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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石酸唑吡坦

酒石酸唑吡坦,西药名。镇静催眠药,第二类精神药品。本品仅适用于偶发性失眠症或暂时性失眠症的严重睡眠障碍的短期治疗。

通用名称

酒石酸唑吡坦

英文名称

Zolpidem Tartrate

汉语拼音

Jiushisuan Zuobitan

药品类型

镇静催眠药

处方类型

处方药

医保类型

医保乙类

参考价格

暂无

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酒石酸唑吡坦。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刻痕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适应症

本品仅适用于偶发性失眠症或暂时性失眠症的严重睡眠障碍的短期治疗。

规格

10mg。

用法用量

一、用法

口服给药。

二、剂量

1、一般人群

应用本品治疗通常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不得超过10mg。

成人常用剂量:每日1次,每次10mg。

本品应在临睡前服药或上床后服用。一晚只服用一次,不得多次服用。

2、特殊人群

(1)老年人

老年患者或体弱的患者对唑吡坦类药物特别敏感:剂量应减半即为5mg。

每日剂量不得超过10mg。

(2)儿童

由于缺乏相应的临床研究资料,本品不应用于18岁以下的患者。

(3)肝功能受损

因为在肝损伤患者中唑吡坦的清除和代谢降低,所以这些患者应该从5mg剂量开始用药,尤其应当慎用于老年患者。在成年人(65岁以下)中,只有在临床疗效不充分且药物耐受良好时,才可以将剂量增加至10mg。

根据患者的症状,本品可连续使用或按需使用。

3、治疗持续时间

本品的治疗时间应尽可能短,最短为数天,最长不超过4周,包括逐渐减量期,不建议长期使用唑吡坦。

应建议患者按下列方法接受治疗:

(1)对偶发性失眠(例如旅行期间),治疗2-5天;

(2)对暂时性失眠(例如烦恼期间),治疗2-3周.

很短期治疗的患者无需逐渐停药。

由于滥用和依赖风险会随治疗持续时间的增加而升高,因此在未对患者状况进行重新评价的情况下,不应在超出最长治疗期后延长治疗时间。

不良反应

适当地采用以下CIOMS(国际医学组织理事会)频率分级:

十分常见(≥10%),常见(1%-10%,含1%),偶见(0.1%-1%,含0.1%),罕见(0.01%-0.1%,含0.01%),十分罕见(<0.01%)。

未知:不能根据可用的资料作出评估。

有证据表明不良反应与使用的唑吡坦具有剂量相关性,尤其是对于某些CNS(中枢神经系统)事件。从理论上说,在就寝之前即刻或者已经就寝时服用唑吡坦可以减少这类事件。这类事件在老年患者中最为常见。

这些不良反应的发生依赖于药物剂量和患者个体的敏感性。

1、免疫系统疾病

偶见:感染。

罕见:脓肿、单纯疱疹、带状疱疹、外耳炎、中耳炎。

未知:首次服用本品初期可能出现过敏性休克(严重过敏反应)和血管神经性水肿(严重面部浮肿)。

2、精神疾病

常见:幻觉、激动、梦魇、抑郁。

偶见:意识模糊状态、易激惹、躁动、攻击、梦游症、欣快感。

罕见:性欲障碍。

十分罕见:妄想、依赖(停止治疗后可能发生停药症状或反跳反应)。

未知:愤怒、行为异常、复杂睡眠行为。

大部分这些精神不良反应都与异常反应有关。

3、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病

常见:共济失调、精神错乱、兴奋、嗜睡、头痛、头昏、失眠及失眠症加剧、认知障碍比如顺行性遗忘(遗忘反应可能引起不适当的行为)。

偶见:激动、焦虑、认知下降、淡漠、注意障碍、注意力集中困难、构音障碍、情绪不稳、幻觉、感觉迟钝、错觉、腿抽筋、偏头痛、神经质、感觉异常、睡觉(日间给药后)、言语障碍、昏迷、震颤。

