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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伐他汀分散片

洛伐他汀分散片,西药名。为降血脂药。用于高胆固醇血症。饮食疗法和其他非药物治疗反应欠佳时,降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通用名称

洛伐他汀分散片

英文名称

Lovastatin Dispersible Tablets

汉语拼音

Luofatating Fensanpian

药品类型

降血脂药

处方类型

处方药

医保类型

医保乙类

参考价格

17.20元-30.00元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洛伐他汀。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适应症

本品用于高胆固醇血症。饮食疗法和其他非药物治疗反应欠佳时,降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总胆固醇(TC)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

规格

20mg。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口服,10-20mg,每日一次,晚餐时服用。剂量可按需要调整,但最大剂量不超过每天80mg。

不良反应

1、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腹泻、胀气,其它还有头痛、皮疹、头晕、视觉模糊和味觉障碍。

2、偶可引起血氨基转移酶可逆性升高。因此需监测肝功能。

3、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阳萎、失眠。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肌炎、肌痛、横纹肌溶解。表现为肌肉疼痛、乏力、发烧,并伴有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等,横纹肌溶解可导致肾功能衰竭,但较罕见。本品与免疫抑制剂、叶酸衍生物、烟酸、吉非罗齐、红霉素等合用可增加肌病发生的危险。

5、有报道发生过肝炎、胰腺炎及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

6、他汀类药品的上市后监测中有高血糖反应、糖耐量异常、糖化血红蛋白水平升高、新发糖尿病、血糖控制恶化的报告,部分他汀类药品亦有低血糖反应的报告。

7、上市后经验:他汀类药品的国外上市后监测中有罕见的认知障碍的报道,表现为记忆力丧失、记忆力下降、思维混乱等,多为非严重、可逆性反应,一般停药后即可恢复。

禁忌

1、对洛伐他汀过敏的患者禁用。对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过敏者慎用。

2、有活动性肝病或不明原因血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胆固醇和血肌酸磷酸激酶。应用本品时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还应定期监测肝功能试验。

2、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如发生血氨基转移酶增高达正常高限的3倍,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增高或有肌炎、胰腺炎表现时,应停用本品。

3、应用本品时如有低血压、严重急性感染、创伤、代谢紊乱等情况,须注意可能出现的继发于肌溶解后的肾功能衰竭。

4、肾功能不全时,本品剂量应减少。

5、本品宜与饮食共进,以利吸收。

6、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在动物实验中本品可导致胎儿发育不良及在母乳中是否有排泌尚不消楚,故在孕妇及乳母不推荐使用。

8、儿童用药:在儿童中的使用有限,长期安全性未确立。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需根据肝肾功能调整剂量。

10、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香豆素类口服抗凝药合用可能会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的风险,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中期应注意监测凝血酶原时间以确定凝血酶原时间无显著改变。

2、本品经CYP3A4代谢,与HIV蛋白酶抑制剂(包括洛匹那韦、达芦那韦、沙奎那韦、阿扎那韦、利托那韦等)或HCV蛋白酶抑制剂(包括波普瑞韦和替拉瑞韦)合并使用会减少洛伐他汀清除,增加肌病发生的风险。这两类药品均为CYP3A4强抑制剂,本品应禁止与上述药物联合用药。

3、除HIV和HCV蛋白酶抑制剂外,与其他CYP3A4抑制剂或可能引起肌病的药物合用也可能带来同样的风险,如伊曲康唑、酮康唑、泊沙康唑、伏立康唑、达那唑、阿奇霉素、红霉素、克拉霉素、泰利霉素、奈法唑酮、环孢素、胺碘酮、地尔硫卓、吉非罗齐、烟酸、其他贝特类、维拉帕米、秋水仙素、雷诺嗪等。

4、考来替泊、考来烯胺可使本品的生物利用度降低,故应在服用前者4小时后服用本品。

药理作用

本品在体内竞争性地抑制胆固醇合成过程中的限速酶羟甲戊二酰辅酶A还原酶,使胆固醇的合成减少,也使低密度脂蛋白受体合成增加,主要作用部位在肝脏,结果使血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降低,由此对动脉粥样硬化和冠心病的防治产生作用。本品还降低血清甘油三酯水平和增高血高密度脂蛋白水平。

毒理作用

在小鼠,给3-4倍人用剂量可以致癌,但在人类大规模长期临床试验中未见肿瘤发生增加。已有的研究未发现本品有致突变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吸收良好,但在空腹时吸收减少30%。本品在肝内广泛首过代谢,水解为多种代谢产物,包括以-羟酸为主的三种活性代谢产物。本品及-羟酸代谢物的蛋白结合率高达95%,达峰时间为2-4小时,T1/2为3小时。83%从粪便排出,10%从尿排出。长期治疗后停药,作用持续4-6周。

贮藏方法

密封,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130)-201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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