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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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病(radiation sickness)是指在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时,由于射线的贯穿作用和电离作用造成机体代谢障碍和组织细胞形态、功能损伤,所致的疾病。本病多由于各种原因过量接触放射性照射、摄入放射性物质导致。根据辐射剂量、作用时间和发病的缓急,以及电离辐射的来源与作用方式,可分为急性放射病、慢性放射病、外照射放射病和内照射放射病,不同类型的放射病临床表现等可有较大差异。
英文名称
遗传性
是否医保
就诊科室
发病部位
常见症状
主要病因
检查项目
重要提醒
临床分类
1、根据放射剂量、作用时间和发病的缓急分类
(1)急性放射病:在短时间内机体因大剂量(剂量≥1Gy)电离辐射而引起的全身性疾病。
(2)慢性放射病:人体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或间断受到超剂量限值的电离辐射作用,达到一定累积剂量后引起的多系统损害的全身性疾病,通常以造血组织损伤为主要表现。
2、根据射线的来源与作用方式分类
(1)外照射放射病:来自人体外的电离辐射照射吸收剂量达到1Gy以上时引起的全身性疾病。
(2)内照射放射病:由于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摄入放射性核素,使全身在较短时间内均匀或比较均匀地受到有效累积剂量大于1Sv照射而致的疾病,或者放射性核素摄入量超过其相应的年摄入量限值几十倍以上而引起的全身性疾病。既有电离辐射作用所致的全身性表现,也有放射性核素靶器官的损害。
流行病学
无传染性。
尚无权威的统计学数据。
1、因职业因素容易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人群。
2、因疾病原因需要接受放射治疗者也是本病的常见人群。
病因
放射病可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放射病病因有所差异。急性外照性放射病主要见于意外事故引起的短期内大剂量电离辐射外照射,也可见于肿瘤治疗时的医源性损伤。慢性外照性放射病则多为工作原因长期接受较高剂量的外照射导致。内照射放射病主要见于停留核污染区以及生产使用开放性核素等情况,患者经多途径摄入放射性核素可出现此病。
1、外照射放射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可见于核武器爆炸、核电反应堆失控、核燃料加工和处理事故、意外辐照事故以及意外接触放射源导致。此外,临床上应用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白血病等恶性肿瘤时,以Y射线或X射线作全身照射或全淋巴照射预处理,有可能造成医源性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在长期接触X射线、Y射线或中子等辐射源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缺乏防护措施,累积受到一定剂量的外照射,可引起机体的放射损伤。
2、内照射放射病
意外核事故或战时核袭击后在污染区停留过久,或生产和使用开放性核素过程中缺乏防护措施,放射性核素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和损伤的皮肤一次或多次进入体内,其摄入量超过相应年摄人量限值的几十倍以上,可引起内照射损伤。
症状
放射病症状可遍布全身多个组织和器官,由于患者接受照射的剂量、方式和分布等不同,不同类型放射病之间可存在较大的症状差异。
1、外照射放射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①骨髓型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轻度者多发生在人员受到1~2Gy左右的射线全身照射后。由于受照剂量不太大,病人的临床症状较少,病程分期不甚明显,除可能出现头昏、乏力、失眠、恶心和轻度食欲减退等症状,通常不出现呕吐和腹泻,无明显感染及出血表现。当机体受照射剂量分别为2~4Gy和4~6Gy时,可发生中度和重度骨髓型外照射急性放射病。两者均有典型骨髓型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症状,临床经过相似,但病情的严重程度不同。其临床特点是造血功能障碍是贯穿病程始终的基本损伤,并决定感染和出血症候群的发生和发展;其病程具有明显而典型的阶段性,临床经过可分为初期、假愈期、极期和恢复期。
