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更多人积极的预立医疗自主计划。由于生老病死是一个自然规律,未来不可预知,如坐飞机、去航海均可发生意外,为了事先明确以后的医疗决定,在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18岁以后拥有公民权的人,均可预立医疗自主计划,即五个愿望。
医疗自主计划的第一条可以将未来的大概意向列出;第二条是指定医疗代理人,即当其不能表达自己意愿时,可以帮自己做出符合自己心愿的人。医疗代理人通常应该是与患者无利益关系的人,如果没有明确指定,则按照自然继承人的方式选定医疗代理人。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代理人可以由患者提前确定,主要包括两方面,一种是患者在健康状态下说出的,并不一定具备法律意义,只是家人知道;另一种是当患者被医生告知罹患重病、命不久矣时,正式确定的人选,甚至进行书面或者录像公证,被法律所认可。目前,我国并未对预立医疗自主计划进行立法,但是正在积极的推行中,未来肯定需要这种法律,以保证患者的权利,并保证执行的医护人员不被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