052例患者。肿瘤类型包括非小细胞肺癌(N=639)、肝细胞癌(N=317)、食管鳞状细胞癌(N=307)、尿路上皮癌(N=152)、结直肠癌(N=103)、胃或胃食管交界处癌(N=87)、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N=70)、卵巢癌(N=52)、肾细胞癌(N=37)、黑色素瘤(N=36)、乳腺癌(N=32)、头颈部鳞状细胞癌(N=29)、鼻咽癌(N=27)食管腺癌(N=27)子宫内膜癌(N=20)、胆管癌(N=18)、胰腺癌(N=10)、小细胞神经内分泌癌(N=10)、肉瘤(N=10)、及其他肿瘤类型(每种肿瘤类型患者数<10)。上述八项研究中1614例接受了200mg每3周1次的本品治疗,355例接受了5mg/kg每3周1次的本品治疗,各有26例分别接受了2mg/kg或5mg/kg每2周1次的本品治疗,21例接受了2mg/kg每3周1次的本品治疗,7例接受了10mg/kg每2周1次的本品治疗,3例接受了0.5mg/kg每2周1次的本品治疗。本品中位给药时间为4.1月(范围:0.1-56.1月),38.5%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6个月,21.6%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12个月。

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2052例患者中所有级别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9.7%,发生率≥10%的不良反应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疲乏、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贫血和皮疹。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7.9%,发生率>1%的包括:贫血、肺炎(非感染性)、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及肺部感染。

2、与化联合治疗

本产品与化疗联用治疗的安全性信息来自如下临床研究:BGB-A317-307[N=238],BGB-A317-304N=222],BGB-A317-206N=54],BGB-A317-309N=131]和BGB-A317205[N=301,共涉及675例患者。肿瘤类型包括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259)、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238)、小细胞肺癌(N=17)、鼻咽癌(N=131)、食管鳞状细胞癌(N=15)、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N=15)。患者均接受了200mg每3周1次的本品治疗本品中位给药时间为32.6周(范围:1.1-122.9周),66.3%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6个月,14.2%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12个月。

接受本品联合化疗患者人群(N=675)中,所有级别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81.8%(研究者判定为与本品相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最常见的(发生率≥20%)所有级别不良反应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接受本品联合化疗患者人群(N=675)中,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0.4%(研究者判定为与本品相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发生率≥2%的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13.0%)、白细胞减少症(9.0%)、贫血(5.6%)、血小板减少症(5.2%)、皮疹(2.4%)、肺部炎症(非感染性)(2.2%)。

3、不良反应汇总表(详见药品说明书)

二、特定不良反应描述

本品单药治疗的特定不良反应数据来自于上述的八项临床研究共2052例受试者的安全性信息,与化疗联合的特定不良反应数据来自于上述五项临床研究的675例接受本品与化疗联合治疗的患者。以下信息汇总了本品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数据。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处理的详细指导原则见[注意事项]。

1、免疫相关性肺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共93例(4.5%)发生免疫相关性肺炎,其中1级为17例(0.8%),2级为36例(1.8%),3级为31例(1.5%),4级为5例(0.2%)以及5级为4例(0.2%)。

至免疫相关性肺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3.5个月(范围:0.0-22.5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6.3个月(范围:0.0+-36.1+个月)。39例(1.9%)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33例(1.6%)患者暂停给药。93例中79例(84.9%)患者接受了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中位起始剂量为68.3mg/天(范围:20.0-125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1.0个月(范围:0.0-39.6+个月),其中73例患者(78.5%)接受高剂量(至少4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以下称为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93例中41例(44.1%)患者的免疫相关性肺炎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2.1个月(范围:0.2-12.1个月)。

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用的患者中,47例(7.0%)发生免疫相关性肺炎,其中1级为14例(2.1%),2级为18例(2.7%),3级为10例(1.5%),4级为2例(0.3%),5级为3例(0.4%)。至免疫相关性肺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5.5个月(范围:0.1-14.3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4.9个月(范围:0.3-18.2个月)。16例(2.4%)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21例(3.1%)患者暂停给药。47例中有35例患者(74.5%)接受了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中位初始剂量为强的松等效剂量66.7mg/天(范围:10.0-241.7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1.2个月(范围:0.211.2+个月)。47例患者中有33例(70.2%)接受了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47例患者中有21例(44.7%)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2.8个月(范围:0.3-10.6个月)。

