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湿骨痛胶囊的保质期一般在1-2年,具体时间应以您手中产品的说明书为准。通常来说,药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都会印刷在药品的内、外包装上,大部分药物可以在外包装盒的侧面找到,内包装一般都是在袋装药品的封口处、瓶装药品的瓶身标签上、板装药品的侧面锡箔纸上等。使用药品前应检查药物是否超出有效期,超出有效期的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都不能保证,不可继续使用,应及时丢弃。

风湿骨痛胶囊一般用于寒湿闭阻经络所致的痹病,具体可表现为腰椎疼痛、四肢关节冷痛、屈伸不利、麻木或肿胀、遇热则疼痛减轻等。以下本品的合用禁忌,供患者参考:

1、本品含川乌、草乌,根据中药“十八反”的合用禁忌,不宜与半夏、贝母、瓜蒌、白及、白蔹及含有这些药物的制剂合用,如半夏泻心丸、川贝止咳颗粒、红花跌打丸(含白及)等。

2、本品中木瓜、乌梅呈酸性,不宜与碱性较强的药物合用,如氨茶碱、胃舒平、碳酸氢钠片等,两者合用可发生酸碱中和反应,降低药物疗效。

3、本品含甘草,不宜与海藻、大戟、甘遂、芫花及含有这些药物的制品合用,如乳癖消片、祛痰止咳颗粒、宫炎康颗粒等。甘草也不宜与噻嗪类利尿剂(如呋塞米、氢氯噻嗪)、阿司匹林、奎宁、麻黄素合用。

4、本品含麻黄,不宜与洋地黄、地高辛等强心药合用,以免加重对心脏的毒性;不宜与优降宁等降压药、苯二氮卓类、巴比妥类等镇静催眠药合用,以免影响后者的药效。

本品与其他药物合用也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因此服药期间请患者不要自行合用其他药物,如必须合用,请先咨询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