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吡卡胺
本词条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词术语成果转化与规范推广项目
审核认证
托吡卡胺,西药名。抗胆碱药。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药品类型
处方类型
医保类型
参考价格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托吡卡胺。
性状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适应症
本品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规格
(1)5ml:12.5mg;(2)5ml:25mg;(3)6ml:15mg;(4)6ml:30mg。
用法用量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1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不良反应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本品为散瞳药,故在散瞳期间视物稍有不便,5小时一般即可恢复眼的正常调节功能。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闭角型青光眼者禁用;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应强烈应禁用。
注意事项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3、出现眼压升高及过敏症状时应停用。
4、眼用制剂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
老人用药
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可引起散瞳和睫状肌麻痹。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药代动力学
1、本品系托品酸的合成衍生物。具有较低的解离常数,眼内通透性良好,组织扩散力强,可能是其起始迅速,维持时间短的原因。本品0.5%、1%溶液滴眼后20-30分钟内散瞳及调节麻痹作用达高峰。随后作用逐渐降低,调节麻痹(残余的)2-6小时。散瞳(残余的)约7小时。
2、本品的睫状肌调节麻痹作用强度与剂量密切相关,其0.25%、0.5%、0.75%和1%四种浓度均有调节麻痹作用。滴眼后,最大残余调节度数分别为0.25%3.17屈光度、1%1.30屈光度。残余调节度数能保持在2.0屈光度或以下者,0.75%和1%溶液可维持40分钟,0.5%约为15分钟。1%溶液一滴滴眼后隔5-25分钟再滴第二次,能获得更满意的睫状肌麻痹作用约20-30分钟。经2-6小时能阅读书报,调节功能于6小时内恢复至滴药前水平。
贮藏方法
密闭保存。
有效期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1198。
.2f2b33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