2、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共21例(1.0%)发生了免疫相关性结肠炎,1级(1例,<0.1%),2级(共11例,0.5%),3级(共9例,0.4%)。

至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的中位发生时间为2.6个月(范围:0.1-14.4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0.7个月(范围:0.0-29.2+个月)。有3例(0.1%)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有12例(0.6%)患者暂停给药。21中18例(85.7%)患者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中位起始剂量为55.0mg/天(范围:20.-312.5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0.6个月(范围:0.0-29.7+个月),其中13例(61.9%)为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21例中15例(71.4%)患者的免疫相关性结肠炎或腹泻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0.5个月(范围:0.0-5.3个月)。

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用的患者中,6例(0.9%)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结肠炎,分别为2级和3级各3例(0.4%)。至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的中位发生时间为5.5个月(范围:0.1-8.5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0.6个月(范围:0.2-7.4个月)。有3例(0.4%)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有2例(0.3%)患者暂停给药。6例患者均接受了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中位初始剂量为强的松等效剂量75mg/天(范围:40-2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0.5个月(范围:0.1-3.1+个月)。6例患者均接受了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6例患者中4例(66.7%)患者腹泻或结肠炎均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0.4个月(范围:0.2-0.7个月).

3、免疫相关性肝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共53例(2.6%)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其中1级为3例(0.1%),2级为12例(0.6%),3级为34例(1.7%),4级为2例(0.1%)以及5级2例(0.1%)。

至免疫相关性肝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4个月(范围:0.1-22.1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2个月(范围:0.0+-34.5+个月)。9例(0.4%)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27例(1.3%)患者暂停给药。53例中35例(66.0%)患者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中位起始剂量为强的松等效剂量60.0mg/天(范围:5.0-20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0.8个月(范围:0.0-19.3+个月):53例中29例(54.7%)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53例中30例(56.6%)患者免疫相关性肝炎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0.8个月(范围:0.1-7.1个月)。

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用的患者中,11例(1.6%)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其中1级为1例(0.1%),3级为7例(1.0%),4级为1例(0.1%),5级为2例(0.3%)。至免疫相关性肝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0个月(范围:0.2-9.8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3.0个月(范围:0.1-5.5个月)。5例(0.7%)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3例(0.4%)患者暂停给药。11例患者中有9例(81.8%)接受了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中位初始剂量为强的松等效剂量70mg/天(范围:5.0-1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2.3个月(范围:0.2-3.6+个月)。11例患者中有7例(63.6%)患者接受高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11例患者中有7例(63.6%)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2.9个月(范围:0.1-5.5个月)。

4、免疫相关性肾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有11例(0.5%)患者出现免疫相关性肾炎,分别为2级5例(0.2%),3级3例(0.1%),4级2例(0.1%),5级1例(<0.1%)。

至免疫相关性肾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4个月(范围:0.1-5.7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9个月(范围:0.1+-13.7+个月)。4例(0.2%)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5例(0.2%)患者暂停给药。11例中有9例患者(81.8%)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中位起始剂量为65.0mg/天(范围:33.3-20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0.7个月(范围:0.0-16.0+个月),其中7例患者(63.6%)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11例中5例(45.5%)患者肾炎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0.9个月(范围:0.3-6.7个月)。

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用的患者中,3例(0.4%)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和肾功能障碍,其中1级2例(0.3%),3级1例(0.1%)。至免疫相关性肾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5个月(范围:2.1-3.4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0.4个月(范围:0.2-1.4个月)无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3例(0.4%)患者暂停给药。所有3例患者均接受了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中位起始剂量为强的松等效剂量87.5mg/天(范围:51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0.6个月(范围:0.1-2.6个月)。3例患者中有2例接受高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3例患者均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0.4个月(范围:0.2-1.4个月)。

5、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1)甲状腺功能减退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共196例(9.6%)发生免疫相关性甲状腺功能减退均为1级(72例患者,3.5%),2级(123例,6.0%),4级1例(<0.1%)。至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发生的中位时间为4.0个月(范围:0.7-32.5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4.6个月(范围:0.0+-46.0+个月)。无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8例(0.4%)患者暂停给药。196例中2例(1.0%)患者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起始剂量为1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1.6个月(范围:0.4+4.8+个月),无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196例中有143例(73.0%)患者使用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196例患者中有60例(30.6%)患者的免疫相关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2.1个月(范围:0.4-20.0个月)。

