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缓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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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词术语成果转化与规范推广项目
审核认证
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缓释片,西药名。抗抑郁药。本品适用于治疗抑郁症。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药品类型
处方类型
医保类型
参考价格
成分
本品活性成份为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
辅料:羟丙甲纤维素、微晶纤维素、枸橼酸、硬脂酸镁和薄膜包衣预混剂(胃溶型)。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抑郁症。
规格
40mg;80mg。
用法用量
本品应在每日相对固定的时间服用,可以空腹或餐后口服,每日一次。本品应整体服下,避免压碎、咀嚼或溶解后服用。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80mg至160mg。起始剂量为每日40mg,可根据患者个体反应在一周内增加至每日80mg;最大剂量不超过每日160mg。
本品与所有的抗抑郁药一样,治疗期间应根据病情调整剂量。一般认为在抑郁症的急性期症状治疗有效后,需要继续服药巩固治疗数月或更长时间。在治疗中应定期评估治疗有效的患者继续用药的必要性。
一、停止治疗
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均有停药相关症状报告(参见[注意事项])。当患者停用本品时应注意监测这些症状,建议逐渐减量,勿突然停药。如果在减药或停药过程中出现不能耐受的反应,可以考虑恢复至先前的处方剂量,之后可再以更慢的速度减量。临床上可依据剂量、疗程和患者个体差异决定逐渐减量的时间。
二、特殊人群
1、肝功能不全患者
尚无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的临床安全有效性数据。
肝硬化和轻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与健康人相比,对药物的清除率下降、清除半衰期延长,使用本品时,可能涉及降低剂量。肝硬化患者的药物清除率有较大个体差异,建议个体化用药。
2、肾功能不全患者
尚无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的临床安全有效性数据。
肾功能不全患者(GFR=10-70mL/min)与健康人相比,对药物的清除率下降、清除半衰期延长,使用本品时,可能涉及降低剂量。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药物清除率有较大个体差异,建议个体化用药。
3、儿童
尚无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使用本品的临床安全有效性数据。
4、老年患者
老年患者用药应谨慎,剂量应个体化,如果需要增加剂量,应仔细监测患者情况。
不良反应
一、临床试验经验
临床试验是在各种不同的条件下进行的。因此,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一定能全面反映或预测临床实践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在2项治疗抑郁症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Ⅱ期和Ⅲ期)评价了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缓释片的安全性。2项试验共纳入807例18至65周岁诊断为抑郁症的患者,其中574例接受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缓释片,日总剂量为40mg至160mg,233例接受安慰剂。
二、临床试验中导致治疗终止的不良反应
在2项治疗抑郁症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缓释片治疗组有5.75%(33/574)的患者因不良反应导致治疗终止,安慰剂组有2.15%(5/233)的患者因不良反应导致治疗终止。在推荐治疗剂量80mg和160mg组中分别有4.24%(10/236),7.66%(18/235)的患者因不良反应导致治疗终止。恶心、头痛、头晕是导致治疗终止的常见不良反应。
三、在临床试验中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缓释片组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
