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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林可霉素

盐酸林可霉素,西药名。常用剂型有片剂、胶囊剂、滴眼剂、滴耳剂、注射剂、大容量注射液、软膏剂等。为抑菌药。用于敏感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及厌氧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女性生殖道感染和盆腔感染及腹腔感染等。此外有应用青霉素指征的患者,如患者对青霉素过敏或不宜用青霉素者本品可用作替代药物。

通用名称

盐酸林可霉素

英文名称

Lincomycin Hydrochloride

汉语拼音

Yansuan Linkemeisu

药品类型

抑菌药

处方类型

处方药

医保类型

非医保

参考价格

2.00元-45.00元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林可霉素。

性状

(1)盐酸林可霉素片:白色片或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2)盐酸林可霉素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结晶性粉末。

(3)盐酸林可霉素滴眼液:无色澄明液体。

(4)盐酸林可霉素滴耳液:无色澄明液体。

(5)注射用盐酸林可霉素:白色结晶性粉末;有微臭或特殊臭;味苦。

(6)盐酸林可霉素氯化钠注射液: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7)盐酸林可霉素葡萄糖注射液: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8)盐酸林可霉素软膏:为黄色或淡黄色软膏。

适应症

盐酸林可霉素片、盐酸林可霉素胶囊、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本品用于敏感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及厌氧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女性生殖道感染和盆腔感染及腹腔感染等。此外有应用青霉素指征的患者,如患者对青霉素过敏或不宜用青霉素者本品可用作替代药物。

盐酸林可霉素氯化钠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葡萄糖注射液:

1、本品适用于怀疑为链球菌、肺炎球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敏感菌感染所引起的严重感染性疾病的治疗,也可用于对青霉素过敏的或临床医师判定认为青霉素类药物不适用的感染性疾病的治疗。

2、本品可能导致抗生素所致的伪膜性肠炎的危险,医师在选择本药时应当考虑感染的情况和是否有较低毒性药物适用的可能(如红霉素)。

3、林可霉素不宜用于轻微的细菌感染,也不宜用于病毒感染。

注射用盐酸林可霉素:用于呼吸道感染、骨髓炎、胆道炎、败血症及关节软组织感染。

盐酸林可霉素软膏:适用于外科烧伤及敏感菌所引起的各种皮肤感染。

盐酸林可霉素滴耳液: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慢性中耳炎。

盐酸林可霉素滴眼液: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结膜炎,角膜炎等。

规格

(1)盐酸林可霉素片:0.25g;0.5g。

(2)盐酸林可霉素胶囊:0.25g。

(3)盐酸林可霉素滴眼液:8ml:0.2g。

(4)盐酸林可霉素滴耳液:6ml。

(5)注射用盐酸林可霉素:0.3g。

(6)盐酸林可霉素氯化钠注射液:100ml:林可霉素0.6g与氯化钠0.8g。

(7)盐酸林可霉素葡萄糖注射液:250ml:盐酸林可霉素(以林可霉素计)0.6g与葡萄糖12.5g。

(8)盐酸林可霉素软膏:10g:50mg。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林可霉素片、盐酸林可霉素胶囊:

成人,一日1.5-2g,分3-4次口服;小儿每日按体重30-60mg/kg,分3-4次口服,婴儿小于4周者不宜服用。本品宜空腹服用。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1、肌内注射:成人一日0.6-1.2g,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分次注射。

2、静脉滴注:

(1)一般成人一次0.6g,每8小时或12小时1次,每0.6g溶于100-200ml输液中,滴注1-2小时。

(2)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需注意静脉滴注时每0.6g溶于不少于100ml的溶液中,滴注时间不少于1小时。婴儿小于4周者不用。

盐酸林可霉素氯化钠注射液: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至少1小时,给药剂量如下:

1、成人:静脉给药的剂量取决于感染的严重程度。严重感染时可每8-12小时给0.6g到1g林可霉素;重度感染时,可进一步增加剂量;在危急生命的情况下,给药的剂量可达到8g每天。这些给药的剂量还可按临床需要而重复给药,但每天的极限量不超过8克林可霉素。

2、大于1个月的幼儿:10-20mg/kg/day(5-10mg/bl/day)。根据感染严重程度的不同而有剂量的不同,给药时可参照成人用法分次给药。

3、肾功能不良的患者:对于有严重的肾功能损伤的患者,如果有必要使用林可霉素,适宜的剂量为正常肾功能患者的剂量的25%-30%。

盐酸林可霉素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滴注:

1、成人,一次0.6g,滴注1-2小时,每8-12小时一次。

2、小儿,一日按体重10-20mg/kg,分2-3次给药。

注射用盐酸林可霉素:

1、肌内注射:

(1)成人:一次0.6g,一日2次。

(2)儿童:(出生一个月以上者)每日按体重注射10-20mg/kg(即1万-2万单位/kg),分2-3次注射。

2、静脉滴注:

(1)成人:一次0.6g,溶于100-200ml(不少于100ml)输液内,静脉滴注1-2小时(不少于1小时),每8-12小时一次。

(2)儿童:(出生1个月以上者)每日按体重注射10-20mg/kg(即1万-2万单位/kg),分2-3次注射。

盐酸林可霉素滴眼液:滴眼。一次1-2滴,一日3-5次。

盐酸林可霉素滴耳液:滴耳。一次1-2滴,一日3-5次。

盐酸林可霉素软膏:限外用,浓度为0.5%-2%,软膏剂涂布于患处,每日2-3次。

不良反应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注射用盐酸林可霉素:

1、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

2、血液系统: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低、中性粒细胞缺乏和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罕见。

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有表皮脱落、大疱性皮炎、多形红斑和S-J综合征的报道。

4、偶有应用本品引起黄疸的报道。

5、快速滴注本品时可能发生低血压、心电图变化甚至心跳、呼吸停止。

6、静脉给药可引起血栓性静脉炎。

盐酸林可霉素氯化钠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葡萄糖注射液:

1、消化系统反应:如舌炎、口炎、恶心、呕吐、抗菌素性腹泻与肠炎;伪膜性肠炎可能在抗菌治疗中或治疗后出现。

2、血液系统: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及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此外,尚有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全血细胞减少综合症,但不可完全排除其可能是相关损伤因素。

3、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血清病及过敏性反应等。极少病例可出现多形红斑,类似于Steven-Johnson综合症,可能与LINCOCIN制剂有关。如果出现Lincocin过敏的情况,须停药,严重不良反应可能需要肾上腺素及其他临床所需的急救手段,包括给氧,静脉给液体和抗组胺药物,皮质激素,多巴胺及保持气道通畅等。

4、皮肤和粘膜反应:如皮肤潮红、荨麻疹、阴道炎等,罕见病例可有表皮剥脱,疱疹性皮炎。

5、肝脏:尽管没有Lincocin影响肝脏功能的直接联系,但有观察到黄疸和异常肝功能(尤其是转胺酶)的报道。

6、肾脏:尽管没有直接联系认为Lincocin影响肾脏功能,但在一些罕见病例中,可观察到一些肾功能损伤的表现如:氮质血症,少尿和/或蛋白尿。

7、心血管系统:静脉给药速度过快时,罕见病例可有心肺阻滞和血压过低。

8、特殊反应:偶有耳鸣和眩晕的报道。

9、局部反应:如注射时引起疼痛等。

盐酸林可霉素片、盐酸林可霉素胶囊:

1、胃肠道反应: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

2、血液系统: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等。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见剥脱性皮炎、大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和Stevens-Johnson综合征。

4、肝、肾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黄疸等。

5、其他:耳鸣、眩晕、念珠菌感染等。

盐酸林可霉素软膏:局部外用对皮肤有轻度烧灼感,或有瘙痒,红斑,脱屑等反应。局部应用后也能使细菌产生交叉抗药性。

盐酸林可霉素滴眼液、盐酸林可霉素滴耳液:偶可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过量使用并吸收可致中性粒细胞减低,血小板减低,念珠菌感染等,尚有耳鸣、眩晕等副作用。

禁忌

对本品和克林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盐酸林可霉素片、盐酸林可霉素胶囊、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注射用盐酸林可霉素:

1、下列患者应慎用:

(1)胃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本品可引起伪膜性肠炎)。

(2)肝功能减退者。

(3)肾功能严重减退者。

(4)有哮喘或其他过敏史者。

2、对本品过敏时有可能对其他林可霉素类也过敏。

3、疗程长者,需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4、本品不能透过血一脑脊液屏障,故不能用于脑膜炎。

5、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品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疗程至少为10日。

6、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

7、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轻症患者停药后即可能恢复;中等至重症患者需补充水、电解质和蛋白质。如经上述处理无效,则应口服甲硝唑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可再次口服甲硝唑,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者去甲万古霉素)口服,一次125-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5-10日。