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用的患者中,83例(12.3%)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其中1级为38例(5.6%),2级为44例(6.5%),3级为1例(0.1%),无4级或5级事件。至发生的中位时间为4.3个月(范围:0.7-17.9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7.0个月(范围:0.0-22.1个月)。4例(0.6%)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16例(2.4%)患者暂停给药。1例患者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剂量为30.0mg/天,持续时间为2.6个月。83例患者中55例(66.3%)接受了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11.9个月(范围:0.0-13.1+个月):其中40例(72.7%)患者接受了持续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83例患者中有38例(45.8%)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2.1个月(范围:0.0-10.1个月)。

(2)甲状腺功能亢进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共82例(4.0%)发生免疫相关性甲状腺功能亢进其中1级为65例(3.2%),2级为16例(0.8%),3级为1例(<0.1%)。至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1个月(范围:0.2-25.5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9个月(范围:0.3-48.4+个月)。1例(0.1%)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3例(0.2%)患者暂停给药,82例中1例(1.2%)患者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起始剂量为20.0mg天,给药持续时间为0.8个月。82例中有15例(18.3%)患者使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82例中66例(80.5%)患者的免疫相关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1.4个月(范围:0.3-5.8个月)。

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用的患者中,22例(3.3%)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甲状腺功能亢进,其中1级为19例(2.8%),2级为3例(0.4%),无3级及以上事件。至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4个月(范围:2.0-8.9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2.5个月(范围:0.5-19.0个月)。无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3例(0.4%)患者暂停给药。4例患者接受了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给药持续时间为0.7-17.0+个月:其中3例患者(75.0%)接受了持续抗甲状腺药物治疗。22例中19例(86.4%)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2.3个月(范围:0.7-8.3个月)。

(3)甲状腺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共20例(1.0%)发生免疫相关性甲状腺炎,其中1级为11例(0.5%),2级为9例(0.4%)。至免疫相关性甲状腺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0个月(范围:0.7-20.7个月)。无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3例患者(0.1%)暂停给药。20例中2例(10.0%)患者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起始剂量为22.5mg/天(范围:15.0-3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1.5个月(范围:1.1-1.7个月)。20例中12例(60.0%)患者使用了激素替代治疗。20例中7例患者(35.0%)的免疫相关性甲状腺炎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2.1个月(范围:0.7-5.6个月)。

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用的患者中,5例(0.7%)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甲状腺炎,其中1级为4例(0.6%),3级为1例(0.1%)。无4级或5级事件。至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1个月(范围0.8-4.6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2.3个月(范围:0.6-7.7个月)无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2例(0.3%)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例患者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剂量为10.0mg/天,持续时间为0.3个月。5例患者中2患者持续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治疗持续时间分别为5.8+个月和11.9+个月。5例患者中3例(60%)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2个月(范围:0.6-2.3个月)。

(4)肾上腺功能不全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有9例(0.4%)患者出现免疫相关肾上腺功能不全,其中2级为5例(0.2%),3级为3例(0.1%)和4级1例(<0.1%)。首次给药后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0.4个月(范围:1.3-16.9个月)。无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8例(0.4%)患者暂停给药。9例中8例患者(88.9%)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中位起始剂量均为7.5mg/天(范围:2.5-100.0mg/天),9例中2例患者(28.6%)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9例患者中有1例(11.1%)已缓解,至缓解时间为1.0个月。

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用的患者中,1例患者(0.1%)出现2级免疫相关性肾上腺功能不全。首次给药后至发生时间为9.2个月,持续时间为3.3个月。该事件导致本品暂停给药。患者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初始剂量为7.5mg/天,治疗持续时间为3.1+个月。

(5)高血糖症及Ⅰ型糖尿病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27例(1.3%)患者出现免疫相关糖尿病(Ⅰ型糖尿病)或高血糖症,1级为8例(0.4%),2级为9例(0.4%),3级为9例(0.4%),4级为1例(<0.1%)。

