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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注射用头孢唑林钠,西药名。为β-内酰胺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药。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支气管炎及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本品不宜用于中松神经系统感染;对慢性尿路感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

通用名称

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英文名称

Cefazolin Sodium for Injection

汉语拼音

Zhusheyong Toubaozuolinna

药品类型

β-内酰胺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药

处方类型

处方药

医保类型

医保甲类

参考价格

1.50元-49.99元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唑林钠。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或结晶性粉末,无臭。

适应症

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支气管炎及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用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

2、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

3、本品不宜用于中松神经系统感染;对慢性尿路感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

规格

按C14H14N8O4S3计:(1)0.25g;(2)0.5g;(3)0.75g;(4)1.0g;(5)2.0g。

用法用量

1、可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肌肉注射:临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使用。也可用适量5%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2-3ml溶解。

(1)静脉注射:临用前加适量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后于3-5分钟静脉缓慢推注。

(2)静脉滴注:加适量注射用水溶解后,再用氯化钠或葡萄糖注射液100ml稀释后静脉滴注。

2、用量:

(1)成人常用剂量:一次0.5-1g,一日2-4次,严重感染可增加至一日6g,分2-4次静脉给予。

(2)儿童常用剂量:一日50-100mg/kg,分2-3次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肾功能减退者的肌酐清除率大于50ml/min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药。肌酐清除率为20-50ml/min时,每8小时0.5g;肌酐清除率为11-34ml/min时,每12小时0.25g;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min时,每18-24小时0.25。所有不同程度肾功能减退者的首次剂量为0.5g。小儿肾功能减退者应用头孢唑林时,先给予12.5mg/kg,继以维持量,肌酐清除率在70ml/min以上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予;肌酐清除率为40-70ml/min时,每12小时按体重12.5-30mg/kg;肌酐清除率为20-40ml/min时,每12小时按体重3.1-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5-20ml/min时,每24小时按体重2.5-10mg/kg。本品用于预防外科手术后感染时,一般为术前0.5-1小时肌注或静脉给药1g,手术时间超过6小时者术中加用0.5-1g,术后每6-8小时0.5-1g,至手术后24小时止。

临床应用及指南

1、程玉敏通过评价头孢唑林钠不同时段给药对剖宫产产妇术后切口感染预防作用的疗效,得出结论剖宫产产妇术前0.5h采用静脉滴注头孢唑林钠可有效地降低术后感染的发生,有利于产妇术后切口愈合。(抗感染药学,2018,15(01):112-114.)

2、张硕通过比较头孢唑林钠术前、术中与术后给药预防剖宫产术后切口感染的疗效,得出结论剖宫产患者术前、术中给予头孢唑林钠可有效预防切口感染,缩短住院时间,减少住院费用。(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2018,18(09):1240-1242.)

不良反应

已报道有以下不良反应:

1、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皮疹、瘙痒、多汗、潮红、血管性水肿、过敏性紫癜、荨麻疹、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史蒂文森-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性皮病。

2、消化系统:口腔念珠菌病(口腔鹅口疮)、口干、口苦、口腔溃疡、恶心、呕吐、胃痉挛、腹痛、腹胀、腹泻、便秘、肝炎、黄疸、厌食和假膜性结肠炎。假膜性结肠炎可能发生在接受抗生素治疗期间或之后。可见血清氨基转移酶(SGOT、SGPT)和碱性磷酸酶水平的瞬时升高。罕见恶心和呕吐。

3、全身性及给药部位反应:药物热、胸部不适、乏力,少见静脉注射发生的血栓性静脉炎,注射部位皮疹、瘙痒、肿胀。肌内注射给药后偶见注射部位疼痛,部分出现硬结。

4、免疫系统:超敏反应、过敏性休克。

5、精神及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全身或局部麻木、震颤、皮肤刺痛感、晕厥、颅内压升高、抽搐、痉挛、嗜睡、烦躁不安、失眠、幻觉、噩梦、眩晕、潮热。

