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林霉素磷酸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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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林霉素磷酸酯片,西药名。为抗菌药。用于由链球菌属、葡萄球菌属及厌氧菌等敏感菌株导致的多种感染。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药品类型
处方类型
医保类型
参考价格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克林霉素磷酸酯。
性状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由链球菌属、葡萄球菌属及厌氧菌等敏感菌株所致的下述感染:中耳炎、鼻窦炎、化脓性扁桃体炎、肺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在治疗骨和关节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脓胸、肺脓肿、骨髓炎、败血症等疾病时,可根据情况单用或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
规格
0.15g(按克林霉素计)。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0.15-0.3g,一日4次,重症感染可增至一次0.45g,一日4次。4周或4周以上小儿,一日按体重8-16mg/kg,分3-4次口服。
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等可出现于治疗中或停药后。
2、过敏反应:通常以轻到中度的麻疹样皮疹最为多见,其次为水疱样皮疹和荨麻疹,偶见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部分表现为Stevens-Johnson综合症。
3、可出现肝功能异常、肾功能异常,偶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禁忌
对克林霉素和林可霉素有过敏者史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患者对林可霉素过敏时有可能对克林霉素也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基转移酶可有增高。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
(2)肝功能减退。
(3)肾功能严重减退。
4、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克林霉素治疗溶血性链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
5、用药期间须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须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6、处理克林霉素所致的假膜性肠炎,轻症单独停药可望有效,中等至重症患者需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如经上述处理,病情无明显好转时,则应给甲硝唑口服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时可再用甲硝唑口服,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口服,成人一日0.5-2.0g,分3-4次服用。
7、肾功能减退患者(除重度减退者外),本品用量一般无需减少。患者有严重肾功能和(或)肝功能减退,采用本品时需作血清药物浓度监测。
8、本品偶可引起对本品不敏感的微生物过度增生,特别是真菌,所以应用时需注意二重感染的发生。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对胎儿无影响,但在人类孕妇中应用尚缺乏经验,故在孕妇中仍应慎用。本品可分泌至母乳中,哺乳期妇女确实需要用药则须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小于一个月的小儿不宜应用。
老人用药
本品的临床研究没有足够的老年人资料,故不能确定老年人对此药的反应是否与年轻人有异。对于肝功能、肾功能正常的年轻和年老的志愿者,口服或静脉给予克林霉素,药动学方面未显示出具有临床意义的显著差异。有报道在老年人中腹泻和抗生素相关结肠炎更常见且更严重。因此对有腹泻的老年病人应加以严密的监护。
药物相互作用
1、可增强吸入性麻醉药的神经肌肉阻断现象,导致骨骼肌软弱和呼吸抑制或麻痹(呼吸暂停),在手术中或术后同用时应注意。以抗胆碱酯酶药物或钙盐治疗可望有效。
2、与抗蠕动止泻药、含白陶土止泻药同用:克林霉素在疗程中,甚至在疗程后数周有引起伴严重水样腹泻的伪膜性肠炎可能。因可使结肠内毒素延迟排出,从而导致腹泻延长和加剧,故抗蠕动止泻药不宜同用。含白陶土止泻药和克林霉素同时口服,后者的吸收将显著减少,故两者不宜同时服用,须间隔一定时间(至少2小时)。
3、本品具神经肌肉阻断作用,与抗肌无力药合用时将导致后者对骨骼肌的效果减弱。为控制重症肌无力的症状,在合用的疗程中抗肌无力药的剂量应予调整。
4、氯霉素或红霉素在靶位上均可置换本品,或阻抑后者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的结合,体外试验显示本品与红霉素具拮抗作用,故本品不宜与氯霉素或红霉素合用。
5、与阿片类镇痛药合用,本品的呼吸抑制作用与阿片类的中枢呼吸抑制作用可因累加现象而有导致呼吸抑制延长或引起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的可能,故必须对病人进行密切观察或监护。
6、本品可增强神经肌肉阻断药的作用,两者应避免合用。
药物过量
本品无特异性拮抗药,药物过量时主要是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
药理作用
克林霉素磷酸酯为化学合成的克林霉素衍生物,它在体外无抗菌活性,进入体内后迅速被水解为克林霉素发挥抗菌活性。体外试验表明,克林霉素对以下微生物有活性:
1、 需氧革兰氏阳性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均包括产青霉素酶和不产青霉素酶的菌株)、链球菌(粪肠道球菌除外)、肺炎球菌。
2、 厌氧革兰氏阴性杆菌属:拟杆菌属(含脆弱拟杆菌群和产黑素拟杆菌群)和梭杆菌。
3、 厌氧革兰氏阳性不产芽孢杆菌属:丙酸杆菌属、真细菌属和放线菌属。
4、 厌氧和微需氧的革兰氏阳性杆菌属:消化球菌属、微需氧链球菌和消化链球菌属。
毒理作用
1、遗传毒性:Ames沙门菌属回复突变试验和大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2、生殖毒性:大鼠经口给予本品剂量为300mg/kg,未见对动物交配和生育力有影响。大鼠和小鼠分别经口给予克林霉素剂量高达600mg/kg或皮下注射剂量为250mg/kg,结果未见有致畸胎作用。
药代动力学
1、目前尚缺乏本品详细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数据。20名男性健康志愿者的本品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表明,采用双周期自身对照交叉给药设计方法,单次口服剂量均为600毫克,清洗期为一周,血药浓度检测采用微生物法,其药代动力学数据见说明书。
2、文献资料表明,除脑脊液外,本品广泛分布于体液及组织中,在骨组织中亦可达较浓度,在胆汁及尿液中可达高浓度,也能透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本品在肝脏代谢,部分代谢物具抗菌活性。约10%给药量以活性成分由尿排出,3.6%以活性成分由粪便排出。血消除半衰期(t1/2β)成人为2.4-3.0小时,儿童为2.5-3.4小时。肾衰竭及严重肝脏损害者t1/2β略有延长(3-5小时)。多次给药未见药物蓄积现象。血透及腹透不能清除克林霉素。
贮藏方法
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保存。
有效期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H347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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