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缓释片组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恶心、头晕、口干、困倦、头痛。
四、在临床试验中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缓释片组发生率≥1%且<5%的不良反应
表2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缓释片组发生率≥1%且<5%的不良反应:心悸、食欲减退、便秘、乏力、腹部不适、呕吐、多汗、嗜睡、体重降低、血催乳素升高、视物模糊、心率升高、失眠、腹泻、血压升高、腹痛、胸部不适、腹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血胆红素升高、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心电图T波异常、疲乏。
禁忌
1、过敏
禁用于已知对本品的活性成分或任一辅料过敏的患者。
2、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
由于存在增加发生5-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所以禁止同时使用MAOIs。停用本品至少7天,方可使用MAOIs;MAOIs停药至少14天后,方可使用本品。
注意事项
一、临床症状的恶化和自杀风险
患有抑郁症的成年和儿童患者,无论是否服用抗抑郁药物,他们的抑郁症都有可能恶化,并有可能出现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以及行为异常变化,这种风险一直会持续到病情发生明显缓解时为止。已知抑郁和某些精神障碍与自杀风险有关,并且这些精神障碍本身为自杀的最强的预兆。然而,长期以来一直有这些的担忧:在某些患者治疗早期,抗抑郁药物可能对诱导抑郁症状恶化,以及产生自杀意念、行为中起着作用。抗抑郁药物(SSRIs和其他)短期安慰剂对照研究汇总分析显示,在患有抑郁症(MDD)和其它精神障碍的儿童、青少年和青年(18-24岁)中,与安慰剂相比,抗抑郁药物增加了产生自杀想法和实施自杀行为(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但短期的临床试验没有显示,在年龄大于24岁的成年人中,与安慰剂相比,使用抗抑郁药物会增加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年龄65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后,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有所降低。
在患有抑郁症、强迫症(OCD)或其它精神障碍的儿童和青少年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共计24项短期临床试验,9种抗抑郁药物,包括逾4400例患者)和在患有抑郁症或其它精神障碍的成年患者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共计295项短期临床试验[中位持续时间为2个月],11种抗抑郁药物,逾77000例患者),各种药物引起的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大部分的药物研究显现出较年轻患者自杀意念、行为风险增加的趋势。在各个不同的适应症中,自杀意念、行为的绝对风险不同,在抑郁症中的绝对风险最高。虽然在各个适应症中的绝对风险有所不同(药物和安慰剂相比),但是,在不同适应症的年龄层中的风险相对稳定。
在儿童临床试验中没有自杀事件发生。在成人临床试验中有自杀事件的发生,但是发生的数量不足以对药物在自杀中的影响做出结论。
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长期用药过程中(如几个月后)是否会延续尚不可知。但是,从在成年抑郁症患者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的维持治疗临床试验的证据充分显示,使用抗抑郁药物可以延缓抑郁症的复发。
无论治疗哪种适应症,对接受抗抑郁药物治疗的所有患者,都应当适当监察和密切观察其临床症状恶化、自杀倾向以及行为变化异常情况。尤其在药物最初治疗的数月内,及增加或减少剂量的时候。
用抗抑郁药物治疗患有抑郁症、其它精神病性或非精神病性障碍的成年和儿童患者时,可以出现下列症状:焦虑、激越、惊恐发作、失眠、易激惹、敌意、攻击性、冲动、静坐不能(精神运动性不安)以及轻躁狂和躁狂。虽然尚未建立这些症状的出现与抑郁症的恶化和/或自杀冲动的产生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注意到了这些症状的出现可能是产生自杀倾向的先兆。
