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伐沙班片的保质期一般为1-2年。不同药品其保质期也有不同,因此建议患者购药后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或其说明书上的保质期,尽量在保质期内使用。过期的药品由于其质量和疗效不能得到保证,应尽快丢弃,以免误用。另外,开封后的药品也要在疾病治疗期间内用完,以免药物氧化变质而失效。

利伐沙班片为抗血栓形成药,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服药前,需注意以下禁忌:

1、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禁止使用本品。

2、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禁用本品。

3、具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例如目前或近期患有胃肠道溃疡,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近期发生脑部或脊椎损伤,近期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细内血管畸形的患者禁用。

4、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包括达到ChildPughB和C级的肝硬化患者不可以使用。

5、由于潜在的生殖毒性、内源的出血风险以及利伐沙班可以通过胎盘,因此利伐沙班片禁用于妊娠期妇女。育龄妇女在接受辛伐沙班治疗期间应避孕。

6、利伐沙班能进入母乳,因此利伐沙班禁用于哺乳期妇女。哺乳期妇女必须要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