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分子肝素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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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分子肝素钠,西药名。为抗血栓形成药。用于预防血栓栓塞性疾病,特别是预防普外手术或骨科手术中高危病人;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在血液透析中预防血凝块形成。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药品类型
处方类型
医保类型
参考价格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低分子肝素钠。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淡棕黄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
1、本品用于预防血栓栓塞性疾病,特别是预防普外手术或骨科手术中高危病人。
2、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
3、在血液透析中预防血凝块形成。
规格
(1)0.3ml:3200I.U.aXa;
(2)0.4ml:4250I.U.aXa;
(3)0.6ml:6400I.U.aXa。
用法用量
1、皮下注射:通常的注射部位是腹壁的前外侧,左右交替。针头应垂直刺入捏起皮肤所形成的褶皱,注射完毕,松开手指。
2、普外手术:术前2小时皮下注射0.3ml,此后每24小时一次,需持续到患者开始自由活动,一般在术后7天。
3、骨科手术:术前12小时和术后12小时皮下注射0.4ml(4250I.U.aXa),视患者形成血栓的危险程度确定剂量。术后治疗每日一次,需持续到患者开始自由活动,一般至少持续10天。
4、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每日2次皮下给药,0.4-0.6ml(4250-6400I.U.aXa),通常疗程为10天。
5、血透中预防血凝块形成:根据患者的综合情况和血透条件确定剂量。于透析开始从透析管道动脉端一次性注入。对没有出血危险的患者,根据体重使用下列起始剂量。推荐剂量如下:
(1)体重<50kg,血透时起始注射剂量为0.3ml。
(2)体重50-70kg,血透时起始注射剂量为0.4ml。
(3)体重≥70kg,血透时起始注射剂量为0.6ml。
6、在有出血危险的患者血透时,用量是上述推荐剂量的一半。若血透时间超过4小时,可再给予一个小剂量,可根据初次剂量观察的效果进行调整。
不良反应
1、可能出现不同部位的出血表现。
2、罕见血小板减少症,偶有严重血小板减少症。
3、罕见皮肤坏死,一般出现在注射部位,先兆表现为紫癜,浸润或疼痛性红斑,此时有或无全身症状,应立即停药。使用未分级肝素和低分子肝素均观察到此类不良反应。
4、罕见皮肤或全身过敏。
5、转氨酶升高。
6、极个别情况下,注射部位出现血肿。
禁忌
1、正在接受肝素治疗(预防性治疗除外)的患者不能使用局部麻醉进行手术。
2、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不建议使用本品。
3、有与使用希弗全有关的血小板减少症病史的患者(参见"注意事项”)。
4、发生或有倾向发生与止血障碍有关的出血,与肝素无关的消耗性凝血病除外。
5、有出血风险的器官损伤(消化性溃疡,视网膜病变、出血综合征)。
6、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与人工假肢有关的除外)。
7、脑动脉瘤。
8、对本品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或对肝素及肝素类产品过敏者。
9、患有严重的肾病和胰腺病变、严肃动脉高血压。严重颅脑损伤的患者和术后期患者。
10、正在使用维生素K拮抗剂进行治疗。
11、相对禁忌症与噻氯匹定、水杨酸酯或非甾体抗炎药。抗血小板药物(双嘧达莫、磺吡酮等)联合使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严禁肌内注射。
2、肝素引起的血小板减少症
血小板减少症是肝素治疗的常见的并发症,一般出现在治疗开始后的4-10天,如果有肝素引起的血小板减少症病史,则可能更早出现。10-20%的患者可能出现早期的轻度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大于100000/m3),即使治疗继续进行,此种情况也不会加重,甚至能够自行缓解。
有些情况下,还会出现更为严重的免疫介导的血小板减少症(肝素引起的Ⅱ型血小板减少症),其特征为形成抗肝素/血小板因子Ⅳ复合物的抗体。这些患者可能出现与血小板减少症有关的新发血栓。这类血栓症是由肝素诱导的血小板不可逆聚集,即所谓的“白色血栓综合征”。此过程可能导致严重的血栓栓塞的并发症,如皮肤坏死、四肢动脉栓塞、心肌梗塞,肺栓塞、脑卒中,有时甚至导致死亡。因此当患者出现血小板缺乏,还有出现新发血栓及既往血栓恶化的症状时应停用低分子肝素。中断低分子肝素治疗后,无论治疗之前疗法所针对的血栓,新发血栓,还是既往血栓的恶化。都应选择替代的抗凝剂进行抗凝治疗。对这些病例,立即转为口服抗凝剂进行治疗是危险的(已有血栓恶化的病例发生)。
因此任何血小板减少症都应予以密切监测。当血小板计数低于100,000/m3或再发血栓,则应停止低分子肝素治疗。
应在治疗前进行血小板计数,长期治疗时,治疗过程的第一个月应每周检查两次。