当患者的抑郁症状持续恶化,出现自杀倾向,或出现可能是抑郁症状恶化或自杀倾向的先兆症状时,应当仔细考虑包括可能中止药物治疗在内的治疗方案调整。如果这些症状是严重的、突发的、或与患者当前症状不符合时更应如此。
如果决定中止治疗,剂量应当尽快递减,但需意识到突然停药可能会引起某些症状(参见[注意事项]和[用法用量])。
用抗抑郁药物治疗患有抑郁症或其它精神病性或非精神病性障碍的儿童患者时,应当提醒家属以及看护者有必要监察患者是否出现激越、易激惹、行为异常变化、其它以上提及的症状以及出现自杀倾向的情况,一旦出现,立即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汇报这些症状。家属以及看护者应当每天对患者进行以上监察。使用本品时,处方应当从最小量开始,并配合良好的患者管理,以减少过量用药的危险。
二、双相情感障碍患者的筛查
抑郁发作可能是双相情感障碍的初期表现。一般认为(虽然未通过对照试验明确),单用抗抑郁药物治疗这类发作可能增加具有双相情感障碍危险患者的混合型/躁狂发作的可能性。尚不明确以上提及的症状是否意味着可能出现这种转变。然而,在用抗抑郁药物开始治疗之前,应当对有抑郁症状的患者进行充分的筛查,以确定他们是否具有双相情感障碍的危险;该筛查应当包括自杀家族史,双相情感障碍和抑郁症家族史在内详细的精神病史。应当注意本品未经批准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抑郁发作。
对使用本品的所有患者应当给予适当监测和密切观察临床症状恶化和自杀行为,应当提醒患者、家人以及看护者警惕患者是否出现焦虑、激越、惊恐发作、失眠、易激惹、敌意、攻击性、冲动、静坐不能(精神运动性不安)、轻躁狂、躁狂、其它行为异常变化、抑郁症状恶化以及出现自杀倾向的情况,尤其在开始治疗或者是改变剂量或改变剂量方案期间。必须考虑可能存在自杀企图的风险,尤其对抑郁症患者,应当给予最小包装量(即盒数)的药物,同时对患者进行有效管理,以减少过量的风险。
已知自杀行为预示着抑郁症和其他某些精神疾病的风险,反之这些疾病本身也是自杀的高危因素。汇总分析短期、安慰剂对照试验显示治疗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疾病时,抗抑郁药物(SSRIs和其它)会增加儿童、青少年和青年(18-24岁)的自杀风险。短期的对照试验研究未显示在24岁以上的成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自杀的风险与安慰剂相比有所增加。在65岁及以上的成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自杀的风险与安慰剂相比有所减少。
类似其它5-羟色胺能药物,使用本品治疗尤其是在合并使用其它作用于5-羟色胺递质系统的药物(包括曲坦,SSRIs,SNRIS,苯丙胺,锂盐,西布曲明,芬太尼和其类似物,曲马多,美沙芬,哌替啶,美沙酮,喷他佐辛,或圣约翰草[金丝桃属植物提取物])、或可能损害5-羟色胺代谢的药物(如MAOIs,包括利奈唑胺[一种抗生素,是可逆性、非选择性的MAOI]和亚甲蓝)或抗精神病药或其他多巴胺拮抗剂时,可能会发生潜在威胁生命的5-羟色胺综合征(一种有潜在生命威胁的情况)或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NMS)样反应。5-羟色胺综合征可能包括精神状态改变(例如:激越、幻觉和昏迷)、自主神经不稳定(例如:心动过速、血压不稳和体温过高)、神经肌肉失常(例如:反射亢进、平衡失调)和/或胃肠道反应(例如:恶心、呕吐和腹泻)。5-羟色胺综合征最严重的表现形式和NMS相似,包括体温过高、肌僵硬、伴有可能生命体征快速波动的自主神经不稳定和精神状态改变。
如果临床,上有合理需要,要合并使用本品和其他能影响5-羟色胺能和/或多巴胺能神经递质系统的药物,建议仔细观察病人,尤其在治疗初始和剂量增加阶段。
不建议合并使用本品和5-羟色胺前体(如:色氨酸补充剂)。
三、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潜在的相互作用
如果停用MAOIs不久后开始本品治疗,或停用本品不久就开始MAOIs治疗,可能会发生不良反应、有时甚至是严重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包括震颤、肌痉挛、多汗、恶心、呕吐、潮红、头晕、伴有类似于恶性综合征的体温过高、癫痫发作、以至死亡。已有关于药理作用类似于本品的其它抗抑郁药合并MAOIs产生严重、甚至致死性的不良反应报告,如MAOIs合并SSRIs类药物。这些不良反应还包括:体温过高、强直、肌痉挛和生命体征不稳定、精神状态的改变(包括极度的激越,逐渐进展为谵妄和昏迷)。有报告在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合并MAOIs治疗的一些病例中出现恶性综合征(严重体温过高、癫痫发作),有时可以致命。在停用TCAs后很快使用MAOIs治疗的患者中也有类似报告。尚无合并使用本品和MAOIs的人体和动物研究,因为本品同时抑制去甲肾上腺素和5-HT的再摄取,因此本品不能与MAOIs同时服用,在至少停用MAOIs14天后,才能使用本品,或者至少停用本品7天后,才能使用MAOIs。