②肠型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机体受到10Gy以上剂量照射后引起的以肠道损伤为基本改变,以呕吐、腹泻和血水便为主要症状的极严重的急性放射病。此型急性放射病病情十分严重,临床经过进展快,临床症状重且临床分期不明显,经积极综合治疗后仍无活存的病例。
③脑型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机体受到50Gy以上剂量照射后发生的以脑和中枢神经系统损伤为基本损伤变化的一种极其严重的急性放射病,其病情较肠型时更严重,发病更迅猛,临床分期不明显、预后极差。主要临床表现可概括为意识障碍、定向力丧失、共济失调、肌张力增强和震颤、强直性或阵挛性抽搐。
(2)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以无力型神经衰弱症候群为主要表现,乏力、头昏、头痛、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食欲不振、易激动和心悸等。随着病情进展可出现性功能障碍、出血倾向及脱发。造血系统的改变是慢性放射病最常见的客观改变,外周血象的改变早于骨髓,尤以白细胞变化为最早。内分泌系统早期临床生化检查无明显变化,稍晚期部分病人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和甲状腺功能减低。生殖系统可表现为精子量减少、精子活动度减弱、死精子和畸形精子增多;女性雌激素水平降低,卵巢功能减退。免疫系统细胞及体液免疫功能均低下。
2、内照射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的症状多样化,全身均匀分布的核素引起的损伤以造血组织损伤为主,选择性分布的放射性核素则可造成骨、肝、脾、肾、甲状腺等靶器官的功能损害。难转移的放射性核素初始入体途径可出现局部损伤表现,如吸入所致的损伤主要表现为呼吸道损伤;当通过皮肤伤口污染进入体内,局部皮肤可出现干燥、皲裂、角化过度,甚至出现长期不愈的溃疡或放射性皮肤癌。对于部分放射性较轻的核素,则以化学损害为主。
1、肠型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患者常可发生肠麻痹肠套肠穿孔和腹膜炎等并发症。
2、少数眼部受照剂量≥1Gy的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患者可出现放射性白内障。
3、对于内照射放射病患者,选择性分布的放射性核素,亲骨型核素,对骨髓造血功能和骨骼的损伤较为严重,晚期可诱发骨肿瘤,绝大部分是骨肉瘤,主要在肢体、骨盆,其次是脊柱。沉积于单核-吞噬细胞系统的核素,对肝、脾损伤较重,引起中毒性肝炎或肝硬化晚期可诱发肝肿瘤,主要是血管内皮细胞瘤、胆管癌和肝细胞癌。亲肾型核素可引起肾脏损害,出现肾功能不全。沉积于甲状腺的核素可引起甲状腺炎甲状腺结节或甲状腺功能低下,晚期可诱发甲状腺肿瘤。
检查
放射病患者需进行多方面的检查,其中外周血象检查、骨髓象检查是本病最为重要的检查手段之一,多数急性放射病和慢性放射病患者均需进行对应检查以判断患者疾病严重程度。在此基础上,医生会根据患者疾病类型选择对应的实验室检查手段。此外,部分受亲骨型核素影响的内照射放射病患者可能需行X线骨骼摄片。
1、外周血象检查
外周血白细胞和淋巴细胞减少程度和最低值可反映受照剂量和病情严重程度。白细胞数量的变化是接触射线后最常见的表现,是较简便而实用的客观诊断指标之一。
2、骨髓象检查
急性放射病患者经大剂量照射后早期骨髓有核细胞总数减少,粒/红比值先增高随后降低;有核细胞分裂指数下降,受半致死剂量照射可下降为1%,降为0时可能为受致死剂量照射。慢性放射病患者骨髓检查早期无明显变化,稍晚可有粒细胞系为主的增生低下或成熟障碍、巨核细胞减少,间接分裂指数下降、畸形分裂细胞增多等。对于内照射放射病患者,受亲骨型核素影响时也应作骨髓检查。
3、血尿生化检查
急性放射病患者早期可出现高淀粉酶血症,血肌酸激酶、丙二醛含量增高和尿牛磺酸、β-氨基异丁酸、肌酸排泄量增加等,对判断伤情有一定意义。
4、染色体检查
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是检测辐射损伤较为敏感的指标。染色体型畸变率增高而又没有其他影响因素应考虑受到一定剂量照射的可能。
5、眼晶状体检查