至发生的中位时间为3.7个月(范围:0.3-13.8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0.7个月(范围:0.0-20.2+个月)。27例患者均未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4例(0.2%)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3例(0.1%)患者暂停给药。1例3级Ⅰ型糖尿病伴发3级酮症患者,3级糖尿病酮症缓解,至缓解时间为2天;1例4级Ⅰ型糖尿病伴发4级酮症的患者,4级Ⅰ型糖尿病缓解伴后遗症,至缓解时间为2天。27例患者中10例(37.0%)接受了胰岛素治疗。27例患者中12例(44.0%)的Ⅰ型糖尿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0.5个月(范围:0.0-6.5个月)。

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用的患者中,7例(1.0%)患者出现免疫相关糖尿病(Ⅰ型糖尿病)或高血糖症,1级为2例(0.3%)、2级为2例(0.3%)、3级为2例(0.3%)、4级为1例(0.1%)。未发生5级事件。至发生的中位时间为6.0个月(范围:1.0-11.7月),中位持续时间为3.7个月(范围:0.3-9.5个月)。1例(0.1%)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4例(0.6%)患者因糖尿病或高血糖症暂停给药。7例患者中5例(71.4%)接受了持续胰岛素治疗,治疗持续时间范围为1.0-9.8+个月。7例中3例(42.9%)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0.5个月(范围:0.3-3.8个月)。

6、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共95例(4.6%)发生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其中1级51例(2.5%),2级28例(1.4%),3级12例(0.6%),4级4例(0.2%)。

至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4个月(范围:0.0-27.6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5.7个月(范围:0.0-51.5+个月)。6例(0.3%)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16例(0.8%)患者暂停给药。95例中32例(30.0%)患者接受了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中位起始剂量为34.2mg/天(范围:5.0-183.3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0.3个月(范围:0.0-24.1+个月),15例(15.8%)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95例中56例(58.9%)患者的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4个月(范围:0.0-33.8个月)。

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用的患者中,28例(4.1%)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其中1级为4例(0.6%),2级为7例(1.0%),3级为17例(2.5%),无4级和5级事件。至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8个月(范围:0.0-9.2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1个月(范围:0.2-9.9个月)。2例(0.3%)患者因免疫相关皮肤不良反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11例(1.6%)患者暂停给药。28例患者中有23例(82.1%)患者接受了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中位起始剂量为强的松等效剂量40mg/天(范围:5-1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0.2个月(范围:0.0-3.2+个月)。28例患者中有13例(46.4%)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28例患者中有24例(85.7%)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0.8个月(范围:0.2-3.8个月)。

7、免疫相关性胰腺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7例(0.3%)发生免疫相关性胰腺炎,其中6(0.3%)患者出现3级淀粉酶升高、脂防酶升高胰腺炎,1例(<0.1%)患者出现4级淀粉酶升高。

至免疫相关性胰腺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4.1个月(范围:0.9-10.2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0.7个月(范围:0.2-16.5+个月)。1例(0.1%)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4例(0.2%)患者暂停给药。

1例患者发生3级胰腺炎永久停用本品,胰腺炎恢复后伴发3级Ⅰ型糖尿病,接受胰岛素治疗0.7个月;另外1例3级胰腺炎患者伴有4级淀粉酶升高,该患者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起始剂量为30.0mg/天,持续时间为1.4个月。3级胰腺炎及4级淀粉酶升高事件均缓解,从事件发生至缓解的持续时间分别为1.8个月和7.5个月。

2例(0.1%)患者共发生3次3级淀粉酶升高,发生时间分别为第29天、第42天和第75天。1例患者发生1次4级淀粉酶升高事件,发生时间为第252天。这3例患者均未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而痊愈。

2例(0.1%)患者发生3级脂肪酶升高,发生时间分别为第28天和第126天,1例患者未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而痊愈;另1例患者继续接受本品治疗,未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目前正在恢复中。

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用的患者中,2例(0.3%)患者出现免疫相关性胰腺炎,包括1例3级(淀粉酶升高)和1例4级(脂肪升高)事件。从首次给药至发生免疫相关性胰腺炎的时间为分别为1.9个月和2.1个月,这两例事件的持续时间分别为2.1个月和4.1个月。1例患者目前正在恢复中,另1例患者已缓解,从事件发生至缓解的持续时间为4.1个月。无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4级脂肪酶升高事件患者暂停本品给药两例患者均未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

