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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瑞芬太尼

盐酸瑞芬太尼,西药名。麻醉药品。用于全麻诱导和全麻中维持镇痛。

通用名称

盐酸瑞芬太尼

英文名称

Remifentanil Hydrochloride

汉语拼音

Yansuan Ruifentaini

药品类型

麻醉药品

处方类型

处方药

医保类型

医保乙类

参考价格

暂无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瑞芬太尼。

辅料:甘氨酸、盐酸、注射用水。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全麻诱导和全麻中维持镇痛。

规格

(1)1mg;(2)2mg;(3)5mg。

用法用量

本品只能用于静脉给药,特别适用于静脉持续滴注给药。

本品给药前须用以下注射液之一溶解并定量稀释成25μg/ml、50μg/ml或250μg/ml浓度的溶液:1)灭菌注射用水;2)5%葡萄糖注射液;3)0.9%氯化钠注射液:4)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5)0.45%氯化钠注射液。本品不含任何抗菌剂和防腐剂,因此在稀释的过程中应保持无菌状态,配制后应尽快使用,如需保存,于室温下保存不超过24小时,未使用完的稀释液应丢弃。

本品连续输注给药,必须采用定量输注装置,可能情况下,应采用专用静脉输液通路。本品停药后,应清洗输液通路以防止残留瑞芬太尼的无意输入,避免当其它药物经同一输液通路给药时,可能出现呼吸抑制及胸壁肌强直。

1)麻醉诱导:本品应与催眠药(例如:丙泊酚、硫喷妥、咪达唑仑、笑气、七氟烷或氟烷)一并给药用于麻醉诱导。成人按每公斤体重0.5-1μg的输注速率持续静滴。也可在静滴前给予每公斤体重0.5-1μg的初始剂量静推,静推时间应大于60秒。

2)气管插管病人的麻醉维持:在气管插管后,应根据其他麻醉用药,依照上表指示减少本品输注速率。由于本品起效快,作用时间短,麻醉中的给药速率可以每2-5分钟增加25%-100%或减小25%-50%,以获得满意的μ阿片受体的药理反应。病人反应麻醉过浅时,每隔2-5分钟给了0.5-1μg/kg剂量静脉推注给药,以加深麻醉深度。

不良反应

本品具有μ阿片受体类药物的典型不良反应,典型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呼吸抑制、心动过缓、低血压和肌肉强直,上述不良反应在停药或降低输注速度后几分钟内即可消失。

在国内外的临床研究中还发现有寒战、发热、眩晕、视觉障碍、头痛、呼吸暂停、瘙痒、心动过速、高血压、激动、低血氧症、癫痫、潮红和过敏。另外还有一些较少见的不良反应,如下:

1、消化系统:便秘、腹部不适、口干、胃-食管反流、吞明困难、腹泻、烧心、肠梗阻。

2、心血管系统:心肌缺血、晕厥。

3、肌肉骨骼系统:肌肉僵硬、胸痛。

4、呼吸系统:咳嗽、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喉痉挛、喘鸣、鼻充血、咽炎、胸水、肺水肿、支气管炎、鼻漏。

5、精神神经系统:焦虑、不自主运动、震颤、定向力障碍、幻觉、烦躁不安、噩梦、感觉异常、健忘。

6、皮肤:皮疹、荨麻疹。

7、泌尿系统:尿潴留、少尿、尿路中断。

8、血液系统:贫血、淋巴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瑞芬太尼在国内外批准上市后的使用过程中发现了以下不良反应,包括心脏停搏、5-羟色胺综合征、过敏反应。

禁忌

由于瑞芬太尼制剂中含有甘氨酸,因此禁用于硬膜外和鞘内给药。

对瑞芬太尼或其他阿片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瑞芬太尼(例如: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务必严格遵守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条例,医院和病室贮药处均应双人双锁,处方颜色应与其它处方区别开。各级负责保管人员均应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可稍有疏忽。

2)本品能引起呼吸抑制和窒息,需在呼吸和心血管功能监测及辅助设施完备的情况下,由具有资格的和有经验的麻醉医师给药。其体内容如下:

①自主呼吸患者的呼吸抑制

已有使用阿片类药物(即使是按照推荐剂量用药)出现严重的、危及生命或致命的呼吸抑制的报道。呼吸抑制如果没有被及时发现并治疗,可能导致呼吸骤停和死亡。

瑞芬太尼只能由在麻醉药物使用和强效阿片类药物导致的呼吸反应的处理(包括对不同年龄组患者的心肺复苏)方面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使用。培训内容必须包括气道的建立和维持以及辅助通气。必须随时可提供复苏和插管设备,氧气和阿片类拮抗剂。

