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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芬待因

洛芬待因,西药名。常用剂型有洛芬待因片、洛芬待因缓释片。为镇痛药。用于多种原因引起的中等程度疼痛的镇痛,如癌症疼痛、手术后疼痛、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等。

通用名称

洛芬待因

英文名称

Ibuprofen and Codeine

汉语拼音

Luofendaiyin

药品类型

镇痛药

处方类型

处方药

医保类型

医保乙类

参考价格

23.00元-66.66元

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布洛芬、磷酸可待因。

性状

洛芬待因片: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洛芬待因缓释片:本品为粉红色的薄膜衣双层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微黄色。

适应症

本品用于多种原因引起的中等程度疼痛的镇痛,如癌症疼痛、手术后疼痛、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等。

规格

洛芬待因片:每片含布洛芬0.2g,磷酸可待因12.5mg。

洛芬待因缓释片:每片含布洛芬0.2g,磷酸可待因13mg。

用法用量

洛芬待因片:口服,成人首次剂量2片。如需再服,每4-6小时1-2片。最大剂量每日6片。

洛芬待因缓释片:口服,整片吞服,成人每12小时1次,每次2-4片。

不良反应

上市后监测中发现本品有以下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发生率未知):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胃炎、腹痛、腹部不适、腹胀、腹泻、消化道出血、呕血、黑便、便秘、肝酶 (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等)升高、肝损伤。

(2)皮肤及皮下组织:皮疹、荨麻疹、红斑、瘙痒、多汗、皮肤肿胀、潮红。

(3)神经系统及精神类反应:头晕、头痛、感觉减退、震颤、嗜睡、失眠、幻觉。

(4)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乏力、胸部不适、疼痛、水肿。

(5)呼吸系统:呃逆、哮喘、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呼吸抑制。

(6)心血管系统:心悸、心律失常、高血压、血压降低。

(7)免疫系统: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

(8)眼器官:眼睑水肿、眶周水肿、视物模糊。

(9)其他:食欲减退、眩晕、耳鸣、肾功能损害。

禁忌

1、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2、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3、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4、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5、重度心力衰竭、重度肾衰竭或呼吸衰竭患者。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避免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合并用药。

2、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3、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4、针对多种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的步骤。

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后应该马上寻求医生帮助。

5、和所有非甾体抗炎药(NSAIDs)一样,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服用噻嗪类或髓袢利尿剂的患者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时,可能会影响这些药物的疗效。高血压病患者应慎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包括本品。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

6、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7、NSAIDs,包括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Stevens 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停用本品。

8、发热和疼痛有时有可能是某种严重疾病的潜在征兆。当使用洛芬待因制剂来缓解与疼痛等有关的症状时,如症状持续或恶化,或出现新的症状,患者应停用本品并咨询医生。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洛芬待因片:

12岁以上儿童遵医嘱服用,12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

洛芬待因缓释片:

12岁以下儿童禁用。

老人用药

如有消化道疾病史(特别是溃疡史)、肝功能损伤或肾功能损伤等既往史,应单独个体化评估,且密切监测患者用药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

洛芬待因片:

1、饮酒或与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同用时增加胃肠道副作用,并有致溃疡的危险。长期与对乙酰氨基酚同用时可增加对肾脏的毒副作用。

2、与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杨酸类药物同用时,药效不增强,而胃肠道不良反应及出血倾向发生率增高。

3、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药同用时有增加出血的危险。

4、与呋噻米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

5、与维拉帕米、硝苯吡啶同用时,本品的血药浓度增高。

6、本品可增高地高辛的血药浓度,同用时须注意调整地高辛的剂量。

7、本品可增强抗糖尿病药(包括口服降糖药)的作用。

8、本品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可影响后者的降压效果。

9、丙磺舒可降低本品的排泄,增加血药浓度,从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时宜减少本品剂量。

10、本品可降低甲氨碟呤的排泄,增高其血药浓度,甚至可达中毒水平,故本品不应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同用。