本检查主要用于慢性放射病患者,射线对晶状体的损害为具有形态特征的后极后囊下皮质混浊,形成放射性白内障,可出现不同程度的视力障碍。
6、内分泌系统功能检测
部分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病人后期可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降低。精液检查和阴道涂片细胞学检查也可显示功能减退。
7、放射性监测
放射性监测是对内照射放射病最有价值的诊断手段,主要有两种测量方法,一是直接测定全身或局部器官内放射性核素的体外测量法,二是对人体排泄物或其他生物样品中的核素进行分析的离体测量法。
8、肾功能检查
受亲肾型核素影响的内照射放射病患者需行肾功能检查。
部分受亲骨型核素影响的内照射放射病患者可能需行X线骨骼摄片。
诊断
放射病的诊断需要综合患者病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综合进行。不同类型的放射病诊断标准可有差异,尤其是对于慢性放射病患者,由于其症状无特异性,也无特异性诊断指标,需根据超剂量限值的照射史,结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进行综合分析,在排除其他疾病后,方能作出诊断。
1、再生障碍性贫血
再生障碍性贫血为多种因素所致的造血功能障碍,以全血细胞减少为主要表现的一组综合征,分先天性和获得性两大类,以后者为常见。获得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可分原发性和继发性两型。在继发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发病因素中,药物和化学毒物排在前列,其次为电离辐射、病毒感染、免疫因素、遗传因素和其他。以上因素都可引起全血细胞减少。
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
这是一组造血干细胞疾病,临床表现以贫血为主。可合并感染和出血倾向,血液学特点是周围血表现一系、两系或三系血细胞减少,骨髓大多增生活跃,少数病例增生减低,这些都很难与放射病鉴别,但MDS有两系或三系病态造血,部分病例最终进展为急性白血病,这些特点有利于鉴别诊断。
3、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其症状为皮肤黏膜瘀点、瘀斑和束臂试验阳性。但本病特点为骨髓涂片可发现巨核细胞数增多而周围无血小板形成,慢性型女性青年多见。慢性放射病时,首发白细胞进行性减少,骨髓中巨核细胞减少。由于慢性放射病患者放射工龄一般较长,故常在中年以后发病。
4、缺铁性贫血
有需铁量增加而摄入量不足或多量失血史,为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血清铁蛋白及血清铁含量降低,血清铁结合力增加,骨髓铁减少或消失。经补铁治疗效果好。放射病则没有以上变化。
5、白细胞减少症
可分化学药物和物理、病毒等因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前者有苯类有机溶剂和氯霉素、磺胺类、氨基比林、硫氧嘧啶等多种化学药物所引起,后者虽找不出明确引起白细胞减少的原因,但可能与环境污染或不典型的病毒性肝炎病史等有关,检查染色体双着丝粒和环的畸变率不增多;白细胞减少与受射线照射时间、剂量无直接关系。
治疗
放射病的临床表现涉及全身多个组织器官,患者治疗高度个体化,医生多需根据患者表现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对于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患者,需积极对症治疗,应用多种治疗药物保护和预防患者脏器功能。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患者需脱离射线或调离放射性工作,此外主要注意患者血液系统的功能保护。内照射放射病治疗方式与一般放射病相似,但应注意采取多种手段尽快减少放射性核素吸收、加速其排出。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患者常需进行紧急对症治疗,内照射放射病与其治疗手段相似,主要为以下方面:
1、患者有烦躁、呕吐等症状时,应用镇静、止吐等药物。
2、注意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给予全身支持治疗。
3、对拒食患者,应静脉补给营养。需控制输液量和速度,防止肺水肿。