罕见:步态异常、异常思维、攻击性反应、冷漠、食欲增加、性欲下降、妄想、痴呆、人格解体、感觉异样、运动功能减退、肌张力减退、歇斯底里、陶醉感、狂躁反应、神经痛、神经炎、神经病、神经症、惊恐发作、局部麻痹、人格障碍、梦游、企图自杀、手足抽搐、打哈欠、意识水平下降。

4、自主神经系统疾病

偶见:出汗增多、苍白、体位性低血压、晕厥。

罕见:调节异常、唾液改变、面部潮红、青光眼、低血压、阳痿、唾液增加、里急后重。

5、血管疾病

偶见: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心动过速。

罕见:心绞痛、心律不齐、动脉炎、循环衰竭、期外收缩、高血压加重、心肌梗死、静脉炎、肺栓塞、肺水肿、静脉曲张、室性心动过速。

6、眼部疾病

常见:复视、视力异常。

偶见:视物模糊、眼睛刺激、眼痛、巩膜炎。

罕见:结膜炎、角膜溃疡、流泪异常、闪光幻觉、视觉损害。

7、特殊感觉器官疾病

偶见:味觉倒错、耳鸣。

罕见:嗅觉倒错。

8、呼吸系统、胸部及纵隔部疾病

偶见:支气管炎、咳嗽、呼吸困难、鼻炎。

罕见:呼吸抑制支气管痉挛、鼻衄、缺氧、喉炎、肺炎。

9、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

罕见:贫血、高血红蛋白血症、白细胞减少症、淋巴结病、巨红细胞性贫血、紫癜、血栓。

10、胃肠道疾病

常见:消化不良、打嗝、腹泻、恶心、腹痛。

偶见:厌食、便秘、吞咽困难、肠胃气胀、肠胃炎、呕吐。

罕见:肠炎、暧气、食管痉挛、胃炎、痔疮、肠梗阻、直肠出血、龋齿。

11、肝胆疾病

偶见:肝酶升高。

罕见:肝细胞性、胆汁淤积性或者混合型肝损伤。

12、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偶见:瘙痒、皮疹、多汗。

罕见:荨麻疹、痤疮、大疱疹、皮炎、疖病、注射部位炎症、光敏性反应。

13、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

常见:关节痛、肌痛,背痛。

偶见:关节炎、肌肉痉挛、颈痛、肌肉无力。

未知:关节病、坐骨神经痛、肌腱炎。

14、感染及浸染类疾病

常见: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

15、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反应

常见:疲乏。

偶见:水肿、跌倒(主要发生在老年患者和不按照处方服用唑吡坦的患者中)、乏力、发烧、不适、创伤。

罕见:过敏反应、过敏加重、过敏性休克、面部浮肿、潮热、血沉增快、疼痛、不安腿、寒颤、耐药性增加、体重下降、步态障碍。

未知:药物耐受。

16、生殖系统疾病

偶见:月经失调、阴道炎。

罕见:乳腺纤维腺病、乳腺肿瘤、乳房疼痛。

17、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常见:尿路感染。

偶见:膀胱炎、尿失禁。

罕见:急性肾功能衰竭、排尿困难、尿频、遗尿、多尿、肾孟肾炎、肾痛、尿潴留。

18、代谢和营养类疾病

偶见:高血糖症、口渴、食欲障碍。

罕见:痛风、高胆固醇血症、高脂血症、碱性磷酸酶升高、尿素氮升高、眶周水肿。

禁忌

下列情况患者应禁忌使用本品:

1、对唑吡坦或本品任何一种成份过敏;

2、严重呼吸功能不全;

3、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4、严重、急性或慢性肝功能不全(有肝性脑病风险);

5、肌无力;

6、服用本品后出现过复杂睡眠行为。

注意事项

1、乳糖

由于本品含有乳糖,因此在先天性半乳糖血症、葡萄糖或半乳糖吸收不良综合征或乳糖酶缺乏症情况下禁用。

2、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和重症肌无力患者

唑吡坦应当禁用于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和重症肌无力患者。

3、呼吸功能不全患者

由于安眠药能够抑制呼吸动力,所以对呼吸功能不全的患者处方唑吡坦时应谨慎观察。

对于呼吸功能不全的患者,必须考虑到苯二氮䓬类以及相关药物的镇静作用(特别是由于焦虑和情绪激动可能是呼吸功能失代偿的体征,呼吸功能失代偿患者需要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

