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乌甲素
本词条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词术语成果转化与规范推广项目
审核认证
草乌甲素,西药名。常用剂型有片剂、胶丸、口服溶液剂等。为镇痛、抗炎药。用于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药品类型
处方类型
医保类型
参考价格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草乌甲素。
性状
(1)草乌甲素片:白色片。
(2)草乌甲素胶丸:内含淡黄色油状液体。
(3)草乌甲素软胶囊:内容物为淡黄色油状液体。
(4)草乌甲素口服溶液:淡黄色的澄清液体。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
规格
(1)草乌甲素片:0.4mg。
(2)草乌甲素胶丸:0.4mg。
(3)草乌甲素软胶囊:0.4mg。
(4)草乌甲素口服溶液:10ml:0.4mg。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草乌甲素片:口服。一次1片,一日2-3次。
草乌甲素胶丸、草乌甲素软胶囊:口服,一次1粒(0.4mg),一日2次,饭后用温开水送服。30天为一疗程。
草乌甲素口服溶液:口服,一次10ml,一日2-3次。
不良反应
有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引起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
禁忌
1、心脏病患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两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
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儿童用药:儿童禁用。
7、老年用药:遵医嘱慎用。
8、药物过量:严格掌握用量。每次用量不得超过一支(0.4mg);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用支持对症治疗。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具有较强的镇痛及明显的抗炎作用,本品的镇痛作用是中枢性的,并与脑内5-羟色胺水平密切联系,起效时间比吗啡慢,但维持时间长,无成瘾性;其抗炎作用不通过肾上腺体系,而与抑制PG水平有关。本品有解热和局部麻醉作用。
毒理作用
1、急性毒性试验LD50:小鼠皮下注射为0.92mg/kg,大鼠为0.51mg/kg。
2、亚急性毒性试验连续给药1-3个月,对实验动物的血常规、肝、肾功能无明显影响,心电图有一过性变化。
3、小剂量给药对实验无明显毒害,大剂量给药接近中毒剂量时,可出现短时间呼吸抑制,脑水肿,骨髓前角细胞变性暂时改变;窦性心率减慢至室性心率异常;胃肠黏膜受损。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尚未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大鼠静脉注射草乌甲素后,血药-时间曲线呈开放型三房室模型,三相的半衰期分别为快分布相半衰期(t1/2π)=2.87分钟,分布相半衰期(t1/2α)=11.6分钟,消除相半衰期(t1/2β)=5小时。
2、组织内分布以肝、肾上腺为最高,其次为肾、肺、脾与心脏,脑含量较低,而脑干的含量则高于皮层。3.给药4小时后,各脏器内含量降低50%,给药后6天内,尿内排除量占一次摄入量的46%,以21小时内排出最多,为尿排除总量的82.3%,6天内从粪便内排除占一次摄入量的21.9%,48小时内从粪便排出量占从粪便排除总量的86.2%。
贮藏方法
避光,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保存。
有效期
执行标准
(1)草乌甲素片: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2)草乌甲素胶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H06902003。
(3)草乌甲素软胶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H06902003-2014Z。
(4)草乌甲素口服溶液: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2f2b33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