解决传统普通肝素治疗时出现的血小板减少症的一种可能方法是用低分子肝素替代普通肝素。
如果血小板减少症持续,应每天检查血小板水平,尽快停止治疗。已有即便继续使用低分子肝素,血小板减少症仍维持起始水平的报告(如前所述)。
接受脊髓或硬膜外麻醉。硬膜外止痛或腰椎穿刺的患者,小剂量低分子肝素预防性治疗引起的可能导致长期或永久性瘫痪的脊髓或硬膜外血肿的情况极为军见,但这种危险性在以下情况下会增加;连续输注用的硬膜外置管的使用。同时使用非甾体抗资药、血小板集抑制剂。或抗凝剂等影响凝血的药物。创伤或重复脊椎穿刺。潜在的凝血障碍疾病,和老年患者。所以在使用低分子肝素进行预防性治疗时,实施这类麻醉/止痛方法前,应仔细检查是否存在以上一个或多个危险因素。
通常最后一次预防性低分子肝素给药后8-12小时内不进行脊椎导管置管术。导管置入或移出后的2-4小时内,不应进行后续给药。如果在腰穿针的首次穿刺部位抽出了血性液体,则应该延迟给药,或停止给药。麻醉时,硬膜外置管应在最后一次预防性肝素给药后尽量晚取出(约8-12小时)。
在硬映外或脊髓麻醉前后给以低分子肝素时,应密切注意并经常检查神经学体征和症状包括腰椎疼痛。感觉或运动异常(下肢运动迟缓或肌力减弱)以及胺胱和肠道功能障碍。如有以上症状,患者应立即报告医生或护士。
如出现可疑的硬膜外或脊髓血肿的体征和症状,应立即诊断并进行治疗,包括脊髓减压术。
3、治疗时:
如有以下情况慎用:肝、肾功能不全,高血压、胃十二指肠溃疡或其它任何可能出血的器质性损害、脉络膜/视网膜的血管疾病。
脑或脊髓手术的术后期慎用。
低分子肝素的分子量和比活性可能因生产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因此治疗过程中不建议更换产品的品牌。
4、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实验未显示任何致畸性和胚胎毒性。但是没有药品是否可以穿过胎盘屏障和是否分泌到乳汁的结论性数据。
因为不能排除对胎儿和/或乳儿的毒性作用,怀孕和/或哺乳期应根据医生的判断,在非常必要的情况下的使用希弗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未进行针对老年人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但是在上市后监测的至少11个包含老年患者临床研究中,未发现老年患者在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与其他成年患者存在差异。因此没有针对老年患者的特别注意事项,用药时无需调整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1、不适当的联合用药:
(1)乙酰水杨酸盐和其它水杨酸盐(全身给药):增加出血的危险性(水杨酸盐抑制血小板功能,影响胃十二指肠粘膜)。应使用其它的解热和镇痛药物。
(2)非甾体抗炎药(全身给药):增加出血的危险性(非甾体抗炎药抑制血小板功能,影响胃十二指肠粘膜)。如果不能避免这类联合用药,应在临床和生物学上密切注意。
(3)噻氯匹定:增加出血的危险性(噻氯匹定抑制血小板功能)。不建议与大剂量肝素联合使用。与低剂量肝素(预防性肝素治疗)联合使用应在临床和生物学上密切注意。
(4)抗血小板药物(如氯吡格雷、双嘧达莫、磺吡酮等):增加出血的危险性(抑制血小板功能)。
2、需慎用的联合用药:
(1)口服抗凝剂:增加抗凝作用。肝素改变凝血酶原比率。当使用口服抗凝剂替代肝素时,应当:
①加强临床监测。
②肝素治疗中断的情况下,在重新使用前,取血样检查口服抗凝剂的影响,或尽量选择对肝素不敏感的药物。
(2)糖皮质素(全身给药):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胃粘膜,脆弱血管),大剂量和10天以上使用糖皮质素时更为典型。如联合应用需证明其合理性,并增加临床监测。
(3)右旋糖酐(非肠道给药):增加出血的危险性(抑制血小板功能)。联合用药期间和停用右旋糖苷后,应调整肝素的剂量,使凝血能力降低不超过参考值的1.5倍。
同时服用维生素C、抗组胺剂、洋地黄、青霉素静脉给药、四环素或吩噻嗪类,可能会抑制本品的作用。
药理作用
希弗全是由肝素经裂解而成的低分子量葡糖胺聚糖,平均分子里为4500道尔顿。希弗全为肝素类抗血栓形成药物。
希弗全是一种抗血栓形成药物,起效迅速、疗效持久、对于血检栓塞性疾病有效。
希弗全与肝素不同,它的抗凝活性和抗血栓活性是互相独立的。实际上,如果用Xa因子的效价来代表其抗血栓活性,采用活化部分凝血激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时间TT值来代表其抗凝活性,则的抗血栓活性与抗凝活性之比大于4 (总是以肝素为对照);该比值可以被认为是治疗或安全性指数。
希弗全与肝素不同,没有促血小板聚集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
希弗全经皮下注射后,平均会在3小时后达到最高的抗Xa因子活性浓度,血浆中的半衰期大约为6小时;单次注射给药后,其抗Xa因子活性可以在血液中保持约20小时,这些特征使得本品每日一次给药成为可能。
希弗全主要分布于血液中,它也是在血液中发挥功效,本品可能通过血管内皮和/或跨内皮转运的机制而从血液中消失,这一点类似于肝素。本品通过肝脏和肾胜代谢,通过泌尿道排出体外。
贮藏方法
密封,30℃以下保存。
有效期
执行标准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20200035。
批准文号
国药准宇HJ20140280;
国药准字HJ20140281;
国药准宇HJ2014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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