6、呼吸系统:呼吸困难、胸腔积液、喉水肿、咳嗽、鼻炎、支气管痉挛、间质性肺炎、嗜酸性粒细胞性肺炎。

7、心血管系统:心悸、发绀、心动过速、房颤及其他心律失常、血压降低、血压升高。

8、血液系统:凝血功能障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增多症、全血细胞减少、嗜碱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嗜酸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增多、粒细胞增多、单核细胞增多、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

9、肾脏及泌尿系统:血尿、尿失禁、BUN值升高、血清肌酐升高、间质性肾炎、肾衰竭。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高剂量(每日12g)的本品时可出现脑病反应,如意识模糊、癫痫发作。

10、其他:眼睑水肿、眼干、视物模糊、关节痛、肌无力、肌痛、耳鸣。生殖器和肛门瘙痒(包括外阴瘙痒,生殖器瘤和阴道炎)。白色念珠菌二重感染偶见。

禁忌

1、头孢唑林过敏者禁用。

2、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对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药物有严重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患者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患者对青霉素、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

使用本品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先前有否对头孢唑林、其他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疗程中如发生过敏反应,需立即停药。发生过敏性休克时,需保持呼吸道畅通、吸氧、并予以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及抗组胺药等紧急措施。

2、对诊断的干扰:1%应用头孢唑林的患者可出现直接或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阳性及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氨基转移酶可升高。

3、用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因肾功能受损或肾功能不全而导致的低尿量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应用时必须减量。与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一样,如果对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小于55mL/min)给予不适当的高剂量,可能会引起癫痫发作。

4、肝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或营养不良的患者,疗程较长的患者和以往经抗凝治疗稳定的患者,可出现头孢唑林相关的凝血酶原活性下降的风险。

5、长期应用可导致对本品耐药细菌过度生长,治疗期间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

6、与所有头孢菌素一样,本品慎用于有胃肠道疾病,特别是有结肠炎病史的患者。

7、包括头孢唑林在内的几乎所有的抗菌药物在应用中都曾有过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Clostridiumdifficileassociateddiarrhea)的报道,其严重程度从轻度腹泻到致死性的结肠炎不等。抗菌药物治疗会改变患者结肠部位的正常菌群,导致艰难梭菌过度生长。

艰难梭菌产生的毒素A和B是导致CDAD发生的原因。艰难梭菌中产生高水平毒素的菌株可引起CDAD发病率和死亡率升高,由于这些感染属于抗微生物药物难治性感染,所以可能需要对此类患者进行结肠切除术。凡在使用抗生素后出现腹泻的患者,都必须考虑发生CDAD的可能性。曾有文献报道,在抗菌药物治疗结束2个月后发生CDAD,因此在进行CDAD鉴别时需要认真了解患者的病史。

一旦怀疑或者确认患者发生了CDAD,可能需要停止患者正在接受的抗生素(对艰难梭菌有直接抑制作用的抗生素除外)。同时应根据临床指征,对患者进行适当的液体和电解质管理、补充蛋白、使用抗生素治疗艰难梭菌感染并进行手术评估。

8、本品与下列药物有配伍禁忌,不可同瓶滴注:硫酸阿米卡星、硫酸卡那霉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土霉素、盐酸四环素、葡萄糖酸红霉素、硫酸多粘菌素B、粘菌素甲磺酸钠、葡萄糖酸钙。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头孢菌素类可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虽尚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其应用仍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儿童用药

早产儿及1个月以下的新生儿不推荐使用本品。

老人用药

本品在老年人中t1/2β较年轻人明显延长,应按肾功能适当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药物相互作用

1、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以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

