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氨酸布洛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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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布洛芬片,西药名。为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药。用于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药品类型
处方类型
医保类型
参考价格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精氨酸布洛芬。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规格
1、0.2g(以布洛芬计)。
2、0.4g(以布洛芬计)。
用法用量
1、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2g(1片,规格0.2g),一日3-4次。
2、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g(1片,规格0.4g),一日2次。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等。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6、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7、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该药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该药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该药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巴氯酚、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该药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该药品与丙磺舒、苯磺唑酮合用时,布洛芬排泄延迟,丙磺舒、苯磺唑酮促进尿酸排泄作用降低。
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
贮藏方法
密闭。25℃以下保存。
有效期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H01422011。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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