四、5-羟色胺综合征
类似其它5-羟色胺能药物,使用本品治疗时,可能发生5-羟色胺综合征,尤其是在与其它可能作用于5-羟色胺递质系统的药物合用时(包括曲坦,SSRIs,SNRIs,苯丙胺,锂盐,西布曲明,圣约翰草,芬太尼及其类似物,曲马多,美沙芬,他喷他多,哌替啶,美沙酮,喷他佐辛,三环类抗抑郁药,色氨酸和丁螺环酮),与损害5-羟色胺代谢的药物包括MAOIs,例如亚甲蓝合用时,与5-羟色胺前体物质(如:色氨酸补充剂)合用时,与抗精神病药物或与其他多巴胺拮抗剂合用时。
5-羟色胺综合征可能包括精神状态的改变(例如,激越、幻觉、谵妄、昏迷)、自主神经不稳定(例如,心动过速、血压不稳、体温过高、发汗、潮红和头晕)、神经肌肉系统失调(例如,震颤、强直、肌阵挛、反射亢进、动作失调)、癫痫发作和胃肠道症状(例如,恶心、呕吐、腹泻)。最严重的5-羟色胺综合征与抗精神病药物恶性综合征的表现相似,包括体温过高、肌肉强直、自主神经不稳定可能伴有生命体征的快速波动,以及精神状态的改变。
禁止本品与MAOIs(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合用。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用亚甲蓝等MAOI治疗的患者也不应开始使用本品。所有报告中亚甲蓝的给药途径均为1mg/kg至8mg/kg剂量范围内的静脉给药。没有报告采用其他途径(例如口服片剂或局部组织注射)或较低剂量给予亚甲蓝。在某些情况下,正在服用本品的患者可能必须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用亚甲蓝等MAOI治疗。在开始MAOI治疗之前应先停用本品。
如果临床上有合理需要,要合并使用本品和某种SSRI、SNRI或其他血清素能药物(例如曲普坦类药物、三环类抗抑郁药、米氮平、芬太尼、锂盐、曲马多、丁螺环酮、色氨酸和圣约翰草),建议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尤其在治疗初期和增加剂量时。不推荐合并使用本品和5-羟色胺前体物质(如:色氨酸补充剂)。当上述事件发生时,必须立即停用本品及任何合并使用的血清素能药物,并开始对症支持治疗。
五、闭角型青光眼
对于解剖结构中房角狭窄的、未进行明确的虹膜切除术的患者,使用多种抗抑郁药物后出现的瞳孔扩大可能会引起房角关闭所致的青光眼发作。
六、血压升高
在本品治疗抑郁症的Ⅱ期和Ⅲ期临床研究中,9例患者(1.57%)报告血压升高(7例轻度、2例中度),2例患者(0.35%)报告轻度的舒张压升高,1例患者(0.17%)报告轻度的收缩压升高的不良反应。
由于在临床研究中观察到血压升高,因此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定期监测血压。高血压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控制血压。伴随高血压、心血管或脑血管疾病(可能受到血压升高的影响)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谨慎。
血压持续升高可能产生不良后果。对于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出现血压持续升高的患者,应考虑减量或停药。
七、一般注意事项:
1、停用本品
对于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停药时应系统评估其停药症状,当患者突然的停药或高剂量药物减少时会出现一些新的症状,出现的频率随着药物的剂量和治疗时间的增加而增高。报告的症状包括:激越、厌食、焦虑、意识模糊、协调和平衡障碍、腹泻、头晕、口干、情绪烦躁、肌束震颤、疲劳、头痛、轻躁狂、失眠、恶心神经质、恶梦、感觉异常(电击样感觉)、嗜睡、出汗、震颤、眩晕和呕吐。
在SNRIs和SSRIs上市后陆续有一些停药后不良事件自发的报告,尤其在突然停药时常可见:情绪烦躁、易激惹、激越、头晕、感觉异常(如电击感)、焦虑、意识模糊、头痛、昏睡、情绪不稳定、失眠、轻躁狂、耳鸣和癫痫发作等。以上表现一般为自限性,也有严重停药反应的报告。
当患者停用本品时,应注意监测这些可能出现的停药症状。本品应逐渐减量,避免突然停药,并且对患者进行监控。如果在减药和停药过程中出现难以耐受的症状时,可以考虑恢复至先前治疗剂量,随后医生再以更慢的速度减量。
2、失眠和神经质
本品可能会引起失眠和神经质。
3、体重的变化
本品可能会引起体重下降。
4、食欲的变化
本品可能会引起厌食。
5、诱发躁狂/轻躁狂
本品可能会引起躁狂或轻躁狂。据报告已上市的抗抑郁药物治疗抑郁症时也有少数的患者出现躁狂或轻躁狂。和所有的抗抑郁药物一样,本品慎用于有双相情感障碍病史或家族史的患者。
6、攻击性行为
较小比例的曾经接受抗抑郁药物治疗的患者可能发生攻击性行为。与使用其它抗抑郁药物类似,对于具有攻击性倾向病史的患者使用本品需要谨慎。