8、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有7例(0.3%)患者出现免疫相关性心肌炎,1级1例(<0.1%),2级2例(0.1%),3级3例(0.1%),4级1例(<0.1%)。至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6个月(范围:0.7-6.1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4.6个月(范围:0.1-12.7+个月)。5例(0.2%)患者永久停用本品,2例(0.1%)患暂停给药。7例患者均接受了高剂量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起始剂量分别为80.0mg/天(范围:20.0-20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0.5个月(范围:0.0-2.4+个月)。7例中3例(42.9%)患者的免疫相关性心肌炎缓解,至缓解中位时间为1.3个月(范围:0.1-4.6个月)。

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用的患者中,6例(0.9%)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其中1级事件为1例(0.1%),2级为3例(0.4%),3级为1例(0.1%),5级为1例(0.1%)。至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9个月(范围:0.-5.7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6.4个月(范围:0.2-6.8个月)。6例患者均永久停止本品治疗。6例患者均接受了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中位起始剂量为强的松等效剂量70.8mg/天(范围:30-15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2.0个月(范围:0.1-8.2+个月)。6例患者中有5例(83.3%)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6例患者中有4例(66.7%)患者已缓解至缓解中位时间为6.0个月(范围:2.1-6.8个月)。

9、免疫相关性肌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有19例(0.9%)患者出现免疫相关性肌炎。分别为1级4例(0.2%),2级7例(0.3%),3级6例(0.3%),4级2例(0.1%)。

从首次给药至免疫相关性肌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2.8个月(范围:0.5-22.3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2.2个月(范围:0.2-11.2+个月)。3例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14例(0.7%)患者暂停给药。19例中16例(84.2%)患者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中位起始剂量分别为50.0mg/天(范围:5.0-10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0.5个月(范围:0.0-13.2+个月)。19例患者中有10例(52.6%)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19例患者中13例(68.4%)患者的免疫相关性肌炎缓解,至缓解中位时间为1.4个月(范围:0.2-4.3个月)。

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用的患者中,7例(1.0%)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肌炎,其中2级为2例(0.3%),3级为3例(0.4%),4级为1例(0.1%),5级为1例(0.1%).至免疫相关性肌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3.2个月(范围:0.4-9.7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2个月(范围:0.2-2.4个月)。5例(0.7%)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4例(0.6%)患者暂停给药。7例患者均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中位起始剂量为强的松等效剂量60mg/天(范围:25-2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1.3个月(范围:0.1-2.3个月)。7例患者中有6例(85.7%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7例患者中有5例(71.4%)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0.8个月(范围:0.2-2.1个月)。

10、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小于1%接受本品单药或联合治疗的患者发生以下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1)关节炎:4例2级,2例3级;

(2)免疫相关性神经系统毒性:2例3级(1例格林巴利综合征,1例自身免疫性脑炎);

(3)风湿性多肌痛:1例2级:

(4)心包炎:1例2级;

(5)垂体功能障碍:1例2级。

11、其他同类抗PD-1/PD-L1抗体报道的(≤1%)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1)血管与淋巴管类疾病:血管炎、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

(2)心脏器官疾病:心肌心包炎;

(3)眼器官疾病:伏格特-小柳-原田综合征(Vogt-Koyanagi-Haradadisease)、角膜炎;

(4)免疫系统疾病:实体器官移植排斥反应、肉瘤病、移植物抗宿主病;

(5)各种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多发性肌炎、运动功能障碍;

(6)各类神经系统疾病:脑膜炎、脊髓炎、脑膜脑炎、神经炎、脱髓鞘、重症肌无力、肌无力综合征、神经麻痹、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变(包括面部及外展神经麻痹);

(7)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类天疱疮、大疱性皮炎、剥脱性皮炎;

(8)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组织细胞增生性坏死性淋巴结炎、噬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

12、输液相关反应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共85例(4.1%)患者出现输液相关反应,其中包括3级5例(0.2%),4级1例(<0.1%)。最常告的事件为发热,共42例(2.0%)。5例(0.2%)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21例(1.0%)患者接受剂量调整。共有26例(30.6%)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其中7例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81例(95.3%)患者在观察或对症治疗后已缓解。