4、与阿片类药物同时使用的风险

阿片类药物与包括唑吡坦在内的苯二氮䓬类药物或其他镇静催眠药同时使用,可能导致镇静、呼吸抑制、昏迷和死亡。由于这些风险,对可选治疗方案不足的患者保留阿片类药物和苯二氮䓬类药物同时使用的处方。

如果决定同时处方唑吡坦和阿片类药物,需按最低有效剂量和最短用药时间处方,且密切随访患者呼吸抑制和镇静的体征与症状。

5、肝功能不全患者

由于可能引起脑病,唑吡坦不得用于有严重的肝损伤的患者。

6、CNS抑制作用、次日损害和神经运动功能受损

如同其他镇静催眠药物,唑吡坦具有中枢神经系统(CNS)抑制作用。与其他CNS抑制剂(如,苯二氮䓬类、阿片类、三环抗抑郁药、酒精)联合使用会增加CNS抑制的风险。由于可能的累加效应,当唑吡坦与此类药物合用时,可能需要调整唑吡坦和其他合用CNS抑制剂的剂量。不建议在睡前或半夜联合使用唑吡坦与其他镇静催眠药物(包括其他唑吡坦类药物)。

应警告机动车驾驶员和机械操作人员:和其他安眠药一样,部分患者可能存在治疗后次日早晨出现以下不良反应,包括困倦、反应时间延长、头晕、乏力、嗜睡、视物模糊/复视、精神警觉度降低、驾驶能力受损等状况。为了使风险降至最低,建议整晚睡眠(7-8小时)。如果服用的剂量高于推荐量、或与其他CNS抑制剂联合使用、或与其他能增加唑吡坦血液水平的药物联合使用时,精神运动功能受损的风险会增加,在这些情况下服用唑吡坦,患者应被告诫在进行驾驶和其他需精神完全警觉的活动时应谨慎。在此状况下或服药不足8小时,不建议驾驶机动车、操纵机械或从事其他需要精神警觉度的工作。

在具有酒精中毒或其他物质依赖(无论是否与药物相关)病史的患者需要更特别的谨慎。

失眠可能是一种隐藏的身体或精神障碍的反应,因此,在处方安眠药之前,应该尽可能确定失眠症的原因,对其病因进行治疗。经过7-14天治疗不能减轻失眠症时,说明可能存在原发性精神或身体异常,应当对诊断重新评估。

7、治疗持续时间

应明确告知患者治疗的时间的长短依赖于失眠的类型。

8、精神疾病

唑吡坦类安眠药不推荐用于精神疾病的初始治疗。

9、健忘症

镇静/催眠药,例如唑吡坦,可能引起顺行性遗忘。这种情况最常发生在服药几小时之后,因此为了降低风险,患者应该确保能够有7-8小时连续睡眠。

10、自杀与抑郁症

一些流行病学研究显示,在用苯二氮䓬类和其他催眠药物,包括唑吡坦,治疗伴随或未伴随抑郁症的患者时,自杀和自杀未遂发生率增加。因果关系尚未建立。

和其他镇静/催眠药一样,在有抑郁症症状的患者中也应该慎用。由于可能出现自杀倾向,因此应该为这些患者提供合理的最少量唑吡坦以避免患者有意地过量用药。在使用唑吡坦期间可能使原先已有的抑郁症暴露。因为失眠可能是抑郁症的一个症状,所以如果失眠症持续,应对患者重新评估。

11、其它精神病及“异常”行为

已知在使用镇静/催眠药(如唑吡坦)时可能发生其他精神疾病和“异常”反应,可以观察到以下情况:

(1)失眠症恶化、梦魇、激动、神经质,错觉、幻觉、混淆和谵妄、精神病样症状;

(2)冲动失控

(3)欣快感、易激惹;

(4)顺行性遗忘

(5)易受暗示性。

可以伴随有对患者或他人具有潜在危险的行为异常,比如:

(1)患者出现反常行为;

(2)自我攻击或者攻击他人,特别是在患者被家庭成员或朋友阻止做他/她自己想做的事情时。

(3)事后遗忘的无意识行为。

如果发生这些症状,应该停止使用本品。

在老年患者中观察到这些症状更为常见。

12、梦游症和相关行为

复杂睡眠行为,可能在首次或后续使用本品后发生,包括睡行、睡眠驾驶和在未完全清醒的情况下从事其他活动。在复杂睡眠行为中,患者可能会受到严重伤害或伤害他人。这种伤害可能导致致命的后果。其他复杂睡眠行为(如做饭和进食、打电话或性行为)也有报道。患者醒后通常对发生的事件无记忆。上市后报告显示,在推荐剂量下单独使用本品可能会出现复杂睡眠行为,不管是否同时使用酒精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CNS)抑制剂。如果患者出现复杂睡眠行为,立即停止使用本品。

13、耐受性

在重复使用本品超过数周后,唑吡坦及相关药物的镇静或催眠作用可能会逐渐降低。

14、依赖性

使用唑吡坦可能导致发生滥用和/或身体和精神依赖。依赖的风险随着剂量和治疗时间的增加而提高。治疗超过4周的患者中报告的依赖病例更多。有精神疾病和/或酒精或药物滥用史的患者的滥用和依赖风险也更高。目前或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的患者应慎用。

一旦发生身体依赖,突然停止治疗有可能引起撤药症状。这些症状可能包括头痛或肌肉疼痛、极度焦虑和紧张、躁动、意识模糊和易激惹。在严重的情况下可能发生以下症状:现实感丧失、人格解体、听觉过敏、肢体麻木和麻刺感、对光、声音和身体接触过敏、幻觉或癫病发作。无论适应症是抗焦虑还是催眠,将几种苯二氮䓬类药物联合使用会增加产生药物依赖性的风险。

15、反跳性失眠症

这种一过性综合症是指之前导致接受镇静/催眠药治疗的症状在安眠药治疗撤药时可能以更强的形式复发。可能发生其他伴随的反应,如情绪改变、焦虑和躁动。重要的是患者应当了解可能发生反跳现象,在停用药物时如果发生这些症状,可以使焦虑减至最小。

在使用短效镇静/催眠药时,停药现象可能就出现在给药间隔段。

16、长QT综合征患者

一项体外心脏电生理研究表明,实验条件下对多能干细胞使用高浓度的唑吡坦,可能会降低hERG相关钾电流。对于先天性长QT综合征患者的潜在后果是未知的。作为预防措施,对已知患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患者使用唑吡坦治疗前应谨慎考虑获益/风险比。

17、蓄积风险

苯二氮䓬类药物和相关药物(与所有药物产品一样)可以在人体内保留5个半衰期。

在老年患者或具有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半衰期可明显延长。多次给药后,药物或代谢产物达到稳态的时间要迟得多,而稳态浓度则更高。只有在稳态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评价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可能需要调整药物剂量。

考虑到唑吡坦的代谢途径,在患有肾脏功能不全的患者中,预期可以不进行剂量调整。

18、儿童患者

见[用法用量]。

19、老年患者

当给老年人服用苯二氮䓬类以及相关药物时应特别慎重,因为其具有镇静和/或肌肉松弛作用,可能导致老年人发生具有严重后果的跌倒。

20、逐渐减量停药

应该将这些方法详细地解释给患者。

除了需要逐渐递减给药剂量之外,还应该警告患者,可能会出现反跳效应,以便将任何失眠症状降至最小,由于停药可能导致一些症状的出现,所以失眠可能再次出现,即使是在逐渐停药的情况下。