自主呼吸患者出现呼吸抑制时,通常通过将瑞芬太尼的输注速率降低50%或暂时停止输注处理。

阿片类药物引起的呼吸抑制可导致二氧化碳(CO2)潴留,从而加深阿片类药物的镇静作用。使用瑞芬太尼注射液期间随时都可能发生严重,危及生命或致命的呼吸抑制,尤其是在治疗初期或剂量上调时。密切监测患者的呼吸抑制情况,尤其用药初期,或上调剂量后。瑞芬太尼不可用于监护性麻醉以外的诊断和治疗。接受监护性麻醉的患者应由不参与手术或诊断过程的人员持续监护,应持续监测氧饱和度。

②慢性肺病患者: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病或者肺心病的患者,以及呼吸储备明显减少,缺氧,高碳酸血症、或已有呼吸抑制情况的患者,即使使用推荐剂量的瑞芬太尼时,呼吸动力不足(包括呼吸暂停)的风险也较高。与年轻的健康患者相比,老年患者、身体消瘦患者或虚弱患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或清除率是不同的,因此更易发生危及生命的呼吸抑制。密切监测上述患者的生命体征,特别是在给予初始剂量的本品或对本品的给药剂量进行滴定时,以及与其他具有抑制呼吸作用的药物联用时。为降低呼吸抑制的风险,使用合适剂量的瑞芬太尼并进行滴定是十分重要的。

3)在推荐剂量下,本品能引起肌肉强直。肌肉强直的发生与给药剂量和给药速率有关,因此,单剂量注射时应缓慢给药,给药时间应不低于60秒:提前使用肌肉松驰药可防止肌肉强直的发生。

本品引起的肌肉强直必须根据病人的临床状况采取合适的方法处置。麻醉诱导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肌肉强直应给予神经肌肉阻断剂和/或另加催眠剂,并给予插管通气。在本品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肌肉强直也可通过停止给药或减小给药速率处置,在停止给药后几分钟内肌肉强直可解除;或者给予阿片受体拮抗剂,但这样会逆转或抑制本品的镇痛作用,一般不推荐这样使用。出现危及生命的肌肉强直时,应给予迅速起效的神经肌肉阻断剂或立即中断输注。

4)心律失常,慢性梗阻性肺部疾患,呼吸储备力降低及脑外伤昏迷、颅内压增高、脑肿瘤等易陷入呼吸抑制的病人慎用。

颅内压增高、脑肿瘤、颅脑损伤或意识受损的自主呼吸患者

对于易受颅内工氧化碳滞留影响的患者(例如:颅内压升高或脑部肿瘤患者),本品可导致呼吸动力下降从而使二氧化碳滞留,这可能会导致颅内压力进一步增加。监测此类患者的镇静和呼吸抑制迹象,特别是在使用瑞芬太尼治疗初期。

阿片类药物违可掩盖头部受伤患者的临床病程。

5)与5-羟色胺类药物联合使用引起5-羟色胺综合征

已有瑞芬太尼与5-羟色胺能药物联合使用出现5-羟色胺综合征(一种潜在的危及生命的疾病)的病例报道。5-羟色胺能药物包括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三环类抗抑郁药(TCA)、曲坦类药物、5-HT3受体拮抗剂、影响5-羟色胺能神经递质系统的药物(例如:米氮平、曲唑酮、曲马多)和损害5-羟色胺代谢的药物(包括MAO抑制剂,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和其他疾病,例如:利奈唑胺和静脉注射亚甲蓝)。即使推荐剂量范围内使用也可能发生上述风险。

5-羟色胺综合征的症状可能包括精神状态改变(例如:激动、幻觉、昏迷),自主神经不稳定(例如:心动过速、血压不稳定、体温过高),肌肉神经异常(例如:反射亢进、共济失调、僵直)和/或胃肠道症状(例如:恶心、呕吐、腹泻)。通常上述症状在联合用药后的数小时至数天或更晚时间发生。如果怀疑患者出现5-羟色胺综合征,则停用瑞芬太尼。