7、低钠血症
通常在低血容量或者脱水患者中,使用SSRIs和SNRIs药物时可能发生低钠血症和/或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老年患者、服用利尿剂的患者和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低血容量者,有较大的风险出现低钠血症。在大多数情况下,低钠血症是由于抗利尿素分泌异常综合征引起的。有病例报告血清钠低于110mmol/L。对于出现低钠血症症状的患者应考虑停用本品,并且采取合适的医学干预措施。
低钠血症的症状包括头痛、思想集中困难、记忆损伤、意识模糊、虚弱、可能导致跌倒的摇摆不定。严重或急性的症状包括幻觉、晕厥、癫痫发作、昏迷、呼吸停止和死亡。
8、惊厥
和其它抗抑郁药物一样,有惊厥史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9、癫痫发作
和其它抗抑郁药物一样,本品应慎用于有癫痫发作病史的患者,当患者癫痫发作时应停药。
10、异常出血
SSRIs和SNRIs可能增加出血事件发生的风险,包括瘀斑、血肿、鼻衄、瘀点、胃肠道出血和危及生命的出血。与阿司匹林、非甾体类的抗炎药、华法令和其它抗凝药或已知可影响血小板功能的其他药物合并使用可能会增加该风险。病例报告和流行病学研究(病例对照和组群设计)已经证明干扰5-羟色胺再摄取的药物与胃肠道出血的相关性。与使用SSRIs和SNRIs药物相关的出血事件包括瘀斑、血肿、鼻衄、瘀点和有生命危险的出血。在使用本品的病人中出血的风险可能增加。当本品与非甾体性抗炎药、阿司匹林或其他任何影响凝血的药合用时,应告诫患者这具有异常出血风险。
抑制5-羟色胺再摄取的药物可导致血小板聚集的异常,和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一样,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包括使用抗凝药及血小板抑制剂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11、血清胆固醇的升高
本品可能引起血清胆固醇的升高。
12、间质性肺病和嗜酸细胞性肺炎
对于进行性呼吸困难、咳嗽或胸部不适症状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注意间质性肺病或嗜酸细胞性肺炎的可能性,应该对这些患者立刻进行医学评估,并且考虑停止使用本品治疗。
13、用于有伴发疾病的患者
本品用于伴有躯体疾病的患者可能会影响血液动力学和代谢,处方时需加以注意。
使用本品的患者建议监测血压。在进行本品治疗前,应该对先前存在的高血压进行控制。那些原有基础疾病会因血压升高而恶化的患者应谨慎。
对于近期心肌梗塞或不稳定心脏疾病史的患者,尚缺乏应用本品的经验,故难以进行评价。因此这些患者应慎用该药。使用本品治疗时应注意可能由于心率增加会危及伴有潜在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心力衰竭或近期的心肌梗塞)的患者的安全,尤其在服用高剂量情况下时。因此,对于可能由于心率加快而影响健康状况的患者应慎用该药。对有严重心律失常或QTc延长的高风险因素患者开处本品时,应考虑风险收益比。
八、性功能障碍
SSRIs和SNRIs可能会引|起性功能障碍的症状。已有报告显示,长期的性功能障碍症状在停用SSRIs和SNRIs后仍然持续。本品临床研究中采用亚利桑那性体验量表(ASEX)对性功能障碍进行评估,本品与安慰剂之间无差异。
九、静坐不能/精神运动性不安
使用本品时若出现静坐不能,其特征表现为主观性的、不愉快的或令人苦恼的坐立不安,需要来回走动,并且常常伴无法静坐或安静站立。可能发生于治疗的前几周内。如果患者发生了这些症状,增加剂量可能有害。
十、口干
本品可能会引起口干。这可能会增加龋齿风险,应建议患者注重口腔卫生。
十一、糖尿病
糖尿病患者应用SSRI时,可能会影响目前的血糖水平。所以,可能需要调整胰岛素和/或其他抗糖尿病口服药物的剂量。
十二、患者用药信息
医生或其他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应当告知患者、他们的家属和他们的看护人有关使用本品治疗的利益和风险,并且告知他们正确的用药方法。
应建议患者关注以下内容,并要求他们在服用本品时出现这些情况时及时通知医生。
十三、临床症状的恶化及自杀风险:应当鼓励患者、他们的家属和他们的看护者警惕下列症状的发生:焦虑、激越、惊恐发作、失眠、易激惹、敌意、攻击性、冲动、静坐不能(精神运动性不安)、轻躁狂、躁狂、其它行为异常变化、抑郁症状恶化、自杀意念、尤其是在使用抗抑郁药物治疗的早期和增加或减少剂量时。由于这些变化可能是突发的,因此应当建议患者的家属和看护人每天都查找这些症状是否出现,应当向患者的医生或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报告这些症状,尤其是出现严重的、突发的或不同于患者主诉的症状。因为这些症状可能增加自杀意念和行为的发生率,有密切监察和改变药物治疗的必要。