应该警告患者,这一治疗阶段可能是不愉快的。

21、驾驶机动车或从事其他危险的工作

应警告机动车驾驶员和机械操作人员:和其他安眠药一样,部分患者可能存在治疗后次日早晨出现以下不良反应,包括困倦、反应时间延长、头晕、乏力、嗜睡、视物模糊/复视、精神警觉度降低、驾驶能力受损等状况。为了使风险降至最低,建议整晚睡眠(7-8小时)。如果服用的剂量高于推荐量;或与其他CNS抑制剂联合使用,或与其他能增加唑吡坦血液水平的药物联合使用时,精神运动功能受损的风险会增加,在这些情况下服用唑吡坦,患者应被告诫进行驾驶和其他需完全精神警觉的活动时应谨慎。在此状况下或服药不足8小时,不建议驾驶机动车、操纵机械或从事其他需要精神警觉度的工作。

22、严重损伤

基于本品的药理特性,唑吡坦可引起困倦和意识水平下降,因而摔倒并致严重损伤。

23、严重过敏和过敏样反应

在服用首次或后续剂量镇静催眠药(包括唑吡坦)的患者中,报告了累及舌头、声门或喉头的血管性水肿病例。一些患者还出现了提示过敏反应的其他症状,如呼吸困难、喉咙紧闭或恶心和呕吐。某些患者需要急诊内科治疗。如果血管性水肿累及咽喉、声门或喉头,可能会发生致命的气道阻塞。唑吡坦治疗后发生血管性水肿的患者不应再使用该药。

本品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请按医师处方服药。

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

不建议在妊娠时使用唑吡坦。

妊娠大鼠和兔经口给予唑吡坦,在临床相关剂量时未见对胎仔发育的不良影响。

唑吡坦可通过胎盘。

从队列研究中收集的大量数据未证明在妊娠头三个月期间暴露于苯二氮䓬类药物后发生畸形。然而,在某些流行病学病例对照研究中,使用苯二氮䓬类药物观察到唇裂和腭裂的发生率增加。

在怀孕的第二和/或第三个月期间服用苯二氮䓬类药物后,有出现胎儿运动减少和胎儿心率变化的病例。

如果在妊娠的晚期或者分娩时使用唑吡坦,根据产品的药理学作用,预期可能对新生儿产生影响,例如低体温、张力过低,喂养困难(可能导致体重增加不足)和呼吸抑制。已有发生严重的新生儿呼吸抑制病例。

此外,母亲在妊娠后期长期使用镇静剂/安眠药后生的婴儿可能产生身体依赖,在产后阶段可能有发生停药综合征的风险。建议在出生后对新生儿进行适当的监测。

如果本品处方给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如果她计划怀孕或怀疑已怀孕,应该警告她联系她的医生关于停用本品。

2、哺乳

乳汁中有少量唑吡坦。因此,不建议在母亲哺乳时使用唑吡坦。

儿童用药

在18岁以下的患者中尚未确定唑吡坦的安全性和疗效。一项在儿童(6-17岁)失眠症伴有注意力缺乏/多动症(ADHD)患者中进行的为期8周的研究中,唑吡坦与安慰剂相比,精神病和神经系统异常是最常见的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包括头晕(23.5%比1.5%)、头痛(12.5%比9.2%)和幻觉(7.4%比0%)。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慎服,参考[用法用量],[注意事项]或遵医嘱。

老年患者的剂量应减半即为5mg。

药物相互作用

1、酒精

不建议同时服用酒精。药物与酒精同时使用可能增强镇静作用。这会影响驾驶或机械操作的能力。

2、CNS抑制剂

在合并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安定药)、安眠药、抗焦虑/镇静剂、抗抑郁药、麻醉性镇痛药、抗癫痫剂、麻醉剂和镇静抗组胺药时可能发生中枢抑制作用的加重。唑吡坦与这些药物合并使用时可能会增加嗜睡和精神运动功能受损,包括削弱驾驶能力。在使用麻醉性镇静剂时也可能发生欣快感增强,导致精神依赖增强。

丙米嗪与唑吡坦联合给药不会发生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但导致丙米嗪峰浓度下降20%,且产生警觉性降低的叠加作用。同样地,氯丙嗪与唑吡坦联合给药不会发生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但产生警觉性和精神运动行为降低的叠加作用。

