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破伤风疫苗

吸附破伤风疫苗,西药名。本品接种后,可刺激机体产生体液免疫应答。用于预防破伤风。本品的接种对象主要是发生创伤机会较多的人群,妊娠期妇女接种本品可预防产妇及新生儿破伤风。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药品类型
处方类型
医保类型
参考价格
成分
本品系用破伤风梭状芽孢杆菌菌种,在适宜的培养基中培养产生的毒素经精制、甲醛脱毒,并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为乳白色均匀混悬液,长时间放置佐剂下沉,溶液上层应无色澄明,但经振摇后能均匀分散。本品不含防腐剂。
有效成分:破伤风类毒素。
辅料:氢氧化铝、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钠、氯化钠。
性状
本品为乳白色均匀混悬液,长时间放置佐剂下沉,溶液上层应无色澄明,但经振摇后能均匀分散。
适应症
本品接种后,可刺激机体产生体液免疫应答。用于预防破伤风。本品的接种对象主要是发生创伤机会较多的人群,妊娠期妇女接种本品可预防产妇及新生儿破伤风。
规格
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破伤风类毒素效价不低于40IU。
用法用量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每1次人用剂量0.5ml。
1、无破伤风类毒素免疫史者应按下表方法进行全程免疫。
(1)全程免疫:第一年第1针0.5ml,间隔4-8周接种第2针0.5ml。第二年注射1针0.5ml。
(2)加强免疫:一般每10年加强注射1针,如遇特殊情况也可5年加强1针。
2、经全程免疫和加强免疫人员,自最后1次注射后3年以内受伤时,不需注射本品。超过3年者,用本品加强注射1次。严重污染的创伤或受伤前未经全程免疫者,除注射本品外,可酌情在另一部位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
3、用含破伤风类毒素的混合制剂做过全程免疫者,以后每10年用本品加强注射1针即可。妊娠期妇女可在妊娠第4个月注射第1针,6-7个月时注射第2针,每1次注射0.5ml。
不良反应
注射本品后局部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处理即自行消退。
禁忌
1、患严重疾病、发热者。
2、有过敏史者。
3、注射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的凝块、异物、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2、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1-2个月即可吸收,注射第2针时应换另侧部位。
3、应备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4、严禁冻结。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尚未进行与其它疫苗同时接种的临床试验,暂无相关数据。
贮藏方法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有效期
执行标准
YBS00232016《中国药典》2020年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16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