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力咳合剂的保质期一般为1-2年,具体的保质期您可以参考该药的说明书。药品保质期即药品的有效期,指的是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合格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是患者安全用药的保证。超过药品有效期的药物其有效成分降低、杂质和有害成分增加,随意使用过期的药品可能会导致药物毒性反应。患者用药前应明确药品有效期,尤其是拆分过的药品,以免不慎使用过期药,带来严重的用药风险。

肺力咳合剂适用于痰热犯肺所引起的咳嗽,主要表现为痰黄而稠,或痰白而胶结难出、身热面红、心烦口渴、尿黄便秘;以及咳嗽气喘、或气粗息促、舌质红、舌苔黄腻等。急、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的患者出现上述症状时也可以使用。使用时需要注意:

1、本品为处方药,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患者要严格按照医嘱服药,以免影响治疗或增加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2、本品不适用于风寒袭肺所致的咳嗽,这类患者表现为发热恶寒、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等。

3、服用本品前应摇匀。用药期间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以免影响治疗。

4、服用本品时,如果需要服用其他药物,要先咨询一下医师或药师,防止药物间发生相互作用,从而影响药效或增加药物的副作用。

5、服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如党参、黄芪、当归、肉桂等,这些药大多药性偏温热,与本品的药性相反,会降低药物的疗效,而且服用滋补药也不利于病邪的祛除。

6、由于本品药性偏寒,长期服用可能造成脾胃虚寒,引起腹泻、腹痛等副作用。

7、用药期间出现任何严重、持续或进展性的症状,应及时咨询医生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