11、本品与抗胆碱药合用时,可加重便秘或尿潴留的不良反应。

12、本品与美沙酮或其他吗啡类药合用时,可加重中枢性呼吸抑制作用

13、本品与肌肉松弛药合用时,呼吸抑制更为显著。

洛芬待因缓释片:

1、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药同用时有增加出血的危险。

2、与呋塞米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

3、与维拉帕米、硝苯啶同用时,本品的血药浓度增高。

4、本品可增高地高辛的血药浓度,同用时需注意调整地高辛的剂量。

5、本品可增强抗糖尿病药(包括口服降糖药)的作用。

6、本品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可影响后者的降压效果。

7、丙磺舒可降低本品的排泄,增加血药浓度,从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时宜减少本品剂量。

8、本品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高其血药浓度,甚至可达中毒水平,故本品不应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疗法同用。

药物过量

洛芬待因片:

应用本品过量,出现的可能中毒症状为胃肠疼痛性痉挛、胀气、胃肠出血。可停药并对症治疗。

洛芬待因缓释片:

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去医院诊治。

药理作用

洛芬待因片:

本品为布洛芬和磷酸可待因组成的复方制剂。布洛芬为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和解热、镇痛作用,其作用机制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有关;可待因可能通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阿片受体而发挥镇痛作用,其镇痛效果弱于吗啡,并有镇咳作用。两者合用,可使镇痛作用加强。

洛芬待因缓释片:

本品由布洛芬与磷酸可待因组成,布洛芬是抗炎镇痛药,它通过抑制环氧化酶对痛源的炎症组织局部起镇痛作用;磷酸可待因是中枢镇痛药,两者通过不同的作用机理及最佳的配比组成,发挥镇痛的协同作用。双层片中磷酸可待因为速释层,能迅速镇痛;布洛芬为缓释层,起长效镇痛作用,服用后镇痛起始时间为30分钟,镇痛持续时间约为12小时,最佳镇痛时间约在4-7小时期间。

毒理作用

本品超剂量或长期使用可产生药物依赖性。

药代动力学

洛芬待因片:

本品中的磷酸可待因口服后较易被胃肠吸收,主要分布于肺、肝、肾和胰。易于透过血脑屏障,又能透过胎盘。血浆蛋白结合率一般在25%左右。T1/2用最强,作用持续时间镇痛为4小时。经肾排泄,主要为葡萄糖醛酸结合物。布洛芬口服易吸收,与食物同服时吸收减慢,但吸收量不减少,与含铝和镁的抗酸药同服不影响吸收。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服药后1.2-2.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用量200mg时,血药浓度为22μg/ml-27μg/ml,用量400mg时为23μg/ml-45μg/ml,用量600mg时为43g/ml-57μg/ml。一次给药后T1/2一般为1.82小时,服药5小时后关节液浓度与血药浓度相等,以后的12小时内关节液浓度高于血浆浓度,在肝内代谢,60%-90%经肾由尿排出,100%于24小时内排出,其中约1%为原形物,一部分随粪便排出。

洛芬待因缓释片:

布洛芬、磷酸可待因合用后在体内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的各种参数,仍同单独服药相似,无相互间的作用。磷酸可待因口服60mg时,其峰浓度为170.3ng/ml,达峰时间为0.6小时,半衰期为4.5小时,消除速率常数为1.9小时,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为649ng*h/ml。经肾排泄,主要为葡萄醛酸结合物。本品的缓释布洛芬经人体生物利用度研究,口服600mg时,其峰浓度为16.73mg/L,达峰时间为3.0小时,半衰期为5.3小时,消除速率常数为1.14小时,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为176mg*h/L。文献报导布洛芬在肝内代谢,60-90%经肾由尿排出,100%于24小时排出,其中约1%为原形物,一部分随粪便排出。

贮藏方法

遮光,密闭,于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洛芬待因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042)-2006Z。

洛芬待因缓释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214)-200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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