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润)环孢素滴眼液(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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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润)环孢素滴眼液(Ⅱ),西药名。为免疫抑制剂。本品可促进干眼症患者的泪液分泌,适用于与角结膜干燥症相关的眼部炎症所导致的泪液生成减少的患者。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药品类型
处方类型
医保类型
参考价格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环孢素。
性状
本品为几乎透明至略透明的乳状液体。
适应症
本品可促进干眼症患者的泪液分泌,适用于与角结膜干燥症相关的眼部炎症所导致的泪液生成减少的患者。
规格
0.05%(0.4ml:0.2mg)。
用法用量
滴眼,1次1滴,一日2次,需间隔12小时;本品也可与人工泪液联合使用,两药使用间隔时间应为15分钟。本品开启使用后即弃掉。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灼烧。常见不良反应包括结膜充血、溢液、溢泪、眼痛、异物感、瘙痒、刺痛及视觉障碍(多为视力模糊)。国外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包括眼肿胀、荨麻疹,罕有的严重血管性水肿、脸肿胀、舌肿胀、咽水肿和呼吸困难病例);和眼表损伤(由给药过程中瓶口接触眼部引起)。因为这些反应是由一个未知规模的人群自发报告的,因此不能总是可靠地估计这些不良反应的频率或建立一个药物暴露的因果关系。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或疑似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仅用于眼局部使用;
2、将本品开启后,立刻给予单眼或双眼,剩余部分应弃之不重复使用;
3、本品在佩戴隐形眼镜时不能使用。如需使用本品,应先取下隐形眼镜,在用药15分钟后才可重新佩戴;
4、本品可与其他人工泪液同时使用,但两药使用时间间隔应在15分钟以上;
5、为避免可能引起眼损伤和污染,请注意不要让瓶口碰到眼睛或其他表面;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无孕妇使用本品的详细研究资料;
2、哺乳期妇女:已知全身给药时环孢素会从母乳分泌,但对局部给药的母乳分泌未做研究。虽局部给药后未检出血药浓度,但哺乳期妇女应谨慎使用。在考虑母乳喂养对儿童发育和健康益处的同时,还应考虑哺乳期母亲对本品的临床需要,以及环孢素对母乳喂养儿童的潜在不利影响。
儿童用药
16岁以下儿童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与青年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见差异。
药物相互作用
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目前尚无本品使用过量的情况与症状。
药理作用
环孢素是一种免疫抑制剂。环孢素滴眼液可作为局部免疫调节剂用于干燥性角膜结膜炎引起的眼炎症使得泪液分泌受到抑制的患者,尚不清楚其确切的作用机制。
毒理作用
1、遗传毒性
(1)试验结果:环孢素Ames试验、V79-HGPRT试验、中国仓鼠骨髓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显性致死性试验、小鼠精子DNA修复试验、小鼠和中国仓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人淋巴细胞姐妹染色单体交换试验结果阳性。
(2)结果解读:环孢素多项核心遗传毒性试验结果均为阴性,说明其在常规试验体系下无明显致突变、损伤染色体及生殖细胞DNA的风险。但人淋巴细胞姐妹染色单体交换试验呈阳性,说明环孢素在特定的人淋巴细胞试验体系中,可能具有一定的导致姐妹染色单体交换的能力,提示其存在潜在的遗传毒性风险,但综合多项阴性试验结果,其整体遗传毒性风险相对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判定其遗传毒性程度,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以明确其对人体遗传物质的影响。
2、生殖毒性
(1)试验结果:在大鼠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毒性试验中,环孢素口服剂量达15mg/kg/日,对雌雄大鼠的生育力均未见影响。
在大鼠和兔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母体口服毒性环孢素剂量(大鼠30mg/kg/日和兔100mg/kg/日),可见产前产后死亡率增加,胎仔体重降低及骨骼发育迟缓。大鼠和兔口服环孢素17mg/kg/日和30mg/kg/日剂量时,未见胚胎-胎仔毒性。
在大鼠围产期发育毒性试验中,环孢素口服剂量达45mg/kg/日,可见母体毒性,子代出生后死亡增加。口服剂量达15mg/kg/日,对母体和子代未见毒性反应。
(2)结果解读:低剂量口服给药条件下,环孢素对实验动物生育力、胚胎发育、围产期母子代生长发育均无明显不良影响;仅在达到具有明显母体毒性的高口服剂量时,才会出现胚胎或胎仔发育迟缓、死亡率升高、子代存活下降等生殖发育异常反应。综合来看,环孢素在生殖毒性方面存在一定风险,尤其是在较高剂量时,但在一定剂量范围内对生殖系统的毒性作用不明显。
3、致癌性
(1)试验结果:小鼠78周经口给予环孢素1、4、16mg/kg/日,雌性小鼠淋巴细胞淋巴瘤发生率明显增加,雄性小鼠在中剂量时肝细胞癌发生率明显增加。
大鼠经口给予0.5、2、8mg/kg/日2年致癌性试验中,0.5mg/kg/日剂量下可见胰岛细胞腺瘤发生率明显高于对照组。肝细胞癌和胰岛细胞腺瘤发生率与剂量不相关。
(2)结果解读:长期大剂量经口持续给药的高全身暴露模型中,环孢素可使实验动物特定肿瘤发生率升高,涉及淋巴细胞淋巴瘤、肝细胞癌、胰岛细胞腺瘤等,部分肿瘤发生无明显剂量依赖关系。但上述致癌性结果均基于口服大剂量、长期全身给药的试验条件,与眼部局部给药的用药途径、药物暴露量级差异极大。0.05%环孢素滴眼液全身吸收可忽略,无法达到诱发动物肿瘤病变的血药暴露浓度,因此该类致癌性试验结果不适用于眼部局部长期给药的临床安全评估。
药代动力学
1、试验结果:采用专属的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分析测定环孢素的血药浓度。人眼连续局部给予0.05%环孢素滴眼液,每日2次,连续给药12个月,在采集到的所有血液样本中,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均低于定量限0.1ng/ml。在整个12个月的给药期间,未检测到环孢素在血液中发生蓄积现象。
2、结果解读:上述结果表明,长期(12个月)眼部局部应用0.05%环孢素滴眼液后,药物全身吸收极微,且未见随时间推移而出现的药物体内蓄积。该结果提示该给药方案下,环孢素的全身暴露量可忽略不计,长期使用不产生具有临床意义的全身性药物累积风险。对于需要长期控制眼表免疫炎症(如干眼症、角结膜炎等)的患者,这是一个有力的安全性证据。
贮藏方法
密封,不超过25℃保存,避免冷冻。
本品开启后立刻给予单眼或双眼,剩余部分丢弃不用。
有效期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标准YBH14972025。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03239。
附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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