8、本品偶尔会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或引起二重感染,一旦发生二重感染,需采取相应措施。

9、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者,采用高剂量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10、不同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可有相当大的差异,故药敏试验有重要意义。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经胎盘后可在胎儿肝中浓缩,孕妇应用需充分权衡利弊。本品可分泌至母乳中,哺乳期妇女也应慎用,如果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12、儿童用药:小于1个月的婴儿不宜应用。

13、老年用药:患有严重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易发生腹泻或假膜性肠炎等不良反应,用药时需密切观察。

14、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时主要是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如洗胃、用催吐药及补液等。

盐酸林可霉素氯化钠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葡萄糖注射液:

1、几乎所有的抗菌药都可能引起伪膜性肠炎,林可霉素也不例外。伪膜性肠炎可能不严重,也可能危及生命,因此,对于服用抗菌药后出现腹泻的患者必须考虑排除伪膜性肠炎的诊断。抗菌素的使用可改变结肠内的正常菌群,可能导致梭形菌类的过度生长,研究指出难辩梭菌产生的毒素是抗生素相关性肠炎的一个主要致病因素。一旦伪膜性肠炎的诊断成立,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轻度的伪膜性肠炎可能只需停止用药,而中到重度的伪膜性肠炎则必须考虑控制液体,电解质及蛋白质的补充,并使用临床有效的治疗难辩梭菌性肠炎的抗菌药物。同时还需考虑其他可能引起肠炎的因素,必须仔细询问是否有对其他药物或致敏原的过敏史。

2、出现严重过敏中毒反应时需要紧急抢救,包括使用肾上腺素及其他临床所需的急救手段,包括给氧,静脉给皮质激素等。

3、根据目前经验,部分老年患者伴严重疾病时可能对腹泻的耐受能力更差,对于这些患者使用本品时,需经常注意监测肠道变化。

4、对于有胃肠道疾病,尤其是有结肠炎病史的患者,需谨慎使用本品。

5、对于有哮喘或其他严重过敏的患者,需谨慎使用本品。

6、某些感染可能在抗生素治疗的同时还需切开清创或其他所需的外科手术处理。

7、本品的使用可能导致某些非敏感菌的过度生长—尤其是酵母类菌。如果出现更严重的感染,需根据临床所需采取相应的治疗处理。如果在需本品治疗的患者存在念珠菌的感染,需同时给予相应的抗念珠菌治疗。

8、对于严重肾功能缺陷的患者,林可霉素的血浆半衰期可能延长;对于肝功能不良的患者,血浆半衰期的时间可能延长为正常肝功能患者的两倍。对于有严重肾功能不良伴或不伴肝功能不良的患者,需谨慎确定剂量,高剂量使用时需监测血浆林可霉素的水平。

9、在本品长期治疗中,必须定期检测肝功能和肾功能及细胞计数。

10、林可霉素对大多数的粪肠球菌及淋病奈瑟菌株,脑膜炎奈瑟菌株和流感嗜血菌株及其他革兰阴性的微生物或酵母菌均无效。在克林霉素和林可霉素间可出现交叉耐药性,有报道还可与红霉素出现交叉耐药性,包括与其他的大环内酯类非直接交叉耐药。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为C类孕期用药,孕妇使用时应判断利弊,建议孕妇不使用本品。据报道,林可霉素可出现于人乳内,浓度可达0.5-2.4mcg/ml。由于可能引起哺乳期婴儿的严重不良反应,哺乳期妇女使用时应判断利弊。如必须使用本品,则应中断哺乳。

12、儿童用药:本品尚缺乏对于一个月以下的婴儿安全有效的使用本药的经验。

13、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特别是对于有严重肾功能不全伴或不伴肝功能不全的患者,需谨慎确定剂量,高剂量使用时需监测血浆林可霉素的水平。

14、药物过量:血清中的林可霉素的水平不受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影响。

盐酸林可霉素软膏:

1、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2、长期使用可能诱导细菌耐药,故不宜长期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吸收后,经胎盘进入胎儿,可在肝中浓缩,本品吸收后也可经母乳分泌。

4、儿童用药:1个月以内婴儿不宜应用。

5、老年用药:因老年患者肝、肾功能有所减退,故不宜长期使用。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盐酸林可霉素滴眼液、盐酸林可霉素滴耳液:

