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氟尿嘧啶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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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认证
复方氟尿嘧啶注射液,西药名。为抗肿瘤药。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药品类型
处方类型
医保类型
参考价格
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氟尿嘧啶,人参多糖。
性状
本品为乳白色或淡黄色的混悬液体。放置后若分层,经振摇后仍应呈均匀的混悬液。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规格
每10ml内含氟尿嘧啶40mg,人参多糖40mg。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
1、起始量80mg/日,随后逐渐增大剂量,最大量一般不超过160mg/日,加入生理盐水500ml中静脉滴注,滴速每分钟不超过60滴,每日1次。一次疗程总量按氟尿嘧啶计算为3至4g,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至2周,继续第二个疗程。
2、手术病人:术后2周开始维持给药,120至160mg/次。每周2次。
不良反应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至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至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上市后监测到氟尿嘧啶注射剂的以下不良反应(发生率未知):
1、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腹胀、食管炎、消化道出血、肠胃胀气、肠炎、肠梗阻;
2、血液及淋巴系统:骨髓抑制、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贫血;
3、全身及给药部位反应:胸闷、虚弱、发热、高热、寒战、注射部位反应、粘膜溃疡、外周肿胀;
4、代谢及营养:低钾血症、低钙血症、低钠血症、高氨血症、电解质失衡;
5、皮肤及皮下组织:皮疹(包括荨麻疹、斑丘疹、瘙痒性皮疹、丘疹、红斑性发疹)、瘙痒、红斑、潮红、脱发、掌跖感觉丧失性红斑、指(趾)甲改变、皮肤干燥皲裂、剥脱性皮炎、皮肤色素沉着、口腔溃疡、粘膜炎;
6、神经系统:头痛、头晕、感觉减退、震颤、神经毒性、帕金森病症状、意识丧失、言语障碍、脑病;
7、血管及淋巴管:静脉炎、高血压、低血压、血栓栓塞;
8、呼吸系统、胸及纵隔:呃逆、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咳嗽、鼻衄、支气管痉挛、喉头水肿;
9、心脏器官:心悸、心律失常(如心动过速、心动过缓、频发室性早搏)、心肌缺血、心脏毒性、心力衰竭;
10、免疫系统: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
11、精神系统:精神障碍(包括但不限于幻听、幻视、烦躁、欣快)、睡眠障碍、意识模糊、嗜睡;
12、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肌痛、背痛、关节痛、肌无力、肌痉挛;
13、眼器官:视物模糊、过度流泪、泪道狭窄、视力变化、畏光;
14、其他:食欲减退、肝生化指标异常、肾功能损害、感染、耳鸣、眩晕。
禁忌
1、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
2、哺乳期及妊娠期妇女禁用。
3、对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复方氟尿嘧啶注射液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2、除单用复方氟尿嘧啶注射液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3、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4、有下列情况者慎用: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
(4)明显胃肠道梗阻。
(5)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5、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道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
6、用复方氟尿嘧啶注射液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以减少消化道出血的可能。
7、本品不可直接静脉注射。