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用的患者中,共19例(2.8%)患者出现输液反应,均为1级和2级,无3级以上。无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仅1例2级事件(血肌酐升高)患者未恢复,其他患者均已从输液相关反应事件中缓解/好转。

三、免疫原性

所有治疗用蛋白质均有发生免疫原性的可能。抗药物抗体(ADA)发生率的高低和检测方法的灵敏性及特异性密切相关,并且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分析方法、样本的处理方法、样本的收集时间、合并用药,以及患者的其他基础疾病等。因此比较不同产品的ADA发生率时应慎重。

在接受本品0.5至10mg/kg(每2周1次或每3周1次)或200mg(每3周1次)治疗的患者中,采用电化学发光(ECL)免疫分析法检测血清中是否存在ADA。观察到治疗期间出现的ADA的发生率为17.8%2503例可评价患者中有445例)。对ADA阳性患者的血清进一步采用竞争性ECL配体结合测定法进行本品的中和抗体(Nab)检测,其中20例(0.8%)患者检测为阳性。在2142例接受推荐剂量(200mg每3周1次)治疗的可评价患者中,382例(17.8%)患者检测到治疗期间出现的ADA,20例(0.9%)患者检测到中和抗体。现有数据分析未见ADA对本品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有临床意义上的影响。

禁忌

对活性成份或[成份]项下所列的任何辅料存在超敏反应的患者。

注意事项

1、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发生在本品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可能累及任何组织器官。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本品治疗、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整体而言,对于大部分2级以及某些特定的3级和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须暂停给药。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须永久停药。对于3级和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根据临床指征,给予1-2mg/k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1级。皮质类固醇须在至少一个月的时间内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本品给药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12周内2级或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内分泌疾病除外),以及末次给药后12周内皮质类固醇未能降至≤1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

2、免疫相关性肺炎

已经在本品治疗中观察到了免疫相关性肺炎,包括致死病例。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肺炎症状和体征,如呼吸困难、缺氧表现、咳嗽、胸痛等,以及放射学改变(例如局部毛玻璃样混浊、斑块样浸润)。疑似免疫相关性肺炎的病例应采用影像学、肺功能、动脉血氧饱和度等检查进行评估和确认,并排除感染、疾病相关等其他病因。对于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的患者,应暂停本品治疗,出现3级或4级或复发性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的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3、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的报告。应监测患者是否有免疫相关性结肠炎相关症状和体征,如腹痛、腹泻、粘液便或血样便,并排除感染和基础疾病相关性病因。出现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或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应考虑肠穿孔的潜在风险,必要时进行影像学和/或内镜检查以确认。

4、免疫相关性肝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肝炎报告。应定期(每个月)监测患者肝功能的变化及肝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感染及与基础疾病相关的病因。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应增加肝功能检测频率。2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暂停本品治疗。3级或4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对于肝细胞癌患者:应根据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免疫相关肝炎的严重程度并参考基线AST或ALT水平进行暂停给药、永久停药或恢复给药,具体参考药品说明书(参见[用法用量])。

5、免疫相关性肾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肾炎报告。应定期(每个月)监测患者肾功能的变化及肾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应增加肾功能检测频率。多数出现血清肌酐升高的患者无临床症状。应排除肾功能损伤的其他病因。2级或3级血肌酐升高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血肌酐升高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6、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1)甲状腺疾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甲状腺功能紊乱的报告,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及甲状腺炎。应密切监测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及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对于症状性2级或3级甲状腺功能减退,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对于症状性2级或3级甲状腺功能亢进,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给予抗甲状腺药物。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症,可考虑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当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改善及甲状腺功能检查恢复,可根据临床需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对于4级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应继续监测甲状腺功能,确保恰当的激素替代治疗。

(2)垂体炎

应对垂体炎患者的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包括垂体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并排除其他病因。监测和评估垂体相关的激素水平,必要时进行功能试验,考虑垂体MRI检查和自身免疫性抗体检查。发生症状性2级或3级垂体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激素替代治疗。如果怀疑急性垂体炎,可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4级垂体炎时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应继续监测垂体功能、肾上腺功能和激素水平,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和其他激素替代疗法。

(3)肾上腺功能不全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报告了肾上腺功能不全。应对肾上腺功能不全患者的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并排除其他病因。监测和评估肾上腺功能相关的激素水平,必要时进行功能试验。发生症状性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发生3-4级肾上腺功能不全时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和其他激素替代疗法。