6)胆道疾病患者

本品中的盐酸瑞芬太尼可能引起Oddi括约肌痉挛。阿片类药物还会导致血清淀粉酶升高。应监测患有胆道疾病的患者,包括急性胰腺炎患者,以防症状加重。

7)癫痫患者的癫痫发作风险增加

瑞芬太尼中的盐酸瑞芬太尼可能会增加癫痫患者的癫痫发作频率,并可能增加与癫痫相关的其它临床症状发作的风险。在癫痫患者使用瑞芬太尼时应密切监护以控制恶性癫痫的发作。

8)本品务必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例如:呋喃唑酮、丙卡巴肼)停用14天以上,方可给药,而且应先试用小剂量,否则会发生难以预料的严重的并发症。

9)使用本品出现呼吸抑制时应妥善处理,包括减小输注速率50%或暂时中断输注。本品即使延长给药也未发现引起再发性呼吸抑制,但由于合用麻醉药物的残留作用,在某些病人身上停止输注后30分钟仍会出现呼吸抑制,因此,保证病人离开恢复室前完全清醒和足够的自主呼吸非常重要。

10)本品能引起剂量依赖性低血压和心动过缓,可以预先给予适量的抗胆碱能药(例如:葡萄吡咯或阿托品)抑制这些反应。低血压和心动过缓可通过减小本品输注速率或合用药物来处置,在合适的情况下使用输液、升压药或抗胆碱能药。

11)本品停止给药后5-10分钟,镇痛作用消失。对预知需要术后镇痛的病人,在中止本品给药前需给予适宜的替代镇痛药,并且必须有足够的时间让其达到最大作用,选择镇痛药应适合病人的具体情况和护理水平。

12)本品不能单独用于全麻诱导,即使大剂量使用也不能保证使意识消失。在非麻醉诱导情况下,不得以病人的意识消失为药效目标而使用本品。据报道,瑞芬太尼与丙泊酚(输注速率≤75μg/kg/min)联合使用时,有55岁以下的患者出现过术中知晓。

13)本品不含任何抗菌剂和防腐剂,因此在稀释的过程中应保持无菌状态,稀释后的溶液应及时使用,没使用完的稀释液应丢弃。

14)本品禁与血、血清、血浆等血制品经同一路径给药。

15)肝肾功能受损的病人不需调整剂量。肝肾功能严重受损的病人对瑞芬太尼呼吸抑制的敏感性增强,使用时应监测。

16)运动员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阿片类药物可通过胎盘屏障,可对新生儿产生呼吸抑制和躯体-精神依赖作用。阿片类拮抗剂,如纳洛酮,可用于逆转阿片类药物引起的新生儿呼吸抑制。其他镇痛方法更合适时,不推荐妊娠期妇女在分娩期间或临产前使用瑞芬太尼。阿片类镇痛药(包括瑞芬太尼)可以通过暂时降低子宫收缩的强度、持续时间和频率来延长分娩时间。然而,这种影响并不是一定的,也可能被宫颈扩张速率所抵消,而这往往会缩短产程。密切监护母亲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过阿片类镇痛药物的新生儿的镇静和呼吸抑制情况。妊娠过程中只有当本品对胎儿利大于弊的情况下,孕妇才可使用。

2)在动物实验中,产乳的大鼠接受同位素标记的瑞芬太尼后,其分泌的乳汁中可以检测到放射活性。由于芬太尼类药物均可通过母乳分泌,因此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需谨慎。

儿童用药

2-12岁儿童用药与成人一致。因尚没有临床资料,2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

老人用药

在瑞芬太尼相关临床研究的受试者群体中,有486例受试者为65岁及以上(年龄在66至90岁之间)老年患者。虽然瑞芬太尼的有效生物半衰期未改变,但老年患者对瑞芬太尼的药效的敏感性是年轻人的两倍。65岁以上患者瑞芬太尼的初始推荐剂量应减少50%。老年患者使用瑞芬太尼缓慢滴定至有效剂量。

与年轻人(平均25岁)相比,老年人 (>65岁)的瑞芬太尼清除率较低(约25%)。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相似,停用瑞芬太尼后,血药浓度迅速下降。

药物相互作用

以下列出与瑞芬太尼有显著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

1、苯二氮䓬类药物和其他中枢神经系统(CNS)抑制剂

(1)临床影响:由于药效的协同作用,瑞芬太尼与苯二氮䓬类药物和其他CNS抑制剂(包括酒精)联合使用,可增加低血压、呼吸抑制、深度镇静、昏迷和死亡的风险。

(2)干预: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的瑞芬太尼和最短的用药周期。密切关注患者的呼吸抑制和镇静程度。患者在手术后24小时内应避免饮酒。