1、对认知和运动功能的妨碍
任何精神活性药物可能损害判断、思维和运动的执行能力。因此,患者在驾驶车辆和操纵危险的机器时应谨慎。
2、伴随用药
因为药物之间有潜在相互作用的可能,建议患者正在或准备服用任何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包括草药和营养补充剂)时通知医生。患者应该对本品合并下列药物引起5-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保持谨慎,这些药物包括曲坦、曲马朵、苯丙胺、色氨酸补充剂和其他5-羟色胺能的药物。
应告知患者,本品可能导致轻度的瞳孔扩大,而在敏感个体中,可能会引起闭角型青光眼发作。现有青光眼大多为开角型青光眼,因为闭角型青光眼在确诊后可以通过虹膜切除术治疗。开角型青光眼并非闭角型青光眼的风险因素。患者可能希望进行检查,以确定自己是否是高危的闭角型青光眼,若是则采用预防措施(例如虹膜切除术)。
患者对于本品和非甾体性抗炎药、阿司匹林、华法令或其他影响血小板凝集的药物合用时应谨慎,因为这些药物和影响5-羟色胺再摄取的精神治疗药物合用与出血风险增加相关。
3、酒精
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时应戒酒。
4、过敏反应
建议当患者出现皮疹、荨麻疹和与过敏有关的表现时通知他们的医生。
5、妊娠
建议患者在治疗期内怀孕或准备怀孕时通知她们的医生。
6、哺乳
患者如果是母乳喂养婴儿,应通知她们的医生。
7、躯体和精神依赖
建议医生应仔细评估和密切随访有药物滥用史的患者,以及时发现他们对本品的误用或滥用(如:耐受性增强、药物的加量和觅药行为)。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
孕妇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建立。如果在治疗期间发生怀孕或计划怀孕,应告知医师。仅当使用本品的益处确大于可能的风险时方可使用本品。如果本品一直用至分娩或分娩前,应考虑到新生儿出现的停药反应。
流行病学资料提示,妊娠期使用SSRIs,尤其是在妊娠后期,可增加新生儿持续性肺高压(PPHN)的风险。尽管尚无研究探索PPHN与SNRI治疗的相关性,但是考虑到本品的相关作用机制(抑制5-羟色胺的重吸收),不能排除该潜在风险。
如果母亲在妊娠后期使用了SSRI/SNRI,新生儿可发生下列症状:易激惹、震颤、张力减低、持续哭闹和吸吮及睡眠困难。这些症状可能是因5-羟色胺能效应或暴露症状所致。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并发症在分娩后立即出现或在分娩后24小时内出现。
(1)致畸作用
在孕妇中目前尚无适当和对照良好的研究。除非必须,否则本品不应用于孕妇。
(2)非致畸作用
妊娠后3个月的胎儿暴露在SNRIs(5-HT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或SSRIs治疗的环境下,分娩后住院时间延长、呼吸支持和胃管喂养的并发症增多。报告的临床表现还包括呼吸窘迫、紫绀、肌张力增高/降低、体温不稳定、喂养困难、呕吐、低血糖、反射亢进、震颤、易激惹和哭泣不止等。这些表现与SSRIs和SNRIs的直接毒性作用相似,也可能是一种停药综合征。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患者的临床表现与5-HT综合征相似。当给孕期后3个月的孕妇使用本品时,医生应仔细权衡治疗的利弊。
2、产程和分娩
本品对于人类产程和分娩过程的作用不明。
3、哺乳妇女
本品对喂养的胎儿有潜在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必须考虑母亲用药的必要性,并在停止哺乳和停药之间作出选择。
儿童用药
尚无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数据。
老人用药
尚无65岁以上老年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数据。老年患者用药应谨慎,剂量应个体化,如果需要增加剂量,应仔细监测患者情况。
药物相互作用
基于体外研究结果,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主要发生不依赖CYP450酶的酯水解代谢,主要的CYP同工酶1A2、2B6、2C8、2C9、2C19、2D6和3A不参与托鲁地文拉法辛的代谢,因此抑制CYP同工酶1A2、2B6、2C8、2C9、2C19、2D6和3A的药物预期不会对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产生显著影响。
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不是CYP1A2、2B6、2C8、2C9、2C19、2D6和3A4酶的抑制剂。大鼠体内酶诱导试验显示,托鲁地文拉法辛对CYP1A2、2C9、2C19、2D6和3A没有明显的诱导作用。