(4)高血糖症及Ⅰ型糖尿病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报告了Ⅰ型糖尿病和高血糖症。应对患者的高血糖或其他糖尿病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根据临床需要给予胰岛素替代治疗。3级高血糖症或Ⅰ型糖尿病患者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高血糖症或Ⅰ型糖尿病患者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应继续监测血糖水平,确保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

7、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报告。在接受抗PD-1/PD-L1治疗的患者中有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的报告。对1级或2级皮疹,可继续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3级皮疹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4级皮疹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对于疑似SJS或TEN的患者,暂停本品治疗,并对患者进行专业评估和治疗。如果确诊SJS或TEN,则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8、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报告。应对心肌炎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并进行心肌酶谱等相关检查。发生2级心肌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心肌炎恢复至0-1级后能否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发生3级或4级心肌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应密切监测心肌酶谱、心功能等。

9、免疫相关性胰腺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胰腺炎及免疫相关性脂肪酶升高的报告。应对血淀粉酶和脂肪酶(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定期以及基于临床评估具有指征时)及胰腺炎相关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发生3级或4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2级或3级胰腺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4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复发的胰腺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10、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

应密切监测患者血小板水平及有无出血倾向的症状和体征,如牙龈出血、瘀斑、血尿等症状,并排除其他病因及合并用药因素。发生3级或4级血小板减少时,应该暂停用药,给予对症支持治疗,直至改善至0-1级,根据临床判断是否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及是否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11、免疫相关性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1)外周神经毒性

发生2级外周神经毒性应暂停本品治疗,3级或4级外周神经毒性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2)重症肌无力

发生2级重症肌无力应暂停本品治疗,给予口服吡啶斯的明治疗,可根据症状增加剂量,并考虑开始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3级或4级重症肌无力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监测症状、肺功能和神经系统评估,根据临床指征可给予血浆置换或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等治疗。

12、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此外,其他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较小可能发生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如果同时发生葡萄膜炎及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检测是否发生了伏格特-小柳-原田综合征,须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以防止永久失明。

对于其他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首次发生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暂停本品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内分泌疾病除外)和任何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在上市后接受PD-1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有实体器官移植排斥反应报告。本品可能会增加实体器官移植受者的排斥反应风险。在这些患者中,应权衡替雷利珠单抗治疗的获益与可能的器官排斥风险。

13、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并发症

在同类抗PD-1抗体产品中,在治疗开始前或终止后进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均有致命和严重并发症报道。移植相关并发症包括超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急性GVHD、慢性GVHD、降低强度预处理后发生的肝静脉闭塞性疾病(VOD)和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发热综合征。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移植相关并发症,并及时进行干预。需要评估同种异体HSCT之前或之后使用抗PD-1抗体治疗的获益与风险。

14、输液反应

在使用本品治疗时可能会观察到输液反应,症状包括发热、寒战、恶心、瘙痒症、血管性水肿、低血压、头痛、支气管痉挛、荨麻疹、皮疹、呕吐、肌痛、头晕或高血压。可能发生罕见的危及生命的反应。因此在输液期间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这些症状和体征。出现2级输液反应时,应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如果出现3级或4级输液反应,必须停止输液并永久停止本品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

15、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基于本品可能出现疲乏等不良反应,因此,建议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期间慎用本品,直至确定本品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16、配伍禁忌

在没有进行配伍性研究的情况下,本品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混合。本品不应与其它医药产品经相同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

尚无妊娠女性使用本品治疗的数据。动物研究已显示PD-1阻断性抗体具有胚胎胎儿毒性。已知人IgG4会穿过胎盘屏障,作为一种IgG4,本品可能会经母体传输给发育中的胎儿。除非临床获益大于潜在风险,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

2、哺乳期

目前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会经人乳分泌,以及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及母乳产量的影响。由于人IgG会分泌到母乳中,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故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未次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停止哺乳。

3、避孕

育龄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本品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4、生育力

尚无本品对生育力潜在影响的研究数据,因此本品对男性和女性生育力的影响不详。

儿童用药

本品用于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在2052例接受本品单药治疗临床试验的患者中,≥65岁老年患者占所有患者数的32.7%。老年患者与<65岁的患者所有级别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69.7%和69.6%,3级及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18.0%和17.7%,导致暂停给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14.4%和16.5%,导致永久停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4.8%和7.6%。

