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带药划出硬上限,麻精药品管理新规10月1日实施
患者出院时能带走多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2026年10月1日起将有全国统一的执行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其中明确"出院带麻精药品品种和数量按单次门诊处方量管理"。
各地标准不一,新规给出全国统一上限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简称麻精药品)具有较强的镇痛镇静作用,是临床诊疗必不可少的药品;这类药品可能产生依赖性、成瘾性,一旦流入非法渠道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须严格管理。此次印发的规定在"处方开具与调剂"部分明确,麻精药品处方用量应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精神卫生科副主任医师李建英介绍,麻精药品属管控药物,出院带药的品种不会有明显变化,数量受到的影响更直接。此前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有的地方规定出院后不能再使用医保基金带药,须转为门诊形式开药;有的地方则可带半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药量。新规为全国提供了更明确的标准,数量上可带单次门诊的处方量。
剂量刻度早已有之,出院带药按门诊尺度执行
出院带药的上限并非新设,而是既有规则的平移。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及《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专家共识(2023)》,单张门(急)诊处方最大用量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一般患者注射剂仅限1次常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日,控缓释制剂不超过7日;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上述剂型分别延长至不超过3日、7日、15日。第二类精神药品方面,注射剂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非注射剂常用量为普通门诊不超过7日、急诊不超过3日、慢性病或特殊情况患者不超过14日、精神心理疾病患者或癫痫患者不超过4周。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学部主管药师杨华表示,新规中"出院带药"的要求建立在《处方管理办法》基础上,上述最大处方量就是出院带药执行的数量标准。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而出院带药是患者带回家序贯治疗的药品,类似门诊患者把药品带回家治疗,新规更人性化地考虑了患者带回家自行服用的剂量,更贴合实际用药需求。
同济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陈发展表示,新规实施后,无论病情轻重、住院周期长短,带出医院的麻精药品绝不允许超过门诊一张处方的最大限量;此前部分机构开具出院后用药处方可能存在模糊地带,新规将通过更严格管控有效防止药品流弊。在他看来,新规给出了明确限制和限定,医生执行尺度更清晰,有助于开展精细化管理;出院带走的麻精药品需要患者提前了解使用风险,总体上更多是保障患者权益、避免药物滥用风险。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数量约束也将督促患者尽快回门诊开展病情跟踪,评估用药剂量和方式是否需要调整。
数量之外,知情同意与全流程管控同步收紧
规定还明确了程序性要求:医师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前,应核对患者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告知麻精药品可能涉及毒品犯罪的特殊属性;为拟带离医疗机构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开处方时,应签署《知情同意书》,由医疗机构妥善保存;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应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临床药学部副主任药师张彦景认为,《知情同意书》兼具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降低麻精药物外流风险的双重意义。此前存在癌痛患者停药后未按规定将剩余药品交回药房、甚至私自转售的情况,这一点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已有规定;新规通过知情同意书把要求写进流程,医生开处方前须先完成签署,患者不能再以"我不知道"为由推脱。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管理部部长殷军波表示,新规对患者的用药安全是利好,对医疗机构则是麻精药物全流程管理的更高要求。对临床科室而言,既往出院带药量大于门诊量的操作模式将全部废止,医师必须严格区分院内住院用药和出院带回家用药的处方;对药学、药师管理部门而言,处方审核及调配等工作模式将进一步细化规范:处方审核标准升级,所有出院麻精处方实行适应证和门诊限量的双标准审核,超量直接拒配;出院带药还将建立前置处方审核规则,出院医嘱带药量严格按门诊单次处方量审核;告知义务同步强化,出院带麻精药品必须完成风险告知、知情确认流程。
(资讯来源:《麻精药品"出院带药"新规将实施 会带来哪些影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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