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严重程度不同,先兆子痫可分为先兆子痫和重度先兆子痫(即非重度和重度)两种类型,且均可在孕期检查中确诊,但具体的确诊方法有所不同。其中,在确诊先兆子痫的基础上,重度先兆子痫的确诊,仅需满足任一确诊条件。
一、先兆子痫。
- 1、高血压:妊娠20周后出现,且两次测量后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 2、蛋白尿:24小时尿蛋白定量≥0.3g,或随机尿蛋白检测呈阳性。
- 3、其他条件:无蛋白尿时,患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血小板减少、肝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肺水肿、新发生的中枢神经系统异常或视觉障碍等。
二、重度先兆子痫。
- 1、高血压:两次测量后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
- 2、中枢神经系统异常表现:出现持续性头痛、视觉障碍等症状。
- 3、腹部症状:出现持续性上腹部疼痛,以及存在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表现。
- 4、转氨酶异常:血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水平升高。
- 5、肾功能受损:存在24小时尿蛋白定量≥2.0g、少尿或血肌酐水平>106 μmol/L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
- 6、积液:存在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并伴有低蛋白血症。
- 7、血液系统异常:血小板计数持续性下降,并低于100×109/L。存在微血管内溶血,表现为贫血、血乳酸脱氢酶(LDH)水平升高或黄疸也可。
- 8、胎儿疾病:出现胎儿生长受限、羊水过少、胎死宫内或胎盘早剥。
- 9、其他:出现心功能衰竭或肺水肿。
需要注意的是,先兆子痫可导致子痫、心脑血管意外、胎盘早剥等严重并发症。因此,明确诊断后,患者应及时调整日常生活,密切关注症状变化,并遵医嘱服用降压、解痉、镇静、利尿药物。满足条件时,医生会建议终止妊娠,进行阴道试产或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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