接受本品与化疗联合治疗的老年患者相比<65岁的较年轻患者,观察到类似的趋势。

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尚未进行与其他药物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研究。因单克隆抗体不经细胞色素P450(CYP)酶或其他药物代谢酶代谢,因此,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

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当本品与化疗联用时,若为同日给药则先输注本品。适当时,可根据该联用化疗药品说明书给予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用药预防化疗相关不良反应。

药物过量

临床试验中尚未报告过药物过量病例。若出现药物过量,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不良反应的症状或体征,并立即给予适当的对症治疗。

药理作用

本品为人源化重组抗PD-1单克隆抗体。T细胞表达的PD-1受体与其配体PD-L1和PD-L2结合,可以抑制T细胞增殖和细胞因子生成。部分肿瘤细胞的PD-1配体上调,通过这个通路信号传导可抑制激活的T细胞对肿瘤细胞的免疫监视。本品与人重组PD-1结合的EC50为0.12nM,KD值为1.45×10-10M(PD-1低密度)、1.10×10-11M(PD-1高密度),抑制PD-1与PD-L1结合的IC50约为0.5nM,抑制PD-1与PD-L2结合的IC50约为0.4-0.6nM。

毒理作用

1、遗传毒性

本品尚未进行遗传毒性试验。

2、生殖毒性

本品未进行生殖毒性试验。

本品在食蟹猴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雌、雄动物生殖器官均未见肉眼可见的病变或组织病理学改变。

通过保持母体对胎仔的免疫耐受来维持妊娠是PD-1/PD-L1通路的主要功能之一。阻断妊娠啮齿类动物模型的PD-L1信号通路可破坏母体对胎仔的耐受性,导致胎仔丢失增加。妊娠期间给予本品有港在的风险,包括流产或死胎的比例增加。基于本品的作用机制,胎仔暴露于本品可增加发生免疫介导紊乱或改变正常免疫应答的风险。

3、致癌性

本品尚未进行致癌性试验。

4、其它毒性

文献资料显示,在动物模型中抑制PD-1信号可加重感染和炎症反应。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PD-1基因敲除小鼠较野生型小鼠存活率明显下降,同时细菌增殖和炎症反应增加。PD-1基因敲除小鼠感染淋巴细胞性脉络从脑膜炎病毒后存活率下降。

药代动力学

本品的药代动力学信息来自于2项临床研究中126例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非房室模型分析(NCA),以及12项临床研究中2596例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群体药代动力学(PPK)分析。上述患者每两周接受0.5、2、5或10mg/kg,或每三周接受2或5mg/kg,或每三周接受200mg本品。单次静脉输注本品后,在0.5mg/kg至10mg/kg剂量范围内,药物暴露量(Cmax和AUC0-14d)随剂量成比例增加。

1、吸收

本品采用静脉输注方式给药,因此生物利用迅速且完全。

2、分布

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n=19)单次静脉输注本品200mg后,本品的平均分布容积(±SD)为4.41±1.04L。

基于PPK分析,本品稳态分布容积(Vss)为6.42L。

3、消除

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n=20)单次静脉输注本品200mg后,本品的平均清除率(±SD)为0.247+0.0918L/天,平均半衰期(SD)为13.3+2.95天。

基于PPK分析,本品清除率为0.153L/天,个体间变异为26.3%,终未半衰期约为23.8天。

4、特殊人群药代动力学

(1)儿童与青少年

本品尚无儿童及青少年人群的临床试验数据。

(2)肾损害

本品尚未开展直接评价肾功能损害对药代动力学影响的临床试验。

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轻度或中度肾损害未对本品药代动力学产生显著影响。本品在重度肾损害患者中尚无足够数据。

5、肝损害

本品尚未开展直接评价肝功能损害对药代动力学影响的临床试验。

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轻度肝损害未对本品药代动力学产生显著影响。本品在中度和重度肝损害患者中尚无足够数据。

贮藏方法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请勿冷冻。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YBS00302021。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190045。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服务协议
联系电话:010-64801616|联系邮箱:office@dayi.org.cn Copyright © www.dayi.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26 京ICP备15046755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3407

未经平台允许 不得私自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