4、胃肠症状明显的患者需注意缓解胃肠症状,防止肠套叠。
对于内照射放射病,应立即撤离现场,进行体表去污,记录和采集供剂量估算的生物样品,力争尽快做出体内核素量的初步估算。
1、皮肤的洗消
洗消应在脱离放射性物质污染区后立即进行。伴有休克或严重复合伤时应先处理休克或复合伤,待病情平稳后再行洗消。局部洗消应用塑料单将非污染部位覆盖,并用胶带把边缘贴牢,然后浸湿污染部位,用软毛刷蘸中性肥皂或洗涤剂等轻轻局部擦洗2~3遍,最后用清水冲洗。洗涤应遵循以下顺序:先轻污染部位,后重污染部位,从身体上面到下面,特别注意皮肤皱褶和腔隙部位的清洗。
2、眼的洗消
用大量的无菌生理盐水冲洗双眼;有异物时可用0.5%丁卡因或1%利多卡因滴眼,待麻醉后用无菌棉签擦除异物。最后用抗生素滴眼液滴双眼,涂抗生素眼膏保护眼球。
3、鼻腔和口腔的洗消
鼻黏膜和口腔黏膜是放射性核素容易进入的部位,污染时应用生理盐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轻轻冲洗,鼻腔污染物用棉签擦拭,剪去鼻毛。必要时向鼻咽部喷洒血管收缩剂或用生理盐水含漱口腔,可降低污染水平和对放射性核素的吸收。④外耳道的洗消:全身洗消后,用棉签伸入耳道,旋转擦净异物,用3%的过氧化氢溶液清洗耳道。⑤在会阴部的洗消:全身清洗后,剔除阴毛,然后再进行淋浴。
4、减少胃肠道的吸收
已知有放射性核素进入胃肠道<2小时,可以催吐或用10%活性炭水混悬液洗胃,如大于4小时需及时用泻药(如比沙可啶或磷酸钠灌肠)和吸附剂。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患者应严格进行消毒隔壁措施,避免感染发生。
2、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应暂时脱离射线或调离放射性工作。
1、外照射放射病的药物治疗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①抗放药物:抗辐射药物主要是为了防止进一步的损害,其机制通常与自由基竞争理论和混合二硫键理论有关。常用的抗辐射药物有氨磷汀、半胱氨酸等。
②激素类药物:如地塞米松,该药是一种合成的皮质类固醇,主要利用其超生理剂量的抗炎、抗过敏、抗毒性、抗休克的药理作用治疗一系列疾病,具有抗炎和免疫抑制作用。
③多糖类:如植物多糖、动物多糖均具有抗辐射作用,可以延长被照射动物的存活时间,清除自由基并刺激各种细胞因子的分泌,促进造血系统功能的恢复,增强免疫功能,是较好的抗辐射药物。
④酚类:酚类化合物如白藜芦醇、阿魏酸等,具有明显的抗氧化能力,能清除自由基,调节和增强细胞免疫功能,提高细胞对辐射的抵抗能力,实现对辐射损伤的防护,有促进辐射损伤组织恢复的效果。
⑤细胞因子类:如川芎嗪、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白介素-12等,有助于改善骨髓微环境,促进造血重建。
(2)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①对于白细胞减少者,可应用丙酸睾酮;当白细胞减少至1.0×109/L时可采用造血刺激因子;贫血可补充铁剂。
②针对各内分泌系统采用相应的激素,如甲状腺功能低下者可予甲状腺素片治疗;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者可予泼尼松治疗;男性性欲减退首选丙酸睾酮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要随时根据体内激素水平调整药物剂量,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
③由于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患者免疫功能降低,极易诱发感染,要根据病原体培养结果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禁用对造血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2、内照射放射病的药物治疗
对于内照射放射病,应尽早开始使用特效药物进行治疗,常用的药物有碳酸氢钠、普鲁士蓝、氢氧化铝等药物。
生理盐水、丁卡因、利多卡因、活性炭、比沙可啶、磷酸钠、氨磷汀、半胱氨酸、地塞米松、川芎嗪、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白介素-1、丙酸睾酮、甲状腺素片、泼尼松、碳酸氢钠、普鲁士蓝、氢氧化铝