(3)举例:苯二氮䓬类药物和其他镇静/催眠药、抗焦虑药、镇静药、肌肉松弛药、全身麻醉药、抗精神病药、其他阿片类药物、酒精。

2、5-羟色胺类药物

(1)临床影响:阿片类药物与影响5-羟色胺类神经递质系统的药物同时使用可导致5-羟色胺综合征。

(2)干预:如果需要同时使用本品和5-羟色胺能药物,需仔细监测患者,特别是在治疗初期和剂量调整阶段。如果怀疑有5-羟色胺综合征,则停止使用本品。

(3)举例: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三环类抗抑郁药(TCA )、曲坦类药物、5-HT3受体拮抗剂、影响5-羟色胺神经递质系统的药物(例如:米氮平、曲唑酮、曲马多)、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和其他疾病,例如:利奈唑胺和静脉注射亚甲基蓝)。

3、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

(1)临床影响:MAOI与阿片类药物的相互作用可表现为5-羟色胺综合征或阿片类毒性(例如:呼吸抑制、昏迷)。如果需要使用瑞芬太尼进行紧急治疗,需使用试验剂量和多次小剂量滴定治疗疼痛,同时密切监测患者血压、中枢神经系统呼吸抑制的症状和体征。

(2)干预:正在使用MAOIS或停止使用MAOIS治疗不足14天的患者,不推荐使用瑞芬太尼。

4、混合阿片受体激动-拮抗镇痛药和阿片受体部分激动镇痛药

(1)临床影响:可降低瑞芬太尼的镇痛作用和/或导致戒断症状。

(2)干预:如果需要联合使用,应仔细观察患者,特别是在治疗初期和剂量调整期间。如果患者对治疗的反应不佳,则考虑停止瑞芬太尼,并使用替代镇痛药物治疗。

(3)举例:布托啡诺、喷他佐辛、丁丙诺啡。

药物过量

1、临床表现

瑞芬太尼药物过量可表现为呼吸抑制、嗜睡至昏迷、骨骼肌松弛、冷和皮肤湿冷、瞳孔收缩,在某些情况下,可发生肺水肿、心动过缓、低血压、部分或完全气道阻塞、非典型打鼾和死亡。在瑞芬太尼过量且缺氧情况下,会导致明显的瞳孔扩大,而不是瞳孔缩小。

2、用药过量的治疗

对于药物过量的治疗,优先进行气道重建、准备辅助/控制通气的设施。出现循环休克以及肺水肿现象应采取其他治疗措施(包括给氧及血管升压药)。心脏骤停或心律失常时需要进一步的生命支持技术。阿片类拮抗剂如纳洛酮或纳美芬,是阿片类药物过量引起的呼吸抑制的特效解毒药。因瑞芬太尼过量而引起的临床显著性发性呼吸或循环抑制,需停止输注本品或给予阿片类拮抗剂。在没有出现上述抑制时,不可使用阿片类拮抗剂。

对阿片药物有躯体依赖的患者,使用推荐剂量的拮抗剂会导致急性戒断综合征。戒断症状的严重程度取决于患者躯体依赖的程度和拮抗剂的使用剂量。如果决定使用拮抗剂治疗对阿片药物有躯体依赖患者的严重呼吸抑制时,需谨慎选择初始给药剂量并通过较小幅度滴定达到治疗目的,而不是直接使用拮抗剂的常规推荐剂量。

药理作用

瑞芬太尼为μ-阿片类激动剂,起效和达峰作用快,作用时间短,瑞芬太尼的μ-阿片活性可被阿片拮抗剂(如纳洛酮)抑制。

与其他阿片类药物不同,瑞芬太尼可通过非特异性血液和组织酯酶水解丙酸甲酯键而被迅速代谢。瑞芬太尼不是血浆胆碱酯酶(假性胆碱酶)的底物,因此在非典型胆碱酯酶患者中作用时间正常。

1、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瑞芬太尼通过对脑干呼吸中枢的直接作用产生呼吸抑制。呼吸抑制包括脑干呼吸中枢对二氧化碳张力升高和电刺激的反应性降低。瑞芬太尼可引起瞳孔缩小,即使在完全黑暗环境中。针尖样瞳孔是阿片类物质过量的一个体征,但不是特异性病征(例如出血性或缺血性脑桥损伤可能产生相似表现)。在药物过量情况下,由于缺氧,可能出现明显的瞳孔放大,而非瞳孔缩小。