8、双嘧啶脱氢酶(DPD)活性低下或缺失的患者发生严重或致命不良反应的风险增加:DPD基因中某些纯合子或某些复合杂合子突变,导致患者DPD活性完全缺失或几乎完全缺失,这类患者中,出现由氟尿嘧啶引起的急性早发性毒性和严重、危及生命或致命的不良反应的风险会增加(如粘膜炎、腹泻、中性粒细胞减少和神经毒性)。而具有部分DPD活性的患者中,出现由氟尿嘧啶引起的严重、危及生命或致命的不良反应的风险也可能会增加。对于证据显示有急性早发或异常严重毒性的患者,意味着可能几乎缺失或完全缺失DPD活性,对该类患者进行监测,根据观察到的毒性的发作,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临床评估,应暂停给药或永远终止使用氟尿嘧啶。对于完全没有DPD活性的患者,目前没有已被证明安全的氟尿嘧啶剂量。而对于具有部分DPD活性的患者,缺乏特殊试验数据为DPD活性低下的患者推荐合适的氟尿嘧啶治疗剂量。
9、心脏毒性:氟尿嘧啶可能会引起心脏毒性,包括心绞痛、心肌梗塞/缺血、心律失常和心力衰竭。目前已报告的导致心脏毒性的风险因素是连续滴注给药,而不是静脉推注给药以及存在冠状动脉疾病。发现心脏毒性应暂停给药。对于心脏毒性消退的患者,恢复给药的风险尚未确定。
10、脑病:氟尿嘧啶可在没有肝脏疾病或其他未识别原因的情况下引起高氨血症性脑病、白质脑病、后部可逆性脑病综合征(PRES)。脑病常和乳酸酸中毒同时发生。脑病的体征或症状包括精神状态改变、精神错乱、定向障碍、昏迷或共济失调。如果患者出现上述任何症状,暂停治疗并立即检测血清氨水平。如果血清氨水平升高,则开始降氨治疗。
11、神经系统毒性:氟尿嘧啶可能引起神经毒性,包括急性小脑综合征和其他神经系统事件。神经系统症状包括意识模糊、定向障碍、共济失调或视力障碍。出现神经系统毒性应暂停给药。对于神经毒性消退的患者,目前没有充足的数据能明确恢复给药的风险。
12、腹泻:氟尿嘧啶可引起严重腹泻。对于出现3级或4级腹泻的患者应暂停给药,待症状消退或强度降至1级后方可继续治疗,并在后续治疗时需要降低剂量。必要时给予补液,补充电解质或止泻治疗。
13、掌跖感觉丧失性红斑:氟尿嘧啶可引起掌跖感觉丧失性红斑,也被称为手足综合征(HFS)。HFS的症状包括刺痛感、疼痛、肿胀和有压痛和脱屑的红斑。相比于氟尿嘧啶以推注方式给药,连续滴注给药时HFS更常发生。据报道,在之前接受过化疗的患者中HFS发生率更高。通常在氟尿嘧啶给药8到9周后观察到HFS,但可能更早发生。应建立HFS症状缓解的支持性措施。对于出现2级或3级HFS症状的患者应暂停给药;当HFS完全消退或严重程度降至1级时,再降低剂量恢复给药。
14、骨髓抑制:氟尿嘧啶可能引起严重致命的骨髓抑制,症状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贫血。通常在氟尿嘧啶给药后9至14天观察到中性粒细胞计数的最低点。在给患者实施氟尿嘧啶的每个治疗周期之前,应提前获得全血细胞计数,如果按照每周或类似的时间表给药,则根据需要每周监测一次。如果发现骨髓抑制应暂停给药直至4级骨髓抑制消退,当骨髓抑制已经消退或改善至1级时,降低剂量恢复给药。
15、粘膜炎:氟尿嘧啶可引起粘膜炎、口腔炎或食管炎,这些可能导致粘膜脱落或溃疡。据报道,与连续静脉滴注给药方式相比,静脉推注给药的粘膜炎发生率更高。对于3级或4级粘膜炎患者应暂停给药,一旦粘膜炎消退或者改善至1级,则降低剂量恢复给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能透过胎盘屏障并能进入乳汁,对胎儿和婴儿造成损害。因此,严格禁止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使用。
儿童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曾报道多种药物可在生物化学上影响氟尿嘧啶的抗癌作用或毒性,常见的药物包括甲氨级吟、甲硝唑及四氢叶酸。与甲氨蝶吟合用,应先给甲氨坡呐4-6小时后再给予氟尿嘧啶,否则会减效。先给予四氢叶酸,再用氟尿嘧啶可增加其疗效,本品能生成神经毒性代谢产物一氟代柠檬酸而致脑瘫,故不能做翰内注射,别嗓醇可以减低氟尿嘧啶所引起的骨髓抑制。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氟尿嘧啶在体内先转变为5-氟-2-脱氧尿嘧啶核苷酸,后者仰制胸服嘧啶核苷酸合成酶,阻断脱凯尿嘧啶核苷酸转变为脱氧胸8嘧啶核苷酸,从而仰制DN是生物合成。此外,还能掺入R%.通过阻止尿嘧啶和乳清酸掺入RW而达到仰制RM合成的作用。氟尿密啶为细胞周期特异性药,主要仰制S期瘤细胞,人参多糖具有,对机体的免疫功能有促进作用。
药代动力学
氟尿嘧啶制成多相脂质体剂型后,由于淋巴定向性和对癌细胞的亲和性。故在网状内皮系统、煊体和脑的分布量增加,而且在体内作用时间也延长,从而提高了疗效,降低剂量,减轻了毒副作用。
贮藏方法
遮光,密闭,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有效期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0635)-2002。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302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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