一项涉及氟哌啶醇和唑吡坦的研究显示氟哌啶醇对唑吡坦的药代动力学或药效学没有影响。单次给药后未见药物相互作用并不表示长期给药后没有影响。

在使用舍曲林50mg(健康女性志愿者每日一次连续给药17次,7:00am)的情况下,连续5晚每日睡前口服酒石酸唑吡坦10mg后,唑吡坦的Cmax显著增加(43%),Tmax显著降低(-53%)。舍曲林和N-去甲基舍曲林的药代动力学未受唑吡坦影响。

在酒石酸唑吡坦和氟西汀多次给药后,观察到唑吡坦的半衰期增加(17%)。没有证据显示对精神运动行为产生叠加作用。在男性志愿者中,唑吡坦10mg和氟西汀20mg稳态水平下的单次给药相互作用研究未显示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药代动力学或药效学相互作用。唑吡坦与氟西汀多次给药达到稳态时,评价健康女性中的浓度时观察到唑吡坦半衰期延长(17%)。没有证据表明对精神运动行为有叠加作用。

巴比妥类药物:会增加呼吸系统抑制的风险,在药物过量的情况下可能危及生命。

丁丙诺啡:用作替代治疗时:呼吸系统抑制风险增加,可能危及生命。必须仔细评估这种联合用药的获益/风险比。告诉患者必须遵守医生建议的剂量服药。

氯氮平:会导致休克风险增加,可能伴有呼吸及/或心跳停止。

3、阿片类药物

由于CNS镇静作用的增加,包括唑吡坦在内的苯二氮䓬类药物及其他镇静催眠药与阿片类药物共同使用,会增加镇静,抑制呼吸,昏迷和死亡的风险。应限制苯二氮䓬类药物和阿片类药物共同使用的剂量和持续时间。

4、CYP450抑制剂和诱导剂

抑制细胞色素P450的化合物可能加强像唑吡坦这样的安眠药的活性。唑吡坦通过一些肝脏细胞色素P450酶代谢,主要的酶是CYP3A4和CYP1A2的促进作用。与CYP3A4诱导剂如利福平和圣约翰草同时给药时,唑吡坦的药效学作用被降低。圣约翰草与唑吡坦有药代动力学作用。合并使用圣约翰草与些吐坦单用相比,Cmax均值和AUC降低。合并使用圣约翰草可能会降低唑吡坦的血液浓度,建议不要同时使用。

但是,当唑吡坦与伊曲康唑(一种CYP3A4抑制剂)同时给药时,它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没有明显改变。这些结果的临床相关性不明确。同时使用唑吡坦与酮康唑(一种CYP3A4抑制剂)(200mg每天两次)和唑吡坦加安慰剂相比,延迟唑吡坦的消除半衰期,增加总的AUC,并降低表观口服清除率。合并使用酮康唑与单独使用唑吡坦相比,唑吡坦的总AUC提高1.83倍。一般认为不需要对唑吡坦进行常规的剂量调整,但是应该建议患者在同时使用唑吡坦与酮康唑时镇静作用可能增强。

氟伏沙明是CYP1A2的强效抑制剂以及CYP2C9和CYP3A4的中度至弱抑制剂。合并使用氟伏沙明可能会增加唑吡坦的血液浓度,因此不建议同时使用。

环丙沙星已被证明是CYP1A2和CYP3A4的中度抑制剂。合并使用环丙沙星可能会增加唑吡坦的血液浓度,因此不建议同时使用。

5、其他药物

唑吡坦与华法林、地高辛、雷尼替丁或西米替丁同时给药时,没有观察到明显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1、体征和症状

曾有报告在唑吡坦单独用药或者合并使用其他CNS抑制剂(包括酒精)用药过量时,发生意识损伤直到昏迷和更为严重的症状,包括致死的结果。

2、处理

应该使用一般的对症和支持措施。如果胃排空无效,应该给予活性炭减少吸收。即使出现兴奋也应停用镇静药。在观察到严重症状时可以考虑使用氟马西尼。但是,给予氟马西尼可能促发神经学症状(癫痫)。唑吡坦不可透析。

