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清喉咽颗粒能放1-2年,具体应以您所购药品说明书的保质期为准。请您在购买清喉咽颗粒后认真阅读说明书,明确本品的保质期,并在保质期内使用。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发现药品过期,需尽快丢弃,以免家人或自己误用,造成不必要的用药风险。此外,患者也应按说明书的贮藏条件保存好药品,以免保存不当导致药品性状发生改变。
清喉咽颗粒用于治疗阴虚燥热、火毒内盛导致的咽喉肿痛、咽干、咽部白腐有苔膜、喉核肿大,也可用于治疗有上述表现的急性扁桃体炎、咽炎。其禁忌人群如下:
1、孕妇慎用本品,以免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
2、脾虚大便不成形者,以及风寒感冒咽痛者(可伴有怕冷、发热、无汗、鼻流清涕等症状)慎用,以免导致症状加重。
3、儿童、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以减少自行用药风险。
4、扁桃体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到医院就诊,不宜自行用药。
此外,患者服用本品期间,还需要注意一些禁忌事项,如不能饮酒、吸烟,不能吃辛辣、鱼腥的食物,也不能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如阿胶、肉桂、鹿角胶。因本品与其他药物也可能发生相互作用,所以不建议您自行合用其他药,如果需要,应提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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