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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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drug)是指可以改变或查明机体的生理功能及病理状态,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物质。药物和毒物之间并无严格界限,毒物是指在较小剂量即对机体产生毒害作用、损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而药物剂量过大也可产生毒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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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药物(drug)是指可以改变或查明机体的生理功能及病理状态,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物质。药物和毒物之间并无严格界限,毒物是指在较小剂量即对机体产生毒害作用、损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而药物剂量过大也可产生毒性反应。
药物的发现是人类从尝试各种食物时中毒然后寻找解毒物开始的。人们从生产、生活经验中认识到很多天然物质可以治疗疾病、去除病痛,部分方法沿用至今,例如饮酒止痛、大黄导泻、楝实驱虫、柳皮退热等。早在公元1世纪前后我国就著有《神农本草经》,全书收载药物365种,其中不少药物直到现在仍然在临床广泛使用,该书已提出药物的配伍理念。唐代的《新修本草》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由政府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药典,收载药物844种,增加了安息香、龙脑等外来药品。明朝大药物学家李时珍所著的《本草纲目》是闻名世界的一部药物学巨著,全书52卷,约190万字,共收载药物1892种,已被译成英、日、朝、德、法、俄、拉丁7种文本,传播到世界各地,是世界重要的药物学文献之一,被国外学者誉为“中国的百科全书”。
药物分类的方法很多,可以根据来源、是否需要使用处方、给药途径、药物形态等进行分类。
1、根据来源分类
根据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的注册管理规定,药物可以分为化学药物、中药与天然药物及生物制品类药物。
(1)化学药物
从天然矿物、动植物中提取有效成分,经过化学合成或生物合成获得的具有明确元素组成和化学结构的化合物。一般分为无机药物、有机合成药物、天然有机药物,抗生素也一般列入化学药物范畴。20世纪以来,化学合成药物得到迅猛发展,包括心血管系统药物、抗菌药物、内分泌系统药物、消化系统药物、抗肿瘤药物、神经系统药物等。近年来,手性药物合成、靶向药物分子设计、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及高通量筛选等新技术的发展与运用,极大地促进了化学合成药物的发展。
(2)中药与天然药物
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中药及天然药物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海洋生物、矿物,其中植物药是天然药物的主要组成成分。中国医药是当今世界最为发展、规模较大的天然药物体系。天然药物在治疗疑难病症上具有很大前景,各国相继投入大量资金到天然药物的研制上。例如:抗疟药青蒿素、心脑血管药物银杏叶内酯、抗癌药物紫杉醇及其衍生物等。抗艾滋病的天然药物虽有很多报道,但尚无药物可进入临床,现阶段以化学药物治疗为主。
(3)生物制品类药物
生物制品是指应用传统技术或以基因工程、蛋白质工程、细胞工程、发酵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以及人源和各种动物的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的,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人用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血液制品、抗毒素及抗血清、细胞、生长因子、多肽类、核酸类、酶等。
2、根据是否需要使用处方分类
根据药物的药理性质、临床应用范围及安全性等特点,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1)处方药: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可以在经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国家药监部门共同指定的专业性医药报刊上进行广告宣传,不准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2)非处方药: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须经专家遴选,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布,具有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价格便宜、使用方便等特点,主要用于消费者可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各种常见轻微疾病。
3、根据给药途径分类
(1)口服给药剂型
口服后通过胃肠黏膜吸收而发挥全身作用的制剂。
①片剂:普通片、分散片、咀嚼片、口腔崩解片、溶解片。
②胶囊剂:硬胶囊剂和软胶囊剂。
③颗粒剂:溶液型颗粒剂、混悬型颗粒剂、泡腾颗粒剂。
④散剂:口服散剂、外用散剂、煮散。
⑤口服液剂:有溶液剂、混悬剂、乳剂。
(2)口腔内给药剂型
主要在口腔内发挥作用的制剂,要和口服片区别开。
①口腔用片:有含片、舌下片、口腔粘贴片。
②口腔喷雾剂。
③含漱剂。
(3)注射给药剂型
以注射方式给药的剂型。
①注射剂:静脉注射、肌内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腔内注射。
②输液:营养输液、电解质输液、胶体输液。
③植入注射剂:用微球或原位凝胶制备的注射剂。
④缓释注射剂:微球注射剂。
(4)呼吸道给药剂型
通过气管或肺部给药的制剂,主要以吸入或喷雾方式给药,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
(5)皮肤给药剂型
将药物给予皮肤的制剂,可以起到局部或全身作用。
①外用液体制剂:溶液剂、洗剂、搽剂、酊剂。
②外用固体制剂:外用散剂。
③外用半固体制剂:软膏剂、凝胶剂、乳膏剂。
④贴剂:压敏胶分散型贴剂、贮库型贴剂。
