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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西药名。用于需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如:外科、内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来预防出血,如手术前用药,可避免或减少手术部位及手术后出血。

通用名称

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英文名称

Hemocoagulase For Injection

汉语拼音

Zhusheyong Baimeishedu Xueningmei

处方类型

处方药

医保类型

医保乙类

参考价格

14.00元-70.00元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从长白山白眉蝮蛇【Agkistrodonhalys(pallas)】冻干蛇毒中提取分离得到的血凝酶。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块状物或粉末;无臭;易溶于水。

适应症

本品用于需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如:外科、内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来预防出血,如手术前用药,可避免或减少手术部位及手术后出血。

规格

0.5单位(KU)。

用法用量

静注、肌注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药。

1、一般出血:成人1-2单位;儿童0.3-0.5单位。

2、紧急出血:立即静注0.25-0.5单位,同时肌肉注射1单位。

3、各类外科手术:术前一天晚肌注1单位,术前1小时肌注1单位,术前15分钟静注1单位,术后3天,每天肌注1单位。

4、咯血:每12小时皮下注射1单位,必要时,开始时再加静注1单位,最好是加入10ml的0.9%氯化钠液中,混合注射。

5、异常出血:剂量加倍,间隔6小时肌注1单位,至出血完全停止。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偶见过敏样反应。如出现此类情况,可按一般抗过敏处理方法,给予抗组胺药或/和糖皮质激素及对症治疗。

禁忌

1、有血栓病史者禁用。

2、对本品或同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动脉、大静脉受损的出血,必须及时外科手术处理。

2、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及血液病导致的出血不是白眉蛇毒血凝酶的适应症。

3、本品溶解后,如果发生浑浊或沉淀,禁止使用。

4、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如:凝血酶原等)时,白眉蛇毒血凝酶没有代偿作用,宜在补充血小板或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输注新鲜血液的基础上应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5、在原发性纤溶系统亢进(如:内分泌腺,癌症手术等)的情况下,白眉蛇毒血凝酶宜与抗血纤溶酶的药物联合应用。

6、使用期间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出、凝血时间。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除非紧急情况,孕期妇女不宜使用。

儿童用药

用量酌减。

药物相互作用

目前尚无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报道,但为防止药效降低,不宜与其它药物混合静注。

药理作用

本品是从长白山白眉蝮蛇蛇毒中提取的一种白眉蛇毒血凝酶,其中含有类凝血酶和类凝血激酶,两种类酶为相似的酶作用物,在Ca2+存在下,能活化因子Ⅴ、Ⅶ和Ⅷ,并刺激血小板的凝集;类凝血激酶在血小板因子Ⅲ存在下,可促使凝血酶原变成凝血酶,也可活化因子Ⅴ,并影响因子Ⅹ。动物试验结果显示,本品小剂量时表现为促凝作用,大剂量时表现为抗凝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静脉、肌肉、皮下及腹腔给药均能吸收。给药后5-30分钟即可产生血作用,作用可持续48-72小时。本品能与血浆蛋白结合,逐渐成为无活性的复合物,其代谢产物由肾脏缓慢排泄,需3-4天才能全部消除。

贮藏方法

密封,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有效期

30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447(X-39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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