2、对消化道和其它平滑肌的影响

瑞芬太尼能引起胃窦和十二指肠平滑肌张力增加相关的蠕动减少:能延迟食物在小肠中的消化,并抑制推进性收缩:结肠的推进性蠕动波降低,但张力可能增加至产生痉挛的程度,从而导致便秘。其它阿片类诱导效应可能包括胆道和胰腺分泌物减少、奥狄括约肌痉挛、血清淀粉酶的短暂升高。

3、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

瑞芬太尼能扩张外周血管而导致体位性低血压或晕厥。组胺释放和/或外周血管扩张的表现可包括瘙痒、潮红、红眼、出汗和/或体位性低血压。低血容量患者使用应谨慎,例如可能导致急性心肌梗死,因为瑞芬太尼可导致或进一步加剧低血压。已接受阿片类治疗性给药的肺源性心脏病患者使用也应谨慎。

4、对内分泌系统的影响

阿片类物质可抑制人体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 (ACTH)、皮质醇和黄体生成素(LH)的分泌:还可刺激催乳素、生长激素的分泌,以及胰岛素和胰高血糖素的胰腺分泌。

5、对免疫系统的影响

在体外和动物模型中,阿片类物质显示对免疫系统的组份有多种影响,这些发现的临床意义尚不清楚。总体来说,阿片类物质的效应似乎是适度的免疫抑制。

毒理作用

1、遗传毒性

瑞芬太尼的Ames试验、体外大鼠肝细胞程序外DNA合成试验、体外中国仓鼠卵巢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小鼠体内微核试验的结果均为阴性;体外小鼠淋巴瘤试验中,瑞芬太尼在有代谢活化条件下可见致突变作用,而在无代谢活化条件下未见致突变作用。

2、生殖毒性

雄性大鼠连续70多天静脉输注瑞芬太尼0.5mg/kg[以体表面积计,约为持续3小时的外科手术麻醉人用剂量(诱导剂量为静脉输注1μg/kg,维持剂量2μg/kg/min)的0.2倍,或者,以体表面积计,相当于人单次静脉推注剂量2μg/kg的40倍],可见生育力降低;雌性大鼠交配前连续15天静脉注射瑞芬太尼达1mg/kg,其生育力未受影响。

妊娠大鼠于妊娠第6-15天静脉注射给予瑞芬太尼0.5、1.6、5mg/kg[以体表面积计,分别约相当于持续3小时的外科手术麻醉人用剂量(诱导剂量为静脉输注1μg/kg,维持剂量2μg/kg/min)的0.2、0.7、2.2倍],在高剂量下可见胎仔体重降低,尽管有非剂量依赖性的母体死亡率升高,但在存活胎仔中未见致畸性。妊娠兔于妊娠第6-21天静脉输注给予瑞芬太尼0.1、0.5、0.8mg/kg[以体表面积计,分别约相当于持续3小时的外科手术麻醉人用剂量(诱导剂量为静脉输注1μg/kg,维持剂量2μg/kg/min)的0.09、0.4、0.7倍],尽管有明显的母体毒性(所有剂量组摄食量和体重降低,死亡率升高),在存活胎仔中未见致畸性。妊娠兔和大鼠注射放射性标记的瑞芬太尼后,发现其通过胎盘并进入胎仔体内。

妊娠大鼠于妊娠第6天至哺乳期第21天静脉输注给予瑞芬太尼0.5、1.6、5mg/kg[以体表面积计,分别约相当于持续3小时的外科手术麻醉人用剂量(诱导剂量为静脉输注1μg/kg,维持剂量2μg/kg/min)的0.2、0.7、2.2倍],在出现母体毒性(各剂量组死亡率升高)的情况下,高剂量组胎仔出生体重降低。

药代动力学

静脉推注瑞芬太尼(给药时间大于60s)后,其药代动力学符合三室模型:快速分布半衰期t1/2α为1min,慢分布期半衰期t1/2β为6min,终末消除半衰期t1/2为10-20min。由于终末消除相仅占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的10%以下,因此,瑞芬太尼有效的生物半衰期t1/2为3-10min。这与持续输注4h后的半衰期t1/2(3-10min)相似,也与持续输注12h后的恢复时间一致。推荐剂量范围内,血药浓度与用药剂量呈正比。肝肾功能损伤不影响瑞芬太尼的药代动力学行为。