⑤贴膏剂:凝胶贴膏、橡胶贴膏。
⑥外用气体制剂:气雾剂、喷雾剂。
(6)眼部给药剂型
用于眼部疾病的剂型,有滴眼剂、眼膏剂、眼膜剂。
(7)鼻黏膜给药剂型
包括滴鼻剂、鼻用软膏剂、鼻用散剂。
(8)直肠给药剂型
包括直肠栓、灌肠剂。
(9)阴道给药剂型
包括阴道栓、阴道片、阴道泡腾片。
(10)耳部给药剂型
包括滴耳剂、耳用凝胶剂、耳用丸剂。
(11)透析用剂型
包括腹膜透析用制剂和血液透析用制剂。
上述剂型类别中,除了口服给药剂型之外,其他剂型都属于非胃肠道给药剂型,而且可在给药部位起局部作用或被吸收后发挥全身作用。
4、根据药物形态分类
(1)液体剂型
如芳香水剂、溶液剂、注射剂、合剂、洗剂等。
(2)气体剂型
如气雾剂、喷雾剂等。
(3)固体剂型
如散剂、丸剂、片剂、栓剂、膜剂等。
(4)半固体剂型
如软膏剂、糊剂等。
目前市场上的药品往往有多种名称,一般情况下药品名称有通用名、商品名和别名之分。
1、通用名
即国际非专有名称,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如吗啡、阿司匹林等。我国药品通用名称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的药品法定名称,即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我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2、商品名
许多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品牌,往往给自己生产的产品注册商品名,以示区别。作为护理工作者应弄清药品的通用名,了解其所含成分,同时提醒患者根据通用名区分药物,避免重复用药。
3、别名
由于某些原因造成某药曾在一段时间使用过一个名称,后又统一改为现今的通用名,即称为别名,如异烟肼别名为雷米封等。
药动学即药物代谢动力学,是药物在机体的影响下发生的变化及其规律。药物在体内的过程包括吸收、分布、代谢以及排泄。
1、吸收
药物从给药部位进入血液循环的过程。吸收速度和程度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给药途径(如口服、注射、吸入等)、药物的理化性质(如脂溶性、水溶性、离解度等)以及患者的生理状态。
2、分布
药物吸收后从血液循环到达机体各个器官和组织的过程。药物在体内各组织分布的程度和速度,主要取决于组织器官血流量和药物与血浆蛋白、组织细胞的结合能力,以及药物的分子量、化学结构、脂溶性等。明确分布过程对于确定药物在体内的浓度分布至关重要,因为它影响了药物的效应和毒性。
3、代谢
药物在体内的生物化学转化过程,通常涉及酶的参与。代谢过程可以改变药物的结构,使其更容易被排泄,或者转化为活性代谢产物,增强药物的效应。然而,有时代谢也可能降解药物,减弱其效应。
4、排泄
药物以原形或代谢产物的形式经不同途径排出体外的过程,是药物体内消除的重要组成部分。药物及其代谢产物主要经肾脏从尿液排泄,其次经胆汁从类便排泄。挥发性药物主要经肺随呼出气体排泄。药物也可经汗液和乳汁排泄。
治疗效果也称疗效,是指药物作用的结果有利于改变患者的生理、生化功能或病理过程,使患病的机体恢复正常。根据治疗作用的效果,可将治疗作用分为对因治疗和对症治疗。
1、对因治疗
用药目的在于消除原发致病因子,彻底治愈疾病,如用抗生素杀灭体内致病菌。
2、对症治疗
用药目的在于改善症状。对症治疗不能根除病因,但对病因未明、暂时无法根治的疾病却是必不可少的。对某些危重急症如休克、惊厥、心力衰竭、心跳或呼吸暂停等,对症治疗可能比对因治疗更为迫切。
凡与用药目的无关,并为患者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统称为药物不良反应。多数不良反应是药物固有的效应,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预知的,但不一定是能够避免的。
1、副反应
由于选择性低,药理效应涉及多个器官,当某一效应用作治疗目的时,其他效应就成为副反应(通常也称副作用)。例如,阿托品用于解除胃肠痉挛时,可引起口干、心悸、便秘等副反应。副反应是在治疗剂量下发生的,是药物本身固有的作用,多数较轻微并可以预料。
2、毒性反应
毒性反应是指在剂量过大或药物在体内蓄积过多时发生的危害性反应,一般比较严重。毒性反应一般是可以预知的,应该避免发生。
3、后遗效应
后遗效应是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最小有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例如服用巴比妥类催眠药后,次晨出现的乏力、困倦等现象。
4、停药反应
停药反应是指突然停药后原有疾病加剧,又称反跳反应,例如长期服用可乐定降血压,停药次日血压将明显回升。
5、变态反应
变态反应是一类免疫反应,也称过敏反应。常见于过敏体质患者。反应性质与药物原有效应无关,用药理性拮抗药解救无效。反应的严重程度差异很大,与剂量无关,从轻微的皮疹、发热至造血系统抑制、肝肾功能损害、休克等。可能只有一种症状,也可能多种症状同时出现。停药后反应逐渐消失,再用时可能再发。致敏物质可能是药物本身,也可能是其代谢物,亦可能是制剂中的杂质。临床用药前虽常做皮肤过敏试验,但仍有少数假阳性或假阴性反应。故对过敏体质者或易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均应谨慎使用。
6、特异质反应
少数特异体质患者对某些药物反应特别敏感,反应性质也可能与常人不同,但与药物固有的药理作用基本一致,反应严重程度与剂量成比例,药理性拮抗药救治可能有效。这种反应不是免疫反应,故不需预先敏化过程。现在知道这是一类先天遗传异常所致的反应,例如,对骨骼肌松弛药琥珀胆碱发生的特异质反应是由于先天性血浆胆碱酯酶缺乏所致。
新药是指化学结构、药品组分和药理作用不同于现有药品的药物。新药的临床研究非常严格、复杂,一般可分为四期。
1、Ⅰ期
Ⅰ期临床试验是在20~30例正常成年志愿者身上进行的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试验,是新药人体试验的起始阶段。
2、Ⅱ期
Ⅱ期临床试验为随机双盲对照临床试验,观察病例不少于100例,主要是对新药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并推荐临床给药剂量。
3、Ⅲ期
Ⅲ期临床试验是新药批准上市前、试生产期间,扩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目的是对新药的有效性、安全性进行社会性考察,观察例数一般不应少于300例。新药通过临床试验后,方能被批准生产、上市。
4、Ⅳ期
Ⅳ期临床试验是上市后在社会人群大范围内继续进行的新药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是在广泛长期使用的条件下考察疗效和不良反应,也叫售后调研,该期对最终确定新药的临床价值有重要意义。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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