1、造血生长因子治疗(>14天)无效,且无骨髓外器官明显损伤的极重度偏重骨髓型急性放射病,可选择(人类淋巴细胞抗原)HLA相容的合适供者,进行同种骨髓或外周血或脐血造血干细胞移植。
2、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患者皮肤出现水疱且张力较大时,可穿刺排液,如伴明显炎症可剪除疤皮,局部使用抗生素。早期应用生物敷料封闭坏死或溃疡创面可有效缓解疼痛,创面较大(>3cm)时,应择机手术切除和植皮。
治疗周期约为受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案、治疗时机、年龄体质等因素影响,可存在个体差异。
治疗费用可存在明显个体差异,具体费用与所选的医院、治疗方案 、医保政策等有关。
预后
患者预后与剂量、照射时间、症状严重程度等密切相关,对于接受照射剂量较小、时间较短、症状较轻者多预后较好。
1、短期内遭受大剂量辐射者,可能快速出现全身多处器官功能损伤,甚至休克、死亡。
2、本病可能引起患者不同器官的肿瘤,危害患者生命。
本病一般不能治愈。
如果剂量小、照射时间短、症状较轻,经积极治疗后可达到临床治愈。
日常
放射病患者,尤其是症状严重的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和内照射放射病患者,在治疗后进行积极有效的护理对于本病的患者的康复有重要帮助。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患者由于其疾病周期较长,且缺乏特异性,此处不做特别介绍。
1、心理特点
由于放射病的特殊性,患者常会伴有盲目的恐惧心理,对疾病的发生发展缺乏心理准备,表现为情绪消沉、低落、忧愁。
2、护理要点
家属应尽可能稳定患者情绪,帮助患者保持平静;适当给予患者鼓励,保证患者积极的心态,正确应对治疗。
1、保证舒适的休养环境,严格消毒措施,避免感染。
2、保持大便通畅,防止便秘导致肛裂出血。
3、根据患者的肢体情况,制定每日活动表,采取散步、晒太阳等活动,促进患者机体功能恢复。
饮食
放射病患者应当积极调整饮食习惯,制定营养均衡的食谱。积极的饮食调整对于患者疾病的康复,避免其他损伤的发生有重要意义。
1、患者饮食应当高热量、易消化。
2、适当补充优质蛋白质,如鱼、肉、蛋、奶等。
1、戒烟戒酒。
2、忌油腻、辛辣、煎炸食物。
3、注意避免饮食过于生冷、坚硬。
4、减少饮食中纤维素的含量,避免便秘。
预防
对于意外事故的导致的放射病,多无法进行预防,但因工作原因需要接触放射性核素的,以下事项可帮助降低本病的发生风险:
1、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护规定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妊娠的最初3个月应避免接触射线。
2、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和剂量档案。
3、改进操作工艺,改善安全防护设备,健全防护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放射性核素对工作人员的内污染。
就医指南
1、腹痛、恶心、呕吐。
2、持续高热。
3、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
4、皮肤短期内出现瘀斑、淤血。
出现以上情况应立即拨打电话急救处理。
1、工作与放射性物质相关者,出现皮肤干燥、皲裂、角化过度、指甲增厚。
2、偶见皮肤下淤血、瘀斑。
出现以上情况应及时就医处理。
1、重症放射病患者多需前往急诊科处理。
2、慢性症状者主要在血液内科就诊。
1、提前预约挂号,并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就医卡等。
2、若近期有就诊经历,请携带相关病历、检查报告、化验单等。
3、患者如有其它原发疾病,需携带相关病历。
4、近期若服用一些药物来缓解症状,可携带药盒。
5、可安排家属陪同就医。
6、患者可提前准备想要咨询的问题清单。
1、您现在有哪些不适症状?
2、您这些症状出现多久了?有没有加重或缓解?
3、您有没有就诊过?是如何治疗的?治疗效果如何?
4、您的工作性质是什么?
5、您是否接触过放射性物质?
6、近期是否前往过特殊地区?
1、我的症状严重吗?
2、我能痊愈吗?
3、我需要吃什吗药?
4、这会影响我周围的人吗?
5、我需要多久才能康复?
6、是否会遗留后遗症?
7、我还能正常生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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