3、滥用

在既往药物滥用者中进行的滥用可能性研究发现,酒石酸唑吡坦40mg单次给药的影响与地西泮20mg相似但并不相同,而酒石酸唑吡坦10mg难以与安慰剂区分。

在有药物或酒精成瘾或滥用史的人群中唑吡坦误用、滥用和成瘾的风险增加,因此在接受唑吡坦或任何其他催眠药物时应谨慎监测。

药理作用

唑吡坦是一种GABAA受体正相调节剂,其短期用于失眠的治疗作用被认为通过与GABAA受体的α1亚基的苯二氮䓬位点结合,增加氯离子通道开放频率,从而抑制神经兴奋。

唑吡坦与GABAA受体结合,与α1亚基的亲和力高于与α2和α3亚基的亲和力。唑吡坦与GABAA受体的α5亚基无明显结合。这种结合特性可解释在动物试验中相对缺乏肌松作用。唑吡坦与多巴胺D2、5-羟色胺5-HT2、肾上腺素、组胺、毒蕈碱受体无明显结合。

毒理作用

1、遗传毒性

唑吡坦Ames试验、体外小鼠淋巴瘤细胞试验、体外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体内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2、生殖毒性

大鼠于交配前和交配期间,雌鼠直至产后第25天,给予唑吡坦4、20、100mg/kg(以碱计)[以mg/m2计,约相当于人最大推荐剂量(MRHD)10mg/天(以碱计为8mg/天)的5、25、120倍],高剂量组大鼠出现动情周期不规律和交配前间隔延长,NOAEL为20mg/kg(以碱计),所有剂量对生育力未见影响。

妊娠大鼠于器官形成期经口给予唑吡坦4、20、100mg/kg(以碱计)(以mg/m2计,约相当于MRHD的5、25、120倍),在母体毒性(共济失调)剂量(20、100mg/kg)时胎仔发育延迟(胎仔骨骼骨化不全)。妊娠兔于器官形成期经口给予唑吡坦1、4、16mg/kg(以碱计)(以mg/m2,相当于MRHD的2.5、10、40倍),高剂量具有母体毒性(体重增重降低)且引起胚胎胎仔死亡和胎仔发育延迟(胎仔骨骼骨化不全)。

妊娠大鼠从妊娠第15天至哺乳期给口给予唑吡坦4、20、100mg/kg(以碱计)(以mg/m2计,约相当于MRHD的5、25、120倍),高、中剂量可引起子代生长延迟和生存率降低。

3、致癌性

大鼠、小鼠连续2年掺食法给予坦4、18、80mgkg/天(以碱计),以mg/m2计,这些剂量在小鼠中分别相当于MRHD的2.5、10、50倍,在大鼠中分别相当于MRHD的5、20、100倍。小鼠中未见致癌性。在大鼠中高、中剂量组可见肾肿瘤(脂肪瘤、脂肪肉瘤)。

药代动力学

1、吸收

口服唑吡坦的生物利用度约为70%,血浆药物浓度达峰时间为0.5到3小时之间。

2、分布

在治疗剂量时,药代动力学呈线性。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92%。成人人体中分布容积为0.54±0.02L/kg。

3、代谢和消除

唑吡坦经肝脏代谢,以非活性的代谢产物形式,主要经尿液(大约60%)和类便(大约40%)排泄。它对肝脏酶没有诱导作用。

血浆消除半衰期大约为2.4小时(0.7-3.5小时)。

4、特殊人群

在老年患者中可观察到肝脏清除率的降低。峰浓度增加大约50%,而半衰期(平均为3小时)没有明显增加。分布容积减少至0.34±0.05L/kg。

在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不管是否进行透析治疗,均可观察到清除率中等程度的降低。其它动力学参数保持不变。唑吡坦不能经透析清除。

在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中,唑吡坦的生物利用度增加。其清除率减少而消除半衰期延长(大约10个小时)。

贮藏方法

密闭保存。

避免高温高湿保存。超过有效期的药物切勿使用。

请将此药放置安全地方,以避免儿童误服。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20100222。

批准文号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181237;

精神药物进口准许证号:TPI201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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