ODV体外研究结果提示,抑制CYP同工酶1A1、1A2、2A6、2B6、2D6、2C8、2C9、2C19和2E1的药物预期不会对ODV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产生显著影响。此外,CYP3A4虽然介导ODV的氧化代谢,但并不是ODV的主要消除途径。因此,抑制CYP同工酶1A1、1A2、2A6、2B6、2D6、2C8、2C9、2C19、2E1和3A4的药物预期不会对本品主要活性代谢产物ODV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产生显著影响。
ODV不是CYP1A2、2B6、2C8、2C9、2C19、2D6和3A4酶的抑制剂。不是CYP1A2、2B6和3A4的诱导剂。
托鲁地文拉法辛不是P-gp、BCRP、OAT1、0AT3、OCT2、OATP1B1、OATP1B3、MATE1和MATE2-K的底物。
托鲁地文拉法辛对OAT3、OCT2和MATE2-K无抑制作用,且预期不会对P-gp、BCRP、OATP1B1、OATP1B3、OAT1和MATE1的底物药物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特征产生有临床意义的影响。
ODV不是P-gp、BCRP、OAT1、OAT3、OCT2、OATP1B1、OATP1B3和MATE1的底物,是MATE2-K的底物。目前尚未有ODV与MATE2-K抑制剂相互作用的临床报道,提示临床实践中发生0DV与MATE2-K抑制剂药物相互作用的机率较小。
ODV对P-gp、BCRP、OAT3、OCT2、OATP1B3和MATE1无抑制作用,且预期不会对OAT1、OATP1B1和MATE2-K的底物药物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特征产生有临床意义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品及其主要代谢产物ODV在人体内发生代谢酶和转运体介导的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较小。
本品在临床使用中亦需注意去甲文拉法辛已报道的药物相互作用:
一、临床与去甲文拉法辛有重要相互作用的药物
1、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
(1)临床影响:SSRIs和SNRIs(包括去甲文拉法辛)与MAOIs合用会增加5-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
(2)干预:禁止合并使用去甲文拉法辛:·使用MAOIs治疗精神疾病或在停止去甲文拉法辛治疗后7天内使用·停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Is后14天内·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治疗的患者。
(3)举例:司来吉兰、反苯环丙胺、异卡波肼、苯乙肼、利奈唑胺、亚甲蓝。
2、5-羟色胺能药物
(1)临床影响:去甲文拉法辛与其他5羟色胺能药物合并使用,增加5-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
(2)干预:当去甲文拉法辛与可能影响5-羟色胺能神经递质系统的其他药物合并使用时,监测5-羟色胺综合征的症状。如果发生5-羟色胺综合征,考虑停用去甲文拉法辛和/或合并使用的5-羟色胺能药物。
(3)举例:其他SNRIs、SSRIs、曲坦类、三环类抗抑郁药、芬太尼、锂盐、曲马多、丁螺环酮、苯丙胺类药物、色氨酸和圣约翰草。
3、干扰止血的药物
(1)临床影响:同时使用去甲文拉法辛与抗血小板药物或抗凝药物可能会增加出血风险。这可能是由于去甲文拉法辛影响血小板5-羟色胺释放。
(2)干预:去甲文拉法辛与抗血小板或抗凝药物合用时,应密切监测患者出血情况,尤其是开始或停用去甲文拉法辛时。
(3)举例:非甾体抗炎药、阿司匹林、华法林。
4、经CYP2A6酶代谢的药物
(1)临床影响:与去甲文拉法辛合用,可增加经CYP2D6代谢的药物的Cmax和AUC,可能增加CYP2D6底物药物的毒性风险。
(2)干预:当与去甲文拉法辛100mg或更低剂量联合给药时,经CYP2D6酶代谢的药物应使用初始剂量。若与400mg去甲文拉法辛合用,经CYP2D6酶代谢的药物应减半。
(3)举例:地昔帕明、托莫西汀、右美沙芬、美托洛尔、奈必洛尔、奋乃静、托特罗定。
二、临床与去甲文拉法辛无重要相互作用的药物
基于药代动力学研究,当与去甲文拉法辛合用时,主要由CYP3A4代谢的药物(例如咪达唑仑)或同时由CYP2D6和CYP3A4代谢的药物(例如他莫昔芬、阿立哌唑)不需要调整剂量。
三、酒精
一项临床研究表明,去甲文拉法辛不会增加乙醇对精神和运动技能的损害。但是,与所有CNS活性药物一样,应建议患者在服用去甲文拉法辛期间避免饮酒。
四、药物-实验室检查相互作用
