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芬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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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芬普利,西药名。常用剂型有片剂。为降压药。用于轻至中度原发性高血压,以及用于急性心肌梗死24小时内有或无症状、血流动力学稳定并未接受溶栓治疗的患者。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药品类型
处方类型
医保类型
参考价格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佐芬普利。
性状
本品一般为片剂。
适应症
本品用于轻至中度原发性高血压,以及用于急性心肌梗死24小时内有或无症状、血流动力学稳定并未接受溶栓治疗的患者。
规格
佐芬普利片:7.5mg;15mg;30mg;60mg。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佐芬普利片:
1、本品可在饭前、饭后以及就餐时使用,需根据患者的情况及时调整用药剂量。
2、用于高血压治疗时,剂量增加应间隔4周。对于无体液及钠潴留患者,可口服本品15mg,一日1次。剂量调整至达到最佳血压水平。通常有效剂量为30mg。一日最高剂量为60mg,可分1次或2次给药。如疗效不佳,可加用利尿等其他降压药物。
3、对于疑有体液或钠缺乏的患者,出现首剂低血压的危险性较高,应在钠和体液不足得到校准,并停用利尿剂2-3日后开始使用ACE抑制剂治疗。如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则起始剂量应为7.5mg。
4、有严重急性低血压的高危患者,应尽可能住院密切监测。在首剂给药后为达到最佳疗效可加用利尿剂或增加本品剂量。轻度肾功能不全无需调整剂量,中度至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剂量应减半。而起始剂量应为肾功能正常者的1/4。肾功能减弱的老年患者剂量减半。
5、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起始剂量减半,而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儿童不推荐使用。
6、急性心肌梗死在症状出现24小时内可开始使用本品连续治疗6周。剂量为第1-2日,每12小时7.5mg,5日以上,每12小时30mg。如在治疗的起始3天出现低收缩压则不应再增加剂量。如治疗中出现低血压则可使用原耐受剂量。但如收缩压在1小时以上的时间内连续2次测量值低于90mmHg,则应停止使用本品。
不良反应
1、常见不良反应:为有头晕(3.9%)、疲劳(2.6%)、头痛(2.4%)、咳嗽(1.2%)、恶心或呕吐(1.2%)。
2、少见的不良反应:为潮红(0.8%)、肌痉挛(0.8%)和虚弱(0.5%)。
3、其他尚有与ACE抑制剂治疗有关的不良反应:心血管系统的严重低血压,罕见周围血管性水肿、体位性低血压和胸痛。骨骼肌肉系统的肌痛和肌痉挛。肾脏系统的肾功能不全和急性肾衰。呼吸系统的咳嗽、呼吸困难、鼻窦炎、鼻炎、舌炎、支气管炎和支气管痉挛。个别患者因出现上呼吸道水肿而引起致命性呼吸阻塞。胃肠道则可见呕吐、腹痛、腹泻、便秘和口干等。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下列患者禁用本品:对本品或其他ACE抑制剂过敏患者,曾有与ACE抑制剂治疗有关的血管性水肿史的患者、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患者,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孕妇、哺乳期妇女、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双肾动脉狭窄或单肾脏单肾动脉狭窄患者。本品使用过量可出现严重低血压、休克、麻痹、心搏徐缓、电解质紊乱和肾衰。
2、心肌梗死患者治疗6周后应重新评估。如无左室功能症状或心衰症状,则可停止用药。如症状依旧存在,则应在更长一段时间内连续使用本品治疗。
3、75岁以上老年心肌梗死慎用。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心肌梗死患者不推荐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为含有巯基的长效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药,具有亲脂性和抗氧化特性,其活性较卡托普利强5-10倍。
贮藏方法
密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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