1、分布

瑞芬太尼的初始分布容积V为100ml/kg,表明其分布于血中,且快速灌注于组织。瑞芬太尼随后分布到外周组织,并达到稳态分布容积Vss约为350ml/kg。这两个分布容积通常与患者体重相关[严重肥胖患者除外(与理想体重的相关性更好)]。瑞芬太尼与血浆蛋白结合率为70%,约2/3与α1酸性糖蛋白结合。

2、消除

瑞芬太尼在健康年轻成年人中的清除率CL为40ml/min/kg。清除率CL与体重相关[严重肥胖者除外(清除率CL与理想体重相关性更好)]。瑞芬太尼清除率CL高、分布容积V较小,消除半衰期t1/2较短,为3-10min。该值与血液浓度或效应部位浓度下降50%的时间(静脉输注即时半衰期)约3-6min相符。和其它的芬太尼类药物不同,延长药物的输注时间并不延长药物的作用持续时间。

3、滴定至有效浓度

瑞芬太尼的快速消除允许在不考虑延长持续时间的情况下进行输注速率的滴定。通常,IV输注速率按照0.1μg/kg/min改变可导致血液中瑞芬太尼浓度在5至10分钟内相应改变2.5ng/ml。仅在插管患者中,静脉推注1.0μg/kg同时增加输注速率,可使血药浓度快速增加,在3至5分钟内重新达到稳态。

4、代谢

瑞芬太尼是一种被酯酶代谢的阿片类药物。由于药物结构中的酯键不稳定,因此易被血和组织中的非特异性酯酶水解。水解产物是羧酸代谢物,约占整个瑞芬太尼代谢物的95%。代谢产物基本是无活性的(相当于瑞芬太尼在犬体内效力的1/4600)。瑞芬太尼不被血浆胆碱酯酶(假性胆碱酯酶)代谢,基本上不经肝脏和肺代谢。

5、排泄

羧酸代谢物由肾脏排泄,代谢产物的消除半衰期t1/2约为90分钟。

6、特殊人群

(1)老年患者

与年轻人(平均25岁)相比,老年人(>65岁)瑞芬太尼的清除率Cl低(约25%)。在终止给药后,老年人与年轻人的血液中瑞芬太尼浓度均迅速下降。

(2)儿科患者

在儿科患者中[5天至17岁(n=47)],年龄较小的儿童体内瑞芬太尼的分布容积V和清除率Cl增加,在17岁时降至健康成年人水平。新生儿(小于2个月)体内瑞芬太尼的平均清除率Cl约为90.5±36.8ml/min/kg。新生儿的总(稳态)体积分布为452±144ml/kg,青少年为223±30.6ml/kg。新生儿和青少年体内瑞芬太尼的半衰期t1/2相同。5日龄至17岁的患者体内瑞芬太尼的清除率Cl维持在正常成人水平或高于正常成人水平。

7、性别

在校正体重差异后,男性和女性患者体内瑞芬太尼的药代动力学特征无显著差异。

8、肝功能损害

严重肝损伤患者体内瑞芬太尼及其羧酸代谢物的药代动力学无变化。

9、肾功能不全

终末期肾病(肌酐清除率<10ml/min)患者的瑞芬太尼药代动力学特征未发生变化。肾病患者体内发酸代谢物的半衰期t1/2从90分钟增加到30小时。血液透析可除去代谢物,透析提取率约为30%。

10、肥胖

当按照IBW计算时,非肥胖和肥胖(IBW超过30%)患者体内瑞芬太尼的药代动力学无差异。

11、体外循环(CPB)

在低温CPB期间,瑞芬太尼清除率CL降低约20%。

12、药物相互作用

在麻醉期间瑞芬太尼与硫喷妥钠、异氟烷、丙泊酚,羟基安定伴随使用,瑞芬太尼的清除率未改变。阿曲库铵、美维库铵、艾司洛尔、二乙氧磷酰硫胆碱、新斯的明、毒扁豆碱和咪达哗仑的体外研究显示,这些药物对瑞芬太尼在血液中的水解无抑制作用。

贮藏方法

遮光、密闭,在2-25℃保存。

有效期

18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及YBH15802020。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197(规格:1mg);

国药准字H20030199(规格:2mg);

国药准字H20030200(规格:5mg)。

附注

由于肥胖患者的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生理上的改变,因此和所有阿片类药物一样,病理性肥胖患者使用本品时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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