1、患者对林可霉素过敏时有可能对其他林可霉素类也过敏。

2、林可霉素与新生霉素、卡那霉素有配伍禁忌。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儿童用药:1个月以内的婴儿禁用。

5、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盐酸林可霉素片、盐酸林可霉素胶囊:

1、本品可增强神经肌肉阻断药的作用,两者应避免合用。

2、本品具神经肌肉阻断作用,与抗肌无力药合用时将导致后者对骨骼肌的效果减弱。为控制重症肌无力的症状,在合用时抗肌无力药的剂量应予调整。

3、与抗蠕动止泻药、含白陶土止泻药合用,本品在疗程中甚至在疗程后数周有引起伴严重水样腹泻的假膜性肠炎可能。因可使结肠内毒素延迟排出,从而导致腹泻延长和加剧,故抗蠕动止泻药不宜合用。本品与含白陶土止泻药合用时,前者的吸收将显著减少,故两者不宜同时服用,需间隔一定时间(至少2小时)。

4、可增强吸入性麻醉药的神经肌肉阻断现象,导致骨骼肌软弱和呼吸抑制或麻痹(呼吸暂停),在手术中或术后合用时应注意。以抗胆碱酯酶药物或钙盐治疗可望有效。

5、氯霉素或红霉素在靶位上均可置换本品,或阻抑后者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的结合,体外试验显示本品与它们具拮抗作用,故本品不宜合用。

6、与阿片类镇痛药合用,本品的呼吸抑制作用与阿片类的中枢呼吸抑制作用可因累加现象而有导致呼吸抑制延长或引起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的可能,故必须对病人进行密切观察或监护。

7、与新生霉素、卡那霉素在同瓶静滴时有配伍禁忌。

注射用盐酸林可霉素、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氯化钠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葡萄糖注射液:

1、林可霉素有神经肌肉阻滞的作用,并可能增强其他有神经肌肉阻滞效应的药物作用,因而对于接受这类药物治疗的患者,需谨慎使用。

2、高岭土—粘胶混合物可抑制口服林可霉素的吸收。

3、体外实验证明林可霉素和红霉素有相互拮抗的作用,因为可能存在临床应用时的显著性拮抗,此两种药物不宜同时使用。

盐酸林可霉素软膏、盐酸林可霉素滴眼液、盐酸林可霉素滴耳液:

氯霉素或红需素在靶位上均可置换林可霉素,或阻抑后者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的结合,故本品不宜与氯霉素或红霉素合用。

药理作用

盐酸林可霉素片、盐酸林可霉素胶囊、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注射用盐酸林可霉素、盐酸林可霉素软膏、盐酸林可霉素滴眼液、盐酸林可霉素滴耳液:

本品对常见的需氧革兰阳性菌有较高抗菌活性,如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G者)、表皮葡萄球菌、β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肺炎链球菌等。对厌氧菌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包括破伤风杆菌、白喉棒状杆菌和产气荚膜杆菌等。对肠球菌属、脑膜炎双球菌、淋病奈瑟菌和流感嗜血杆菌等革兰阴性菌以及真菌无活性。本品与青霉素、氯霉素、头孢菌素类和四环素类之间无交叉耐药,与大环内酯类有部分交叉耐药。其作用机制在于敏感菌核糖体的50S亚基,阻止肽链的延长,从而抑制细菌细胞的蛋白质合成,一般系抑菌剂,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有杀菌作用。

盐酸林可霉素氯化钠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葡萄糖注射液:

1、林可霉素为链霉菌属的链丝菌(Streptomyceslincolnensis)菌群生长时的产物,即一种林可胺类碱性抗生素。主要通过抑制细菌的蛋白质合成而起作用。体外试验和临床感染应用中均表明本品对以下大多数微生物有活性:

(1)金黄色葡萄球菌(产青霉素酶和不产青霉素酶菌株)。

(2)肺炎链球菌。

2、林可霉素在体外试验中对下列微生物有效,但对以下微生物所致临床感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缺乏充分和严格的临床试验证实,其临床治疗的意义尚不清楚:

(1)需氧革兰阳性球菌:化脓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

(2)需氧革兰阳性杆菌:白喉棒状杆菌。

(3)厌氧革兰阳性无芽孢杆菌:痤疮丙酸杆菌。

(4)厌氧革兰阳性芽孢杆菌:破伤风梭菌、产气荚膜梭菌。

3、林可霉素对大多数的粪肠球菌及淋病奈瑟菌株,脑膜炎奈瑟菌株和流感嗜血菌株及其他革兰阴性的微生物或酵母菌均无效。

4、在克林霉素和林可霉素间可出现交叉耐药性。另有报道表明,本品还可与红霉素出现某些交叉耐药性。

5、研究证明林可霉素与青霉素类化合物无共同抗原。

6、动物药效学研究:动物体内试验表明,林可霉素制剂可保护动物免受以下微生物的感染:草绿色链球菌,β-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双球菌,波蒙纳钩端螺旋体,但是对克雷伯杆菌属、假单胞菌属、巴斯德菌,沙门菌及志贺菌所致感染则无效。

药代动力学

盐酸林可霉素片、盐酸林可霉素胶囊:

口服不为胃酸灭活,可自胃肠道吸收,空腹口服仅20%-30%被吸收,进食后服用则吸收更少。成人空腹或进食后服0.5g,分别在2小时和4小时达血药峰浓度(Cmax)2.6mg/L和1.0mg/L,12小时后在血清中仍有微量。吸收后除脑脊液外,广泛及迅速分布于各体液和组织中,包括骨组织。可迅速经胎盘进入胎儿循环,在胎血中的浓度可达母血药浓度的25%。蛋白结合率为77%-82%。本品在肝脏代谢,部分代谢物具抗菌活性。儿童的代谢率较成人为高。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4-6小时,肝、肾功能减退时,t1/2β可延长至10-20小时。本品可经胆道、肾和肠道排泄,口服后40%以原形随粪便排出,9%-13%以原形自尿中排出。也可分泌入乳汁中。血透及腹透不能清除林可霉素。

注射用盐酸林可霉素、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成人肌内注射600mg,30分钟达血药峰浓度(Cmax)。吸收后除脑脊液外,广泛及迅速分布于各体液和组织中、包括骨组织。可迅速经胎盘进入胎儿循环,在胎血中的浓度可达母血药浓度25%。蛋白结合率为77%-82%。本品在肝脏代谢,部分代谢物具抗菌活性。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4-6小时,肝、肾功能减退时,t1/2延长至10-20小时。本品可经胆道、肾和肠道排泄,肌内注射后1.8%-24.8%药物经尿排出,静脉滴注后4.9%-30.3%经尿排出。本品也可分泌入乳汁中。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不能清除林可霉素。

盐酸林可霉素氯化钠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葡萄糖注射液:

据Physicians’DeskReference(54版)介绍,林可霉素的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如下:

1、口服500mg林可霉素后可迅速吸收,并在2-4小时内达到血药浓度的峰值约3μg/ml。口服林可霉素后,对大多数革兰阳性的细菌有效的治疗水平的浓度可维持6-8小时。一次口服500mg林可霉素24小时经泌尿系统清除的比例为1.0%-31%(平均为4.0%)。组织水平的研究表明胆汁为重要的排泄通路,林可霉素在大多数组织中均可达到显著的水平。尽管林可霉素可分布入脑脊液,但脑脊液中的林可霉素浓度不足以治疗髓膜炎。

2、肌肉注射单剂量600mg林可霉素可在60分钟内达到血药峰值浓度11.6μg/ml,并可保持对大多数革兰阳性的细菌有效的治疗水平的浓度17-20小时,该剂量下经泌尿系统清除的比例为1.8%-24.8%(平均为17.3%)。

3、2小时持续静脉滴注600mg林可霉素可达到平均峰值浓度约15.9μg/ml,保持对大多数革兰阳性的细菌有效的治疗水平的浓度14小时,该剂量下经泌尿系统清除的比例为4.9%-30.3%(平均为13.8%)。

4、林可霉素口服、肌注或静脉给药的半衰期约5.4±1.0小时,对于肾功能不良的患者,半衰期可能延长,对于肝功能不良的患者,半衰期可能达到正常情况下的2倍。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有效的清除血内的林可霉素。

贮藏方法

密封保存。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1)盐酸林可霉素片: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2)盐酸林可霉素胶囊: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3)盐酸林可霉素滴眼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0462)-2002。

(4)盐酸林可霉素滴耳液: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5)注射用盐酸林可霉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0947)-2002。

(6)盐酸林可霉素氯化钠注射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WS-015(X-014)-2002。

(7)盐酸林可霉素葡萄糖注射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124)-200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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