2、棒酸可增强本品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之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3、本品与下列药物有配伍禁忌:硫酸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新霉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土霉素、粘菌素甲磺酸钠、硫酸多粘菌素B、葡萄糖酸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林可霉素、磺胺异唿唑、氨茶碱、可溶性巴比妥类、氯化钙、葡萄糖酸钙、盐酸苯海拉明和其他抗组胺药、利多卡因、去甲肾上腺素、间羟胺、哌甲酯、琥珀胆碱等。偶亦可能与下列药品发生配伍禁忌:青霉素、甲氧西林、琥珀酸氢化可的松钠、苯妥英钠、丙氯拉嗪、维生素B族和维生素C、水解蛋白。

药物过量

本品无特效拮抗药,药物过量时主要给予对症治疗和大量饮水及补液等。

药理作用

头孢唑林为第一代头孢菌素,抗菌谱广,作用机制为与细胞膜上的青霉素结合蛋白结合,使转肽酶酰化,细菌生长受抑制,以至溶解死亡。除肠球菌属、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属外,头孢唑林对其他革兰阳性球菌均有良好抗菌活性,肺炎链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对头孢唑林高度敏感。白喉杆菌、炭疽杆菌、李斯特菌和梭状芽胞杄菌对头孢唑林也甚敏感。头孢唑林对部分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和肺炎克雷伯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伤寒杄菌、志贺菌属和奈瑟菌属对头孢唑林敏感,其他肠杆菌科细菌、不动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耐药。产酶淋球菌对头孢唑林耐药;流感嗜血杄菌仅中度敏感。革兰阳性厌氧菌和某些革兰阴性厌氧菌对头孢唑林多敏感脆弱拟杄菌耐药。

药代动力学

肌内注射本品500mg后,经1-2小时达血药峰浓度(Cmax38mg/L(32-42mg/L)),6小时血药浓度尚可测得7mg/L。20分钟内静脉滴注本品0.5g,血药峰浓度为118mg/L,有效浓度维持8小时。本品难以透过血-脑脊液屏障,脑脊液中不能测出药物浓度。头孢唑林在胸水、腹水、心包液和滑囊液中可达较高浓度。炎症渗出液中的药物浓度基本与血清浓度相等;胆汁中浓度等于或略超过同期血药浓度。胎儿血药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70%-90%,乳汁中含量低。本品蛋白结合率为74%-86%。正常成人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1.5-2小时,老年人中可延长至2.5小时。肾衰竭患者的t1/2β可延长,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2-17ml/min和低于5ml/min时分别为12小时和57小时。出生1周内新生儿的t1/2β为4.5-5小时。本品在体内几乎不代谢;原形药通过肾小球滤过,部分经肾小管分泌自尿中排出。24小时内可排出给药量的80%-90%。丙磺舒可使血药浓度约提高30%,有效血药浓度时间延长。血液透析6小时后血药浓度减少40%-50%;腹膜透析一般不能清除本品。

贮藏方法

密闭,在凉暗(避光并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H00822014。

鉴别

照头孢唑林钠项下的鉴别试验,显相同的结果。

检查

1、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取本品5瓶,按标示量分别加水制成每1ml约含0.1g溶液,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第一法)比较,均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色或黄色5号标准比色液(通则0901第一法)比较,均不得过更深。

2、头孢唑林聚合物:取装量差异项下的内容物,照头孢唑林项下的方法测定,按标以头孢唑林峰面积计算,含孢唑林合物的量不得过过标示量0.05%3、水分:取本品,照水分测定(通则0832第一法)测定,含水分不得过3.0%。

4、不溶性微粒:取本品,按标示量加微粒检查用水制成每1ml含50mg溶裱,依检查(通则0903),标示量1.0g以下的折算每1.0g品中含lt^m及l(Vn以上微粒不得过6000粒,含25μm及25μm以上微粒不得过600粒;标示量1.0g以上(包括1.0g)每个供试品容器含10μm及10μm以上微粒不得过6000粒,含25μm及25μm以上微粒不得过600粒。

5、酸度、有关物质、细菌内毒素与无菌:头孢唑林项下的方检查,均应合规定。

6、其他:应合注射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通则0102)。

含量测定

取装量差异项下的内容物,照头孢林钠项下的方法测定,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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