有报道服用去甲文拉法辛的患者出现苯环己哌啶(PCP)和苯丙胺的尿免疫测定筛查试验假阳性。这是由于筛查试验缺乏特异性。去甲文拉法辛治疗停止后数天内可能出现假阳性结果。气相色谱法/质谱分析法等确诊试验可以区分去甲文拉法辛与苯环己哌啶(PCP)和苯丙胺。
药物过量
本品尚无过量用于人体的临床经验。医生在处方本品时应给予最小包装量(即盒数)的药物,同时对患者进行有效管理,以减少本品过量的危险。
如发生过量,一般处理措施与其它抗抑郁药过量相似,保证气道通畅和适当的吸氧和换气,监测心率和生命体征,采用一般性的支持和对症治疗。如有吸入风险,不推荐采用催吐,对于出现症状或服药不久的患者可进行洗胃,洗胃时保持呼吸道通畅。可考虑使用活性炭(可限制药物的吸收)。因为药物有较大的分布容积,强利尿、透析、血液灌注以及换血疗法可能疗效不大。目前尚无特殊的解毒药。处理药物过量时,应考虑到同时服用多种药物的可能。
药理作用
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在体内快速转化为活性代谢产物O-去甲基文拉法辛(ODV)。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抗抑郁的确切作用机制尚不明确,但被认为与通过抑制5-羟色胺(5-HT)、去甲肾上腺素(NE)的再摄取而增强中枢神经系统的5-HT、NE效应有关。体外试验显示,ODV是强和选择性的5-HT、NE再摄取抑制剂。
毒理作用
1、遗传毒性
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Ames试验、体外中国仓鼠肺成纤维(CHL)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2、生殖毒性
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毒性试验中,雄性和雌性大鼠经口给予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30、100、300mg/kg/天,雌性大鼠于交配前2周给药持续至妊娠第7天,雄性大鼠于交配前4周和交配期间给药,与给药雌性大鼠进行交配,并继续给药至9周再与未给药雌性进行交配。300mg/kg剂量下未给药及给药组雌鼠受孕率、着床腺数、活胎数降低,着床前丢失率、总丢失数和总丢失率升高,给药雌鼠与未给药雌鼠表现相似,故认为受孕率及着床降低可能系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干扰雄鼠生育能力所致,母体毒性主要表现为孕鼠体重增重轻微降低。
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大鼠于妊娠第6-17天经口给予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剂量达300mg/kg/天,兔于妊娠第6-18天经口给予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剂量达156mg/kg/天(以AUC计,分别约为人最大推荐剂量160mg/天的7.5倍、0.13倍),均未见胚胎-胎仔毒性。
大鼠围产期发育毒性试验中,大鼠于妊娠第6天至哺乳期第21天经口给予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30、100、300mg/kg/天,300mg/kg/天剂量下母体体重增重及摄食量一过性轻度降低,子代体重轻度下降,NOAEL为100mg/kg(以AUC计,约为人最大推荐剂量160mg/天的1.2倍)。
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可透过胎盘及乳汁。
2、致癌性
未开展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的致癌性试验。
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的体内代谢产物ODV的琥珀酸盐(琥珀酸去甲文拉法辛)在小鼠和大鼠2年经口给药致癌试验中未见肿瘤发生率增加。小鼠给予琥珀酸去甲文拉法辛达500/300mg/kg/天(给药45周后降低至300mg/kg/天,剂量以游离碱计),以mg/m2计,小鼠300mg/kg/天约相当于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人最大推荐剂量160mg/天的13倍。大鼠给予琥珀酸文拉法辛达300mg/kg/天(雄性)或500mg/kg/天(雌性)(剂量以游离碱计),以mg/m2计,分别约相当于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人最大推荐剂量160mg/天的26倍(雄性)或44倍(雌性)。
